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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解读2012同等学力法学综合大纲新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8日 14:29   新东方在线微博

  2012同等学力考试将于5月27日开考。

  2012年,法学综合考试大纲较去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众所周知,根据历年经验,大纲变化部分以及新增加部分往往是每年考试的重点内容,也就是广大考生冲刺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为此,新东方网络课堂同等学力考试辅导名师雷振,特将2012年法学综合考试大纲变化部分进行详细解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最后阶段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刑法部分

  变化之一:第一章中增加了“刑法的机能”。所谓机能,指作用。三项:行为规制机能、法益保护机能、自由保障机能

  变化之二:第六章中增加了“不作为犯罪的分类”纯正不作为犯(又称真正,如遗弃罪)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又称不真正,很多,如故意杀人罪)。

  变化之三:第十五章第二节增加了“坦白从宽”系根据刑法修正案8第八条增订的刑法第67条第3款。指虽无自首,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减轻处罚。

  变化之四:新增了一些“重点讲授的犯罪”,有: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增加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贷款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且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

  第二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二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增加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拒不执行裁决、裁定罪,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五章 贪污受贿罪 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二、宪法部分

  变化之一:第四章第二节增加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需要注意:基本概念、制定主体(不含常委会)、生效程序(由谁批准)

  变化之二:第六章第二节增加了“临时性委员会(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主要注意设立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可以组织

  变化之三:第六章第二节增加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行使的方式”

  共7种方式,可能会出简答题。P414

  三、民法部分

  变化之一:删除第七章“第五节 诉讼时效的完成”

  变化之二:第八章 物权和物权法的概述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增加了“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指,物权的客体必须是一个特定的独立物。集合物(如一群羊)、聚合物(如一座图书馆、一个企业)不符合这一原则,在其上不能成立所有权。

  变化之三:第十七章 专利法 第二节 专利权的客体  四、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增加了:“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变化之四:第十七章 专利法  第六节  专利权的限制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增加了“博拉例外原则”。指,只要是为了收集政府审批所需的信息(数据),无论是否为了商业目的,均可制造、使用或进口专利药品或专利医疗器械。

  变化之五:与侵权责任法相关的系列增补

  新增一章,第二十五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包括:

  第一节 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规定 

  第二节 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 

  第三节 个人劳务关系情形下的侵权责任 

  第四节 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第五节 管理者与组织者的侵权责任 

  第六节 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章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新增:

  第二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一、一般规定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占有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第三节 医疗损害责任

  一、基本规定   二、几个重要问题

  这些内容均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编写,新东方网络课堂雷振老师建议重点关注,但复习范围也不宜贪多求全,把握书本内容即可。

  四、中国法制史、法理部分

  本部分变化不大,没有值得关注的变化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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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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