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训涉外审判法官,10月底之前全国已有100多名法官留学回国,明年还有70名法官到国外进修
(本报记者杨永辉报道) 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专项培训不合格的,必须调离审判岗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审判人员培训规划中的一条明确规定。有关人员表示,这既是新修订的并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法官法》的要求,也是中国入世后对 法官提出的提升基本素质的要求。
修订的《法官法》将法官任职的学历条件从大学专科提升到大学本科,但目前全国近20万名审判人员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只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加之中国入世,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正着手采取一系列培训在职审判人员的措施。
新出台的审判人员培训规划要求,不满40岁的审判人员都要参加国家的有关“专升本”学历培训,超过40岁的审判人员也要参加“专升本”学历培训或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专项培训。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专项培训不合格的,必须调离审判岗位。
今年10月19日举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与北京大学联合开展的全国法院系统现代远程教育法学专升本入学考试中,全国共有10286名审判人员分别在各地793个考点参加此次考试。据悉,取得学历时间原则上一般地区为5年,特殊地区放宽至10年左右。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指出,我国入世后,变化最大的将是法律环境。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开展法官任职素质教育的同时,也在加大涉外审判专家型法官的培训力度。
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法院已有100多名在美、英、德、法等发达国家进修3个月到一年的高级法官完成学业回国,分别担任涉外民商事、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审判庭庭长、审判长、审判员。目前还有90名高级法官正在国外研修,明年将再派7批70名高级法官到国外学习进修,并从现在起用10个月时间由国家法官学院举办8期WTO规则培训班,培训法官近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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