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规则。
一、捐赠人
1、捐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捐赠的财产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2、捐赠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捐赠行为应当与捐赠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致。
4、捐赠人在捐赠前须详细阅读“捐赠须知”,填写捐赠登记表,中心有义务对捐赠人资料保密。
5、捐赠人应当与中心签定《捐赠协议》。
6、捐赠人对其捐赠财产可约定用途和受益对象。但用途应合法,受益对象应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7、捐赠人有权检查中心有关捐赠帐目,有权质询其所捐财产的去向。
8、捐赠人可通过中心向受益人提出合理和合法的建议或要求。
9、捐赠人对中心制定的《受益人条件和程序》有建议权。
二、受赠人(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四川省再就业工程服务中心)
1、受赠人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接受捐赠的受益人的受益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2、受赠人应当制定受益人的推荐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3、受赠人应当按公布的标准和程序确定接受捐赠的受益人。
4、对按程序推荐出来的受益人的材料应经有关单位签证后,受赠方方可确定受益人。
5、受赠人在接受捐赠人捐赠时,应当与捐赠人签定捐赠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义务。
6、受赠人应当与受益人签定受赠协议,并督促受益人履行义务。
7、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8、受赠人应当将受赠财产按规定和约定转赠给受益人,不能挪作他用。
9、受赠人之工作人员从事捐赠活动时必须持中心的介绍信和佩戴中心的工作标记。
10、受赠人有权要求受益人的推荐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若推荐材料失实,推荐单位应承担退赔责任。
11、受赠人经捐赠人同意不定时向社会宣传捐赠人。
12、受赠人不定时将捐赠财产的去向公布于社会。
13、受赠人自觉接受捐赠人、司法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14、受赠人应将受益人的受赠收据复印件交给捐赠人。
15、受赠人有义务收集受益人学习及生活情况或督促受益人将学习、生活情况反馈给捐赠人。
16、受赠人不定期组织捐赠人、受益人见面会。
17、受赠人办公费用来源于以下几方面①企业的赞助、协办费;②捐赠资金的利息。
三、受益人
1、受益人须是省内应届高三毕业、参加高考上线并得到正规大学录取通知书的贫困学生或在校贫困大学生,但应符合本条(2)之规定。
2、受益人接受捐赠条件:受益人应符合条件之一(1)父母双双失业或一人失业,另一人月工资在300元以下且无力承担子女教育费用者。
(2)父母有一人长期患病、残疾或死亡者,另一人月工资在300元以下,且无力承担子女教育费用者。
(3)父母离异,且无能力承担子女教育费用者。
(4)孤儿。
(5)父母在岗,但无能力承担双双考上大学之双胞胎子女教育费用者。
(6)老、少、边、穷地区考上大学,家庭特别困难,无法入学者。
(7)经中心研究决定,可以享受捐赠的其他受益者。
3、受益人须如实填写“贫困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4、受益人须提交“栋梁工程受助申请书”。
5、受益人情况须由所在院校、父母所在单位及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认定其符合受赠资格。
6、受益人应符合中心制定的其他条件。
7、受益人的确定程序由中心制定。
8、受益人在接受捐赠的财产前应与基金会签订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义务。
9、受益人不得变更受赠财产的用途,而应用于学习。
四、捐赠人积极支持“栋梁工程”,享受《捐赠法》的优惠措施
1、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2、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五、“栋梁工程”资金捐赠及使用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栋梁工程”工程办公室特别邀请部分捐赠人成立“栋梁工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可以定期查阅捐资助学帐目,“栋梁工程”随时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六、“栋梁工程”帐户持有人:①捐赠资金帐户: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开户行:中行蜀大支东分理处帐号:08190010503②“栋梁工程”赞助、协办资金帐户:四川省再就业工程服务中心开户行:成都市建行一支行帐号:261542573“栋梁工程”办公室地址:成都市商业街16号成都市实业街30号1号楼313室电话:(028)6602006 6603042“栋梁工程”活动办公室
特别说明:由于高考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高考消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动感短信、闪烁图片,让您的手机个性飞扬!
闪烁短信--时尚至爱 动感短信--最佳祝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