第十一讲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确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理论
冲刺要点归纳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是指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指导思想,具有伟大的意义(新增考点)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解决了在一个农民为主体的、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里进行革命的一系列理论问题,科学地回答了近代中国革命向何处去的问题,正确地解决了中国革汆的发展阶段问题,揭示了近代中国革命的发展规律,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
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幵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道路。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结束了中国几千年来封建地主阶级剥削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历史,结束了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奴役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四分五裂、战乱不断的局面,实现了民族独立和国家的基本统一,根本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从而为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创造了条件,为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扫清了障碍,创造了必要的前提。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是20世纪继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以后改变世界面貌的伟大历史事件,有力地鼓舞和推动了世界上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反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斗争,极大地增强了他们反对帝国主义斗争的信心,有力地支持了世界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增强了世界人民争取世界和平的力量。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
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科学概念和总路线的内容。毛泽东在1948年的《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完整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
1、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
毛泽东认为,只有认清中国革命的动力问题,才能正确解决中国革命的基本策略问题。毛泽东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包括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四部分。
(1)无产阶级是中国革命最基本的动力。
(2)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和工人的同盟军。
(3)小资产阶级包括广大知识分子、青年学生、小商人、手工业者和自由职业者。在中国,小资产阶级是劳动者,是中国革命的基本动力之一,也是中国革命的同盟军。
(4)民族资产阶级是由地主、商人、小官僚、手工作坊主转化而来的,也是中国革命的动力之一,但无法充当革命的主要力量。
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将中国资产阶级基本区分为买办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二部分,并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从理论上对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作了科学系统的分析。他认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是具有”一身而二任焉”的阶级,既有革命要求又有动摇性。一方面,他们受到帝国主义压迫和封建主义束缚,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有矛盾,因而具有一定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性,是革命的力量之一。另一方面,民族资产阶级具有天生的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软弱性,他们没有彻底的反帝反封建勇气,在革命中很容易发生动摇和妥协。
民族资产阶级的这种两面性,决定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民主革命中对他们政策的两面性,即实行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一方面,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应该认识到民族资产阶级在不同革命阶段的不同革命要求,对他们实行团结和联合的政策,和他们建立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另一方面,对于他们的动摇性、妥协性,必须采取适当批评和斗争,以便尽可能地坚定其革命性,克服其动摇性,以共同对付强大的敌人。同时,在经济上采取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总之,民族资产阶级是革命的保护对象而不是革命的对象。
二、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纲领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阐述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所做的《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进一步把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与党的基本纲领联系起来,进行了具体阐述。新民主主义基本纲领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的具体展开和体现,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指明了具体奋斗目标。
1、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
关于新民主义的政治纲领,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系统阐述,在《论联合政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论人民民主专政》等文中完善的。其中,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是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民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
(1)毛泽东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
(2)三三制的民主政权建设
加强政权建设,是抗日根据地建设的首要的、根本的任务。中国共产党提出,根据地政权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边区(省)、县参议会既是民意机关,也是立法机关;边区、县、乡抗日民主政府是行政机关;边区高等法院和县法院是司法机关。抗日民主政府在工作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各占1/3。这样做,可以容纳各方面的代表,团结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各阶级、阶层。
2、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1947年,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三大经济纲领。即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
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
(1)土地革命时期
开展土地革命,就是要消灭封建地主的土地私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私有制,使广大农民在政治上得到翻身,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
毛泽东还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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