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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门槛提高 法官检察官律师实行全国统考

http://www.sina.com.cn 2001/07/21 12:27  南方网-南方周末

  近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管理部的电话都被打爆了,以至于工作人员恨不得拔掉电话线。所有来电都在询问同一件事--根据6月30日修改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从今年起,取消律师资格考试以及两院分别对初任法官、检察官的内部考试,三者合并为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并将于明年1月首次开考。

  今后想当法官、检察官,就跟想当律师一样,具备一定资格的人都可以参加向社会开
放的、统一的考试,合格者持司法部统一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暂名),同时获得律师、法官、检察官三种职业资格。只有取得资格,才可能从事这三种法律职业。

  目前,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制定考试实施办法。据透露,统一司法考试的内容基本继承了较为成熟的律考形式。尽管是同一份考卷,但有关人士设想通过个别选答题,体现不同的职业特征,比如根据一个案例,由考生任选,写公诉词、起诉书、辩护词或判决书,但法学基础理论肯定是一套题。

  从根本上提高法官检察官的素质,显然是设立统一司法考试的根本出发点。据悉,我国检察人员总数为22万人,其中现有检察官17万人,法院系统人员则更多。人多本身就意味着素质参差不齐。此次修改,还将法官检察官任职的学历要求由大专提高到大本。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的说法,这次统一司法考试对中国司法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说明我国对整个司法体系,对将来需要什么样的人员,有了一个基本的看法。

  时机成熟了

  “我们提出这个提案并没有征求法学界的意见,但法学界很积极主动,修正案一出台,他们的观点马上就出来了,也是一致赞成。”全程参与此次修改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干部部地方干部处调研员郑建秋,拿着搜集来的一摞报纸对记者说:“人心所向,统一司法考试确实时机成熟了。”

  早在1995年出台法官法、检察官法时,就有专家提出建立司法考试制度,但当时被认为是不合国情,仅仅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要具备大专学历,曾引起激烈争论,最终决定在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部,分别组织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

  即使在2000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草案时,草案上都还没提到统一司法考试的内容。有关人士说:“我们工作人员有这个想法,但没敢写,担心时机不成熟,考虑到法官、检察官的实际情况,总怕承受不住。”

  2001年3月23日,由全国人大内司委牵头,与“两院”开了一次小范围研讨会,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主任朗胜提出统一考试的设想,参加会议的“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当即异口同声表示赞成。

  此后就是一马平川了。二审、三审时,十多项修改中,惟独这一条没有一个委员提出不同意见--大家都觉得顺理成章,早就应该这样,连调研都没搞。郑建秋笑着说:“这是一种共识了,但如果到基层去调研,恐怕要被骂回来。门槛抬高了,有些人基于个人利益可能要反对。”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进行表决,131名委员到会,整整改了一年的修改检察官法、法官法的决定,分别以128票、126票高票通过,没有一张反对票。建立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一重大议题就这样平静、顺利地实现了。

  “我们把权力交出去了”,同样全程参与法案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管理部一位副部长说,“为建立开放的渠道遴选法官,从入口把关提高门槛,两院放弃了部门利益。”

  “两院为了提高法官、检察官素质,把考试工作移交司法部来搞,自己给自己多了一个外部的监督机制,”郑建秋说,“立法应该追求最高利益,顺应国家法治建设大趋势。如果司法人员的选拔本身就不公正,司法不可能公正。”

  为什么自己卡自己

  提高门槛的设想,起源于原有的门槛偏低。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就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然而,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法官、检察官的整体素质反而不如律师。甚至在法庭上出现律师嘲弄法官、检察官的怪现象。

  在今年两会期间,来自广东省的人大代表对法官、检察官素质偏低的问题提出了严厉批评。全国人大代表陈丽妮说,法官判案就像外科医生动手术,关乎性命。让不懂法的人去执法,无疑如同取人性命。但现在一些基层法院成了安排熟人的地方。

  法官、检察官素质不高,当然不是广东的特有现象。同样在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坦诚地指出:法官素质不高,是造成错案的主要因素。“作为院长,我要下决心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真正培训成能够担当重任的、能够让老百姓、人大代表满意的法官队伍”,他说,“但是话又说回来,真是任重而道远啊!”  

  郑建秋回忆说,20世纪80年代初开庭特别可笑,有的检察官不讲理了,拍着桌子跟法官说,你一定得判,律师在一旁不敢说话。

  而当时法官队伍素质也很低,以至于法院系统自己办了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进行大专学历普及教育,直到今年年底完成历史使命。

  从1985年至今,该校培训大专学历的法官17万人以上。目前,80%以上的法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一小部分为大本以上学历。然而,在每年新进入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员当中,仍有不少素质偏低。

  直到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已进入本系统的人员进行考试,通过者可以录用为法官、检察官。

  但这种内部考试的录用比例高得惊人。据悉,日本的统一司法考试录取率仅为2%—3%。我国每年取得律师资格的比例不超过14%,而每次报考初任检察官的人员约为2万人,录用一半左右,法院报名人数略多于检察院,录用时比例也相当高。

  郑建秋称,明年实行的统一司法考试肯定要比初任检察官考试难,他直言不讳:“我都担心明年第一次考试,搞不好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没人能考上。因为真正有水平的,已经参加了律考取得律师资格。有些人只有参加我们自己组织的考试才有机会,不敢到外面去考,还屡考屡不中。”

  “这里最大的改革是组织考试的主体发生巨大变化。要想提高素质,靠关上门自己考自己的办法绝对不行。原来的考试是从自己队伍中矮子里拔将军,选拔视野太窄。我们每次组织考试时都嘟囔,不应该这么考。”

  司法改革任重道远

  实行统一考试之后,是否就意味着考试合格者就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呢?

  高检高法有关人士透露,统一司法考试就跟原有的律师考试一样,只是一种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了,仅仅表明你具有了担任这三种司法职业的资格。

  如果一个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想改行当法官或检察官,有什么可行的程序能实现愿望呢?答案恐怕会令许多人失望。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管理部一位处长表示,新的进人方法还没有研究,目前没有渠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干部部地方干部处调研员郑建秋也说:“社会上考取资格的人在短期内,恐怕还不可能进入检察机关,因为现有人员都还要精简。”

  尽管如此,司法界一位人士引用系统论原理说:“司法考试制度在司法改革中是个小动作,但这点小动作也可能会引起社会大的方面的变革,改革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按照司法部部长张福森的说法,中国要加快改革司法教育制度,促成能够批量造就并保持高素质司法官员的合理机制,实行统一的资格考试制度,解决“入口”问题还只是第一步。除此以外,还应当建立统一的司法研修制度,统一的培训进修制度,以及建立、健全和完善司法官和律师的素质保持制度,解决“出口”问题。(寿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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