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联合发出通知,对助学贷款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
通知要求各经办银行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只要学生持有本人入学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都应对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为了解决银行与学生联系的困难,各经办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时,除学校老 师和同学可作为见证人外,还可由家长作为贷款见证人。国家助学贷款是无担保的贷款,为有效防范助学贷款风险,各经办银行应以学校为单位,在公开报刊等信息媒体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情况,对不讲信用的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公开曝光。对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也要记录在案,将来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通知要求取消“一校一行”的规定,允许一校多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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