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代码
035101
二、设置方案(按专业类别)
1、为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在全面总结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并经专家充分论证,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2、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法律专业硕士与现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该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较坚实和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掌握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3、法律专业硕士的招收对象主要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在职人员和应届
本科毕业生。鼓励具有不同学科、专业背景(主要是财经、外语、理工类本科毕业生) 的生源报考法律专业硕士。 对法律本科毕业和非法律本科毕业的学生,要分类制定培养方案,分班招生和培养。重视案例教学和法律实践。对已有一定法律实践经验的在职生源,则应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和改善知识结构。论文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其形式可以是调研报告、重大疑难案例的解决方案或分析报告等。课程考试合格和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法律专业硕士学位。
4、为使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职位(岗位)的任职资格或任职条件适当衔接起来,建议中央政法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职位(岗位)的任职条件或任职资格时,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相应职务方面有一定的考虑。司法部已规定,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经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律师资格。最近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也规定,法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取得相应的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此项工作授权学位办公室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三、培养目标
培养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专门人才
四、考试科目
非法学:
第一单元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第二单元科目: (201)英语一
第三单元科目: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第四单元科目: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五、就业前景
市场急需的四类法律人才
第一类:熟悉涉外法律方面的人才。擅长民法、商法、经济法的人才可以考虑这些发展的方向:WTO 法律人才、涉外律师。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 WTO 法律人才相当缺乏。在全国十几万名律师中,能办涉外事务的不过 2000 多人,能够熟练用外语参与谈判、签订合同的律师仅有二三百人,而且有一大半都集中在北京等大城市。
第二类:擅长房地产方面法律的人才,这些人才除了要熟知关于房地产的法律法规,最好还要了解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像房地产按揭工作等。
第三类:侧重金融方面的人才。包括保险、投资、国有资产、期货、证券等方面的律师、代理人,这些人不但要通晓一般法律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对各专业法律领域有深入的了解,包括公司法、税法、收购与兼并、资产重组、银行、证券等方面的法律。最好还有 ZF 颁发的代理人资格、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资格、证券律师资格等专业资格。这些具有专业特长的律师能确保向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针对性强、质量高、富有效率的专家服务,同时也降低了客户为获取法律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第四类: 熟悉知识产权法的律师, 除了掌握有关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理论外,还要关注国际上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新发展情况。知识产权近年来不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都有新发展,而且还在不断增加完善,所以必须跟得上发展。十年内法律硕士毕业研究生仍是紧缺人才,法律硕士可归为既是精神满足型又是物质实现型的专业,它是一门可以满足申张正义、为社会弱势群体代言的精神需求,又可以得到丰厚物质回报的专业。另外法律硕士没有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生竞争,又是全国一张卷,突现公平竞争,这些因素也正是考生报考的主要原因。我国社会的进步、法治建设的发展都是需要多专业背景的法律硕士来发挥重要作用的,专业法律硕士既能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能培养出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