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政治:《思修》中关于宪法的考点

2015年01月16日18:03  新浪教育 微博    收藏本文     

  之前我们说过,对于《史纲》中的宪法,大家不要单纯地当作史实来记忆,而要与《思修》中宪法的有关知识相结合,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思修》中有哪些提到了宪法的内容。

  ★ 宪法的基本特征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 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的原则。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3.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

  5.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

  主要包括:一是财产权。二是劳动权。三是休息权。四是物质帮助权。

  7.文化教育权。

  8.特定主体权利。

  ★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这是我国公民的最高法律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

  ★ 我国的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国家主席

  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微博]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7.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以上就是《思修》中关于宪法部分的精华考点,其他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参照本文逐条复习,但不必抠的太细,这部分一般客观题出现的概率比较大。(来源:文都教育)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考研频道 新浪考研官方微博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文章关键词: 考研政治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高考院校库

(共有2484所高校高招分数线信息) 高校联系方式 录取规则 热门排行
院校搜索:
高校分数线:
批次控制线:
估分择校:
专业分数线: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