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行 权威人士释疑新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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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02/25 10: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7日电(记者李术峰、尹鸿祝)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全新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实行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 为什么要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法律职业的统一准入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将进一步促进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同业化和精英化,有利于全面提高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标准,促进司法公正和高效;有利于在法律从业人员中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知识、技能,维护法制的权威和统一;有利于法学教育和法律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实现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合理衔接。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官和检察员任职、律师执业是什么关系? 法官法和检察法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据此,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只是满足了法律所规定的资格要求,是否能够任职,还需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同样,取得律师资格,也只是满足了律师执业的资格要求,要真正成为执业律师,还需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国家司法考试通过数额及分数线如何确定?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将考试成绩邮寄通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对成绩如有异议,可按程序申请分数核查。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根据国家对法官、检察官及律师队伍发展的实际需求,在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考试的人员如何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司法部将制定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专门办法,具体规定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办法和程序。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