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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成被告 法官判断难

http://www.sina.com.cn 2001/08/17 10:40  中央电视台

  演播室:

  现在人们法律意识增强了,打官司找律师的越来越多。按说当事人与律师应该是站在一条战线上的,可是近日却有这样一起案子,律师倒被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解说:

  近日,上海市出了这样一件新鲜事,当事人以自己的代理律师收了钱、没办事,而将律师告上法庭,这起案件引起人们的关注。上海市虹口区法院经过8个月的审理,终于在2001年6月6日,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同期:上海虹口区法院经一庭审判长韩炳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徐春生要求被告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返还预付款人民币两万五千元的请求不予支持;二、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两万五千元的请求不予支持;三、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律师服务费余额两万五千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解说:这种谁都不支持,各打五十大板的判决究竟是由什么事引起的呢?还是让我们从头说起。原告徐春生,原上海一家公司的总经理。1999年的10月份,徐春生因公司纠纷被公安机关传唤,之后,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经人介绍徐春生来到了天一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服务。

  同期:徐春生

  她说你可以请我做,也可以请他们所的其他律师做,他们其他律师做,比方来说像实习生什么的,可能是三百四百,我的收费标准就是一千元一小时。时间是由她计算出来的,她说五十小时,我也同意了。

  解说:张善美,上海天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多次荣获上海市优秀律师的称号,在上海律师界有一定声望。在合同中双方约定法律意见书的交付时间是1999年12月底之前。此外,就律师的收费标准和工作时间合同中也有明确的约定。

  同期:徐春生

  要求她能够把法律意见书尽早给我,事实上她的法律意见书一直没提供,同时发现好多委托她的事,并不是她本人去做,而是其他人做的。

  解说:据张律师介绍,合同签定后,该所迅速成立了由六七名律师组成的工作小组,对这起事件展开调查。然而,过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徐春生仍未见到法律意见书,他开始对律师的工作产生了不满。

  同期:徐春生

  天一律师事务所做了一个工作表,上面标明出来的时间是七十一个小时,七十个小时多一点,事实上张善美本人参加的工作只有五小时。第二,当时衡量这个价格的时候,她并没有说明这个价格是可以协商的,范围是多少。那么这个收费标准是依据什么来的不清楚。

  解说:徐春生还认为当初订的每小时一千元的收费标准,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规收费,而且,在如此高额的收费之下,张律师亲自参加的工作并没有合同约定的50小时。因此,徐春生要求张律师退还一部分律师费。

  同期:张律师

  在调解的过程当中,从当初我们让到三千元,五千元,七千元,一万元,我们都愿意。

  徐春生:

  当初也同意退一部分费用,但事实上她是要我写一个生活困难减免收费,我说如果减免收费,我应该去民政局,而不是去你律师事务所。

  解说:协商不成,倒激化了双方的矛盾。张律师认为,法律意见书的延迟是徐曾经口头答应的,因此并不算违约,而且关于收费标准和时间的认定自己也并无过错。

  同期:张律师

  收费过高的问题,我们九七年司法部有一个关于收费的参考的标准,这里面其中提到了几种收费方式,也有按件收费的,也有就是按小时收费的,也可以协商收费,所以我觉得我跟这个委托人的纠纷,是根据一种相互协议来收费,他说我的助手做这个谈话笔录,或者有些跑有关部门去调查,我认为这是我们业务当中,正常的一种工作形式,因为还是我这个事务所,委托人是跟我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

  解说:气愤之余,徐春生相继到虹口区和上海市司法局的律师管理处进行了投诉。而对方的答复是,像这类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法院来判断。2000年10月,徐春生将张律师告上法庭,于是就有了本片开头的判决。而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原被告双方都不满意。

  同期:徐春生

  法院的判决第一个,我感觉就是说对事实的认定不清楚,比方说原告提出来的诉讼请求,跟被告的举证,到底是谁对谁错,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张善美:

  法院应该说,我认为全部支持我们这个请求的,因为后面这两万五千元,我们认为是我们当初合同约定的一种报酬,而法院应该审理这个劳动时间是不是付出了。

  解说:可是法官也有自己的判决理由。

  同期:上海虹口区法院经一庭审判长韩炳泉

  被告抗辩说,我们有口头约定,原告同意我们延迟履行,我们没有认定。所以我们认为被告也有过错的行为。

  记者:但是它不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法官:就是因为我们考虑到本案是三项内容:有两项内容被告已经完成了,已经为原告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服务,所以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已经预付的两万五,显然也没道理,我们也不支持原告。

  解说:那么,这起案件究竟有无违约,是谁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呢?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管晓峰

  合同法规定,如果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个条款,就构成违约。这个条款包括期限条款,就是你过了这个合同履行期限,就构成违约,那怕过了一天,过了一小时,都构成违约。按照一般的这个原则,由有过错方承担合同损失。那么谁有过错呢?在这个个案中,显然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这方当事人,就是受委托的这方当事人,它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给对方提供法律意见书,因此它要承担对方的损失。

  解说:专家还介绍,因为徐春生不是与张个人,而是与天一律师事务所签的合同,而且关于工作时间,虽然合同中的50小时实际上是由张与其助手一起完成的,但由于当初签合同时,徐并未对此有专门约定,因此,就工作时间来说,张并不算违约。那么,张善美提出的每小时千元的收费标准是否合法呢?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管晓峰

  有关律师收费标准,原来司法部在九十年代制定了一个收费标准。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当年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平,都显然与现在的不相适应了,所以现在一般都不按照过去司法部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来执行,而是双方协商收费。

  演播室:据专家介绍,目前关于律师收费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采取的是双方协商的方法,还有其他问题比如工作时间、具体内容等等,很多问题都主要依据合同的约定。对于大多数不熟悉律师业务的人来说,怎样与律师签合同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一方面希望律师收费标准能早日出台,另一方面也希望大家在与律师签合同时,尽量能有更明确的约定。

  记者:张国方

  (7月19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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