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我们在今年8月份的时候曾连续播出了全国各地因为配戴OK镜导致一些年轻人眼睛受到伤害的节目。其中,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大学生赵玲,在眼睛受到伤害以后,最早把给她配戴的牡丹江市机车医院告上了法庭,我现在手里拿的是10月26号宣布的一份判决书,判定赵玲胜诉,机车医院赔偿各项费用共计9万8多块钱。为了打官司,赵玲一家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那么,原本幸福的家为什么会卷入这场官司呢,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解说:
99年7月份的一天,正在上高三的赵玲在校门口接到了一份宣传单,说配戴OK镜可以治疗近视。一心想考公安院校的她花了两千多块钱购买了一副。不料,按照说明配戴了一段时间以后,赵玲的右眼便严重感染。后来经过辗转几家医院全力抢救,病情虽然基本稳定了,但她的右眼视力几乎下降为零。
同期:(受害人赵玲)
当时我住进医院的时候,我的眼睛剧烈的疼痛,像撕裂了一般,像眼球给撕裂了一样然后又红肿,流泪。当时,我母亲离我只有这么近的距离的时候,我什么都看不清了。
解说:
为了治疗近视而购买OK镜,不料却使眼睛几乎失明。在这种情况下,赵玲将牡丹江市机车医院告上了法庭。机车医院认为应首先去做医疗事故鉴定,证明是OK镜造成了伤害,但赵玲一家坚决不同意。
同期:(赵玲的母亲郑丽华)
卫生部门给卫生部门鉴定,我不知道它鉴定结果会怎么样。
解说:
一年以后,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以拒绝作医疗事故鉴定为由,驳回了赵玲的上诉请求。一审败诉以后,赵玲不服,又将状纸递到了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方面在等着最终的判决结果,另一方面,已经考上大学的赵玲只能勉强用左眼看书学习。随着视力一天天下降,母亲郑丽华不得不念书给她听。后来,由于病情难以控制,赵玲只能休学。母亲郑丽华带着她辗转黑龙江省和北京市进行治疗,同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同期:(赵玲的母亲郑丽华)
从孩子发病时开始,一直到现在,始终在治疗,那么一年需要上外地三趟到四趟,因为她的(眼睛)虹膜这部分需要观察,随时有变化随时就要采取措施,为了保住左眼,就得这样。
解说:
为了打赢官司,以前不懂法律的赵玲一家买来了厚厚一摞的法律书籍。同时,她们还自费到大连OK镜生产厂家、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地取证和投诉。
近两年的时间里,赵玲和她的母亲已经记不清楚跑了多少趟北京,到过多少家医院和相关部门。
同期:(赵玲的母亲郑丽华)
每出去一次就得花费不少钱,那么这些钱,大约我统计了一下,连打官司带给孩子治病,十万(块钱)只多不少。
解说:
赵玲一家生活并不宽裕,家里全靠父亲不多的工资生活。她们每次到北京都住最便宜的旅馆,吃最便宜的饭菜。就是这样,为了筹钱,她们也不得不把住房卖掉,全家搬进了租来的房子里。
同期:(赵玲的母亲郑丽华)
我现在在外面租房子住,每个月房租是二百元钱。那么这房租我都支付不起,都是我大连的妹妹每个月给我拿房租费。
现在我每次(带赵玲)出去治病呢,都要用半个月的时间上亲戚朋友家去借钱,来凑钱上北京看病。
解说: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赵玲发现受到OK镜伤害的,远不止她一个人。2001年7月17号,中国法学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决定,对19位受到OK镜伤害的青少年进行法律援助。
8月21号,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赵玲配戴OK镜受到伤害一案进行第四次公开审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也专程派人参加旁听。受到委派的律师邱宝昌为赵玲进行辩护,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10月26号上午,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赵玲胜诉。
主持人:
刚才我们看了节目,赵玲她们一家人在经过了将近两年的时间,终于打赢了官司。那么赵玲现在又是怎么想的呢?我们准备接通电话,来听一听她是怎么说的。
同期:(电话采访赵玲)
喂,赵玲吗,现在官司打赢了,你们全家是怎么看待这场官司的?
哎呀,打了两年的官司,现在终于有了一个结果,不管怎么说,法律毕竟给了我一个公道.
现在眼睛怎么样了,对以后有什么打算?
我现在就想等判下来以后,机车医院赔了钱,我带着钱去北京看病.因为好长时间都没有去了.
想对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说些什么?
我想对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说,当你的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受到OK镜伤害的青少年朋友们,我愿意尽可能帮助你们.另外我还想说的是,如果没有大家的帮助,我不会有今天.
主持人:
另外呢,据我们了解,受到中国法学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消费者协会援助的19位OK镜受害者中,除了赵玲和北京的王颖通过打官司胜诉以外,其余受到伤害的青少年,有的还在协商中,有的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我们希望他们都能有一个好的结果。(记者程斌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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