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6年考研(微博)刚刚结束。近日却有大量截图,显示本次考研疑似泄题。据图显示,疑似“泄题”的内幕可能与“文都”和“海天”等考研机构有关,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了其中一些考研机构,回应结果令人吃惊。
教育部12月27日表示:接到举报,反映有考生收到个别科目部分试题的作答与考题内容相关,有关部门已报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在微博上,大量疑似“考研泄题”的截图流传。在截图上出现的是“海天考研”、“武汉文都”、“南京文都”、“文都考研”等。28日下午,中国青 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拨通了海天考研官网上显示的海天北京分校电话。一位声称负责招生工作的老师称“现在事件比较敏感,我也没法给你说太多东西。”
她表示,考前能在QQ群里看到题目,是报名费至少3万元的VIP考研班学员才有的待遇,并称“有内部渠道”。
12月27日,教育部表示,涉考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考试秩序,损害教育公平公正,教育部门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法规,严厉打击国家教育考试刑事犯罪,绝不姑息。
截至目前,调查还在进行中。在微博上,与考研“泄题”有关的截图并不鲜见。
“疑似考研泄题”引发热议
通过网上流传的大量截图,不难发现疑似“泄题”的内幕可能与“文都”和“海天”等考研机构有关:
记者在海天考研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了“北京|2015考研公共课押题密训班”的题目。点击进入后,一行硕大的字——“缔造押题神话!押题密训班,火热报名中!!!”清晰可见。“绝密押题4小时,98%命中考(微博)点,押不中退费”都是这个班的卖点。
而另一个冲刺密训保分班则声称包380分,这个保分班一个科目的价格就是12800元,并称若未达到分数退费5000块。
28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拨打了海天考研官方网站上的“海天考研总部”三个电话,但均是“停止服务”状态。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海天考研北京分校的一位李老师。对网上有名为“海天考研”的人在学生QQ群里泄露今年考研真题的事,她回应说:“现在事件比 较敏感,现在我也没法给你说太多东西。在文都的官方网站上,“押题奇迹”同样是宣传重点。考试尚未结束,12月26日,文都网站上就出现了以“2016考 研文都创押题奇迹”为题的文章。
记者未能与出现在截图中的“南京文都”取得联系。而武汉文都的工作人员则回应称,不知道泄题的事,“这个我们不清楚,应该不是的吧”。
3万块VIP小班才有“考前发题”待遇
海天考研北京分校的这位李老师则告诉记者,今年海天考研押题班押中了不少科目的题,押题班“会有内部讲义,老师会给你‘划题’、讲内容”,每个科目考前押题班的费用是1880元。
但是,这个价格的押题班并不能享受和VIP班一样的考前“发题”的待遇。
据这位老师透露,考前发题的待遇是VIP的小班学员才有的。这类VIP考研班是全年班,海天考研负责全程指导,包括大班课、小班课,再到寒假特训、暑假特训,因为价格比较高,除了考前老师押题讲解以外,临考前还会另发一些题目。
至于发什么样的题目,“还不一样,会分开给你们题目,不同价格发的题还不一样,3万多的VIP班我们才会在群里发题。”她说。
“保证是真题吗?”这位老师很快回答说:“对,是的”。但她很快改口说:“不是保证,因为每年都会发一部分,不能说是真题,但会涉及一部分内容。”
“我们有内部渠道。”她说。
考试作弊已入刑 后果很严重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微博)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考替考等4类行为将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在《刑法修正案(九)》中相关原文如下: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微博)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表示:
第一,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罚范围很广,不是仅仅指组织考生作弊。组织家长(微博)、监考人员或者相关辅导教师参与作弊的,也是组织作弊。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协助组织作弊行为),依照本罪的相关规定处罚。这里的其他帮助,包括为组织者运送作弊学生,安 排替考者住宿,为被组织的考生、家长或监考人员传递与作弊有关的纸条或其他信息等情形。 第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也构成犯罪。 对组织考 试作弊,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以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最高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 第三,对替考的双方都要定罪量 刑。《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刑 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这是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广大考生应当诚实应试,绝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