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现如今,高校导师将自己的名字署在学生的论文上,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行规”。昨天,在上海交大举行的2009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上,两院院士、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李德仁教授抨击了某些导师沽名钓誉的行为。
昨天的论坛上,李德仁教授在回忆自己的导师王之卓院士时感慨地说,在署名问题上,王先生从不沽名钓誉。 “他没有在我的一篇论文上署名,也没在其他老师的论文上署过名字。他对学生说: ‘这是你做的,我不要署名,你可以在文中感谢我一下。’”李德仁教授对于导师的一番话仍然记忆犹新,他还记得,唯一一次署名是参加一个国际会议,回学校后要求写一个总结,这才署名“王之卓、李德仁”。按照导师的意思,参加国际会议后,要把会议的精神进行理解和传达,要对其中的内容负责,这才署上自己的名字。
在李德仁看来,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并非雇佣关系,研究生不是给导师打工的,导师所起的作用应该是 “指方向、严要求、创条件”,指导博士研究生也是一个教学相长的过程,而不能一味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劳动力。李院士还说,自己的导师王之卓对学生非常关心,也严格要求,他指导学生都是自己提出问题,让学生去钻研解决。他带的学生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自己去攻关,不依赖老师。
教育界人士也指出,长期以来,高等院校的导师将自己的名字署在学生的论文上,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 “行规”、 “潜规则”。学生拉导师的大旗作虎皮,文章顺利发表;导师因学生的学术成果,而获得评奖、业绩以及职务方面的晋升。交易双方固然实现了“双赢”,却破坏了学术空气,助长了学术浮躁的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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