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元旦刚过,本报编辑部收到一封读者来信,反映河北省邯郸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中存在着强迫考生购买教材、杂志的问题。
来信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停止这种不合理的做法,查清问题,以维护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的形象,保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为了解真实情况,记者日前赶赴邯郸进行调查。
强迫考生购买杂志和自考教材现象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
记者在邯郸走访了书店比较集中的中华路、丛台路、邯山路、展览路,发现有四五家书店正在出售自学考试教材。
邯山路某书店,一位赵姓女生说,杂志是必须买的,至于教材,有的报名点要求考生买的多,有的要求买的少。她也听说过有报名点不要求考生买教材。在复兴区报名点,汉语言文学专业第一次报名的考生,一般要花110元左右购买教材。邯郸师范专科学校一位参加自学考试的女生告诉记者,她们班是集体报名的,要求每人都得买一本《河北省自学考试》杂志,第一次报名的考生还要买两本教材,不一定是自己报考的那一科,什么教材都行,反正得买。
…………
事实证明,强迫考生购买《河北省自学考试》杂志和自考教材现象在邯郸市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
依据:系统内部发行
理由:防止盗版
当记者就此事向邯郸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求证时,一位负责人再三声明,邯郸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各报名点的要求是:“让考生自愿征订,不得强迫。”
据了解,“不得强迫”有五种具体做法:
第一,凡考生已说明有教材资料并把教材资料带到报名点验证的可以免订;
第二,凡考生间属于夫妻、兄弟、姐妹等关系的,只要一方有书,本人不愿再订的,可以免订;
第三,考生属于重考,且已有书不愿再订的可以免订;
第四,考生经济确实有困难,如下岗者、在校学生等,可征订一套或免订;
第五,凡考生即将毕业,即属最后一次报考者,本人不愿再订的可以免订。
记者未经了解,不知道上述五种情况的考生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自己确实不需要再买教材了。从常理上来分析,要证明夫妻、兄弟、姐妹关系可能需要户籍部门,证明经济确有困难可能需要单位或民政部门,除此之外,考生还要把教材带到报名点验证,谁又能证明你带来的教材不是借别人的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这意味着,消费者需不需买教材,买谁的教材应该由自己决定,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批准。显然,不买教材不给报名的做法,与法律规定相悖。对此,邯郸市有关部门有什么说法呢?
邯郸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说,这种做法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考生必须使用由各级考试院(考办)供应的指定教材”即“系统内发行”。而主要理由是“防止考生借用或购买盗版教材”、保障教材及时供给。
系统内部发行能否真的防止盗版?记者调查的结果是:“考试院”报名点,卖的也有盗版教材
据了解,考试教材“系统内部发行”的不光是自学考试一家,这种做法有着较为复杂的原因,其中最普遍、最有说服力的是———“防止考生借用或购买盗版教材”。
那么,这种做法是否真的能起到防止盗版的作用呢?记者在邯郸的调查发现,自学考试教材盗版现象并未因为“系统内部发行”而受到遏制,相反,却大有登堂入室、越俎代庖之势。
邯郸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提供的数据表明,2001年12月8日至15日,该市自学考试考生共报考8.8万科次,收到预订教材的费用仅为32899元,平均每科0.38元。如按每本教材平均定价15元计,每40科次才有一人订书。那么其他39科次的教材从哪里来呢?
所有接受采访的考生们都有一个相同的做法:他们往往在报名点买几本“必须买”的教材,其余的教材和复习资料,都到其他书店去买,那里可以打到6.5折。
“这6.5折的教材就是盗版”,知情者一语道破天机。更令人吃惊的是:“邯郸市场上的自考教材几乎都是盗版。”之所以敢这样说,原因很简单:全邯郸市,除了报名点和唯一的一家“指定书店”外,其他书店根本进不到正版教材。而书店经营者们的抱怨惊人的相似:并不是不愿卖正版,多次找过考试委员会,可就是无法得到“许可”。
既然“系统内部发行”限制得这么严格,那么享有“教材经营权”的报名点和“指定书店”应该是“一方净土”了。然而,调查的情况却使人触目惊心:报名点和“指定书店”卖的教材也有盗版。
记者首先来到某专科学校,在学生宿舍里找到了几本教材,这些教材是学生们集体在某报名点报名时购买的。然后,记者以考生的身份来到这个报名点,买了4本自考教材。
随后,记者再次光顾那家著名的“指定书店”———位于展览路东头的“自学书店”。
这家书店不大,和一般临街的门脸没有什么区别。书店上方挂着很大的横幅:“省、市考试院指定零售书店”,店门右首是一块白色的大木牌:“邯郸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生服务部”。
记者与店里营业员讨价还价,回答是:“不打折,一点也不打。”“进货渠道不一样。”“我们是从正规渠道、从考试院进的货。”最终,记者还是以全价买了一本《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
后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权威人士鉴定,记者从“报名点”、“指定书店”以及从某专科学校考生处得来的自考教材均为盗版。
虽然“招生考试委员会”与该书店只有一街之隔,这位负责人称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查处的权利,随着采访的深入,疑惑越来越多
就“自学书店”一事,记者电话采访了邯郸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负责人,意外的是,该负责人竟说考试委员会从来就没有“指定”过任何一家书店。
那么,该书店门前“省、市考试院指定零售书店”的字样、店门右首“邯郸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生服务部”的大木牌又怎么解释?这位负责人表示,虽然这家书店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地点只有一街之隔,但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查处的权力。
随着采访的深入,疑惑却越来越多:既然不是“指定书店”,“自学书店”怎么敢堂而皇之挂出那样的牌子?没人管吗?
“系统内部发行”是为了防止盗版,却会不会成为盗版猖獗的诱因之一?
强迫考生买教材是为了保护考生免受盗版之苦,却会不会强人所难,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嫌?
目前,我国公民自觉使用正版的意识有待提高,图书市场的经营秩序也有待进一步规范,在这种现状之下,有关主管部门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问题还没有答案,却足以引起人们警惕,促使人们思考,也许,需要警惕和思考的还不止是自学考试这一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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