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刑法学、光学、物理电子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考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我校培养目标规定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但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推荐;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须持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信;
三、报名
1、报名时间:以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由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按规定的日期到报名点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手续:报名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校推荐报考的介绍信、学生证,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毕业证、工作证或身份证,其他人员须持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毕业证、身份证。
四、考试
1、考试时间:以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由报名时的报名点安排。
3、考试科目:共五门,其中政治(文、理)、英语、高等数学为全国统考科目,其他专业课由我校命题。
4、复试: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标准确定复试名单。
五、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的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通过严格复试确定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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