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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我要看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1/08/17 10:15  中央电视台

  主持人:

  说起离婚的家庭,现在是越来越多了,根据国家民政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全国的离婚率达到了1.91‰(包括协议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对于离婚这件事情,如今人们也表现得很宽容了,不过要是夫妻有孩子的话,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就显得很突出了.前不久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关于探视权的案子,我们一起来看看。

  解说:

  去年元月26日,武汉市的一对夫妻经法庭调解离婚,当时双方约定两岁半的儿子先由母亲王平代为抚养一年,然后再由父亲邹成能抚养,今年元月,孩子父亲依照协议将儿子接到了自己身边。今年2月份,孩子母亲去探望孩子时却与孩子的父亲发生了争执。

  同期:

  因为我很长时间没有看到孩子,到幼儿园之后,幼儿园老师说你孩子不在这。我这时就跑到他的家底下,我当时按门铃,他不开门,打电话,也不回,打呼机,我说,妈妈想见孩子,他也不回,而且告诉传呼台,我的名字不接,然后我就在他的窗子底下叫了几声。

  解说:

  事情的结果是孩子的父亲拨打了110,孩子的母亲没有见到孩子,而是在警察的劝阻下离开了。事隔不久,孩子的父亲一纸诉状将孩子的母亲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孩子的母亲频繁探视,严重影响了他和孩子的正常生活。2001年4月12日武昌区水果湖法庭对这起诉讼作出了一审判决。

  同期:(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法庭审判员刘云燕)

  鉴于子女还年幼,被告要求每星期探视一次,原告认为对子女干扰过大,所以我们对被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予以确认,我们判决如下,由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被告每个月最后一周的上午九点至十一点在妻子居住地由原告陪同进行探视。

  解说:

  对于这个审判结果,王平很不满意。她认为这个结果与孩子父亲的起诉请求完全一致,并没有考虑到她的一些想法。

  同期:

  这个判决我是不满意的,只有两个小时母亲能与孩子见面,感觉我跟孩子的距离与情感逐渐在疏远,第二个,孩子可能就产生一种逆反心理,妈妈怎么只能在两个小时让我看到她,我随时随地,我要妈妈,为什么只能在那两个小时才能见到妈妈。我儿子从小到大,那个手指甲、脚趾甲都是我剪的,她一说一个月是两个小时,我在想,我儿子的那个脚趾甲是谁帮他剪,因为他爸爸眼睛不好。

  解说:

  孩子的父亲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和我们见面。

  同期:(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法庭审判员刘云燕)

  原告对判决很拥护,因为对子女的成长很有利。

  解说:

  本案一审判决时,实行的是1980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这部婚姻法没有对离婚后双方对孩子的探视权进行具体规范,而水果湖法庭审理的这起案子作为湖北省第一起有关探视权的案子,自然也就引起了武汉媒体和市民的广泛关注。

  同期:(市民)

  一个星期探望一次,我觉得还是可以,两个小时太苛刻了,我觉得不妥当。

  我觉得法院判的也行,如果是三岁的孩子,一个月看一次也行。

  母鸡孵小鸡,那是动物,作为人类来说,母爱更应该超越那一种。道德和法律应该兼顾来考虑,小孩子想念他的母亲就可以看她,她想念她的小孩也可以去看他,没有什么时间的规定。

  作为她的丈夫可能多少有点影响,既然离婚了,从他的角度来说,适当地看一下可以。经常去看小孩,对他的工作对小孩的成长也没有好处。经常来看,那何必离婚呢?

  还是应该调解,不应武断地做出判决,这是一种情,不是真正能用法解决的,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是绝对不会把孩子的母亲推上法庭的。

  解说:

  从邹成能起诉开始,王平已经有两个月的时间没有见到儿子了,她说她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想抱抱孩子。

  同期:

  孩子不在我身边,每每一想到这情况,我心里特别难受,有时候上班,大厅内孩子叫妈妈,猛然间,那一刹那,那时侯感情可能很难控制住,我就想我的孩子在身边叫我,有很长时间没见儿子,那时侯眼泪就在眼眶里。

  主持人:

  由于80年的婚姻法有些制度和规定过于粗疏,立法上还存在空白点,于是法官在处理这些案件的时候,也觉得比较棘手。据此案的主审法官刘云燕介绍,他们在审理此案时也参照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一起拒绝孩子母亲探视案的判决。那么海淀区这起案子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解说:

  1999年9月的一天,张志华和冯志刚在家里发生了争执.争吵过后冯志刚便摔门而去,而张志华却因肋骨骨折躺进了医院。出院后,丈夫提出离婚,女儿由冯志刚抚养,谁知还不到半年的时间,张志华就再也没有见到自己的女儿.

