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虐童”入刑虽有理但不能无解

2012年11月15日15:35  华声在线    

  浙江温岭女幼师虐童案发生后,广受舆论关注,近日有30余名专家认为,“虐童”入刑比较牵强。专家反对虐童入刑自有其道理,但是,虐童行为究竟适用何种罪名却不能长时间无解。笔者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扩大现有“虐待罪”适用范围,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办法。

  据媒体报道,11月12日,上海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及上海市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共同主办“虐童案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30余名专家认为,“虐童”入刑比较牵强。

  虐童行为是否入刑的讨论,源于近期发生的几起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尤其是浙江温岭女老师颜艳红。颜艳红提着耳朵将一个幼童拎起来,幼童在哭她在笑的画面形成强烈对比,让看者无不愤怒,虐童罪入刑的呼声也随之而起。

  事发后,颜艳红即被温岭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并提请逮捕,但是,温岭检察院日前做出暂不批捕的决定,案件退回警方重新侦查。之后,不断有专家表示,女教师的虐童行为入刑确实有些牵强。

  其实,笔者认为,事件的关键并非虐童罪能否入刑,而是颜艳红应该受到与之行为相对等的法律责任,公众对颜艳红只有公愤、并无私仇。而问题就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前,警方选来选去,也只能给颜艳红扣上一个“寻衅滋事”的罪名,甚至对这么一个不伦不类的罪名,也有专家说不合适。

  于是,如何处置虐童行为的问题,绕了一圈后又重回原点:虐童罪入刑比较牵强,而现有罪名又都不合适。作为折中,有专家建议,与其增设“虐童罪”,不如扩大现有“虐待罪”适用范围,把非亲属间的虐待行为也囊括进去。

  诚然,虐童行为是否入刑必须慎重,专家反对虐童入刑自有其道理。但是,目前虐童现象已非个案,究竟适用何种罪名的问题却不能长时间无解,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扩大现有“虐待罪”适用范围,将非亲属间的虐待行为囊括进去,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办法。(华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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