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大纲: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原文(5)

2015年09月18日15:44  万学海文     收藏本文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第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第二十章  渎

  职 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渎职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犯罪的概念、食品监管渎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犯罪的概念与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第二部分  民  法  学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民

  事 权 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类型

  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既得权和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第三章   自

  然 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自然人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第三节  监  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类型

  二、监护人的设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四、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的撤销。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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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考研大纲2016考研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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