  同期:(张志华)

  我们俩离婚以后只是口头约定的,口头约定就是,两个星期接走一次孩子,然后孩子晚上可以在那住一宿。

  解说:

  开始张志华去看孩子还比较顺,但是到后来她发现孩子的奶奶很不高兴。

  同期:(张志华)

  敲门以后她脸就拉着,后来我就跟他妈说,我求他妈,我说妈你看,我都一个月没看孩子了。我说我也挺想孩子的,我说你就让我接走吧,老太太说不行,说,你这不来看来了吗?你看吧。然后就扔给我一张照片,给你,一张照片,回家看吧,要想的时候看照片吧。

  解说:

  11月的北京天气已经很冷了,这天张志华来到商店,给女儿买好过冬的棉衣棉被再次来到冯志刚的家.

  同期:

  她奶奶一看是我,啪地就把门给关上,孩子在后面叫声妈妈,然后孩子在屋里头就哭,我这个做母亲的就受不了,那时候是急了,敲门的声音是大了一点,但是我们想到他们家那么绝,把110给叫过来了.

  同期:(冯志刚)

  当时不给你开门了,你可以说得理性一点,你作为年轻人来说,你和老太太发生口角,在门口大吵大闹。

  (张志华)我怎么理性,接一次孩子给我出一次难题,哪次去接孩子敲门都不给我开,打电话也找不着你们,我觉得任何一个母亲,孩子在屋里头哭,我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我见不着她,怎么能理智的下来.

  解说:

  为了能早点看到女儿,当天张志华就求助于冯志刚的朋友商量这事,最后冯志刚立下书面承诺,允许张志华可以两个星期将孩子接走一次。今天是约好去冯志刚家见女儿的日子,张志华高兴地带好给女儿买好的东西来到了冯志刚的楼下,没想到冯志刚却临时改变了注意.

  同期: (张志华)

  不让进家,那我还是见不到孩子,那我不是看不见孩子吗,那有什么用呢,我现在不到眼前,我还真没有这种感觉,现在越来心里越不是滋味儿,星期六都不让我接,他说他姐姐星期六全都回来,所以我必须还得避开这个时间,所以我一步步在妥协,最后呢造成这种结局,孩子都不让我见,我碰到这样的家庭,他不让我进门怎么办?我现在我孩子也要不回来,我孩子也见不着,我现在到底应该怎么办呢?你们替我说,我应该怎么办?

  解说:

  女儿就在这幢楼里,而自己却没办法看到她,在长达3个小时的时间里,张志华一直在哭,迟迟不肯离去。

  同期: (冯志刚)

  因为我这个判决书没写着看孩子,所以我不让她看,我也合法。

  (张志华)当时他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说得特别好,孩子是你的,你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你什么时候想看,都可以看。

  (冯志刚)每次接走一回来,回来就得病。

  (张志华)我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我爱自己的孩子还爱不过来呢,.我怎么可能让她有病呢?再说了,他老说孩子有病,他也没有医院的诊断说明,我每次去接的时候,他也没有跟我说过。

  (冯志刚)她就占着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她只能这么说,让社会上的人说也是.就因为她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所以说孩子就应该让她看。

  (张志华)我并不是因为我是孩子的母亲,只要是一个人,他都是有感情的,孩子那么小,你已经让她没有家庭了,你为什么就不能再给孩子一点爱。

  解说:

  万般无奈之下,张志华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上诉,经过法庭的调查取证,在2001年2月13日作出判决,判决从今年3月份开始,允许张志华每月最后一个周末的上午9点到11点,去冯志刚的家探视女儿。

  同期:(张志华)

