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大纲: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原文(6)

2015年09月18日15:44  万学海文     收藏本文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六节  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个人合伙的成立

  三、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第四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设立

  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成立的条件。

  二、法人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第四节  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变更;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五、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六、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明示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二、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行为人合格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行为内容合法

  四、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条件的种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分类。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第六章  代  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再代理

  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第四节  无

  权 代 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诉讼时效概述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性质及意义

  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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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考研大纲2016考研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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