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生物化学、数学、医学检验、生物医学工程、卫生管理
单位代码:10265
地 址:上海医学院路138号
邮政编码:200032
联系部门:原上海医科大学
电 话:021-64041900-2170
网 站:www.shmu.edu.cn/text.htm
一、我院2002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350名左右。
二、同等学力者报考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条件外,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1.获CET四级证书;2.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杂志上发表论文或已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需有详尽的推荐材料);3.报名时须出具大学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4.复试时必须加考两门大学本科课程。
三、本院所有科研型硕士生的博士点均招收硕-博连读生,优秀者两年后可转入博士阶段。“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均招收医学博士(临床医学)研究生。学制五年,以培养临床技能训练为主,同时完成规定的学位课程,并进行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培养。采用分阶段连续培养、中期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的培养方式。非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只能培养临床医学硕士生,未转入第二阶段者亦作为临床医学硕士生培养,学制三年。
四、我院设下列各类综合考试科目。所有考生原则上考原毕业专业的综合试题,应在报名登记表封面及报名卡片的相应栏内注明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否则由我院指定。1.医学、高护、法医专业毕业考生的综合考试(代码为306)内容: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外科学、内科学。2 .中医专业毕业考生的综合考试(代码为307)内容: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3.卫生专业毕业考生的综合考试(代码为352)内容: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4.药学系、化学系、生物化学专业毕业考生的综合考试(代码为353)内容:有机化学、无机化学、高等数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5.数学专业毕业考生的综合考试(代码为354)内容:数学分析、线性代数、概率论、常微分方程、复变函数。6.生物系毕业考生的综合考试(代码为355)内容:细胞生物学、动物学、组织胚胎学、微生物学、进化论。7.医学检验专业毕业考生的综合考试(代码为356)内容:生理学、有机化学、微生物学、实验诊断学。8.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毕业考生的综合考试(代码为357)内容:模拟电子电路、数字逻辑电路、微处理机。9.卫生管理专业毕业考生的综合考试(代码为358)内容:预防医学、管理学基础、医院管理学组织行为学。
五、单独考试1.我院只招收委托培养的单独考试硕士生(应用型公共卫生硕士生例外),考试科目与相应的招生专业相同。2.报名日期:与全国统考硕士生报名时间相同。报名地点:原上海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地考生可函报)。考试日期与全国硕士生统考日期相同,考试地点由上海市高招办指定。3.报名手续:考生可来人或来函报名,提交以下材料: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专业、毕业学校、时间、现任职务)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已发表的研究论文(复印件)④报名费200元。然后由我院发(寄)给下列空白表格;《报考硕士生登记表》、《准考证》、《专家推荐书》两份。考生填好上述表格并将半身免冠照片贴在《报考硕士生登记表》和《准考证》上,于11月20日前用快件寄回原上海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准考证》。4、录取、入学时间与统考生相同。
六、招收应用型公共卫生硕士研究生的说明
2002年我院招收15名应用型公共卫生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目的是培养德才兼备的应用型公共卫生高级管理人才。突出应用性和现场管理实践,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突出管理学和流行病学的学习,为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和卫生事业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学位课程学完后,一般回原单位完成学位论文,由我院导师为主,与原单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老师共同进行指导。所有的培养工作按我院制定的应用型公共卫生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位授予标准按我院的学位工作细则执行。培养年限:2~3年。1、报考条件:报名者必须在我国卫生管理机构、卫生防疫机构、疾病防治机构等部门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两年以上的本科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大学本科毕业工作四年以上(至2001年9月)的优秀在职人员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研究生入学单独考试。(详见本目录的单独考试招生办法)。
2、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生报名、考试时间相同。凡参加全国统考者,在当地招办报名,在当地考试;凡参加单独考试者须向原上海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于全国统一规定时间内在上海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入学考试科目所有考生考试科目为五门:英语(101或111(单))政治(理科)(202或212(单))、综合考试、466卫生统计学、专业课(可在956卫生事业管理学、945流行病学、948劳动卫生学、949环境卫生学、950营养与食品卫生学、952儿少卫生学中任选一门)。4、均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录取标准按国家教育部的统一规定执行。
七、考生报名时,请务必填写指导教师姓名、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否则由我院指定。
八、具体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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