  两个小时的时间,我无法给孩子母爱,因为我无法尽我的义务,如果要那样的话,我并不是说想看一下孩子,要看孩子的话,给我一秒钟就行了,我看一眼就行了.判给我两个小时,而且还不离开她父亲的视线。

  解说:

  今年2月中旬,张志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此时也正是全社会热烈讨论修订婚姻法的时候。

  同期:(西城区法院法官)

  我们觉得民事案件应考虑当事人的合意,尽可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尊重他们的选择。其实我们办案人员很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定得相对细致些,一个我们处理起来有法可依,二,尽可能地减少我们处置的随意性,这样无论是法律还是执行的时候更能够公正、公平。

  主持人:

  探视权是人们广泛认可的一项基本亲权,新婚姻法颁布之前,因为法律对探视权没有明确规定,如果碰到像冯志刚这样的抚养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还真没有办法。今年4月28日新婚姻法颁布实施,第一次规定了探视条款。而新婚姻法与普通人的紧密接触也很快得到了印证,最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就利用新婚姻法成功地调解了几起"探视权"纠纷。

  同期:

  今年的新婚姻法颁布以后,最起码对双方来讲有个制约,这一点我希望把它写进协议里面,而且也确实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将近一个多月了,我接过两次孩子,因为我们协议,每个星期我都有探视权,而我们签定的探视时间为,每星期孩子跟我呆一天一夜。

  解说:

  同样是探视方,崔先生的探视时间,探视方式比邹平、张志华自由了许多。父母的离异对于孩子来说无疑是一种伤害,那么怎样才能让探视权的纠纷不再波及到孩子呢?

  同期:

  (市民)我也离过婚,有一个小孩也判给我了,原来关系越弄越僵,现在时间能证明一切。她现在随时随地都可以看。因为后妈再好,在孩子心里的阴影是抹不掉的,亲妈的话就可以把伤抹掉。

  同期:{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离异必然引发感情的破裂,或者说双方有了纷争,甚至严重的矛盾,从这种角度来说,父母离异以后,不应把双方的怨气发泄在孩子身上。把自己的矛盾放到另外一个场合去解决的话,这样既可以避免单亲家庭孩子出现一种孤独、寂寞,或者到社会上找一种感情寄托。

  (市民)一般我都去看我妈妈,一个月三、四次吧,想去的时候就去,反正也不远,家庭温暖点,有人疼。

  同期:{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陆士桢}

  从人的发展来讲,父母之情是人发展的最初也是最基本的一个支持。对于已经离异的夫妻来讲,过去的一页就已经翻过来了,可能都面临着面向未来,生活未来的问题,而生活未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孩子的成长,所以所有的都应该以孩子的成长为基本出发点。我觉得离异的父亲或母亲不能仅仅以这种婚姻法的最低要求为准,应该给离异的跟前妻或前夫生活在一起的孩子更多的关爱。

  (市民)如果说抚养权在你那,而孩子又愿意让我去探望他,你又觉得烦,嫌我探望的时间长了,那反过来说,你把抚养权给我,我不觉得烦,你天天来看都没问题。

  同期:{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丁露}

  夫妻在协议离婚的过程当中,对于孩子不光要提抚养问题,孩子的探视问题也应该在协议中写清楚,免得以后再因探视问题发生矛盾时重新诉诸法律。如果说离婚当中探视权利受到了侵害,不管是父或母都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另外如果希望调解,我觉得妇联组织,一些基层的调解组织,都可以做这些事情的调解工作。

  主持人:

  根据调查,夫妻离异后发生的最大争执就是孩子的探视问题。如果抚养一方坚持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那又该怎么办呢?今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新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最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对一起拒绝孩子母亲探视案进行了强制执行。

  其实这种情况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因为每一个离异家庭的情况都不尽相同,而只有通过离异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确定的探视时间、探视方式,才是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

  在我们节目播出之前,我们得到消息,有关王平和张志华探视纠纷的终审判决已经下来了,两案都推翻了一审判决,王平的探视时间由每个月探视一次两个小时改为每星期探视一次,每次二个小时,张志华的探视时间由每个月探视一次两个小时改为每个月探视两次,每次三个小时。从终审判决的结果来看,邹平和张志华的探视权无疑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但是对孩子而言,最大的幸福则莫过于看到父母之间友好的目光。

  记者 郑军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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