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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考教材“系统内部发行”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2/03/20 10:48  人民网-人民日报

  连日来,各地陆续有读者来信对自考教材实行“系统内部发行”的做法提出了疑问:是否能满足广大考生的需要?是否合乎法律的要求?有专家认为,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等多种教材一直通过单一渠道发行,确实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垄断”现象。这种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从法律层面上来分析,教材“系统内部发行”实际上是———

  什么是“系统内部发行”?说白了,就是严格限制市场化的社会发行渠道,由考试的主管部门控制教材的总发行权,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机构和网络下发教材。

  据了解,目前,教材“系统内部发行”不是一种新鲜的做法,从全国性的中小学教材,到各种行业性考试的教材都曾经或仍然采用这种方式。以行政的手段和渠道来经营一种商品,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似乎显得格格不入。而记者从自学考试教材主管部门了解到,这种“主渠道”的发行方式还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和加强。

  经营资质———系统内部发行的尴尬

  据了解,自学考试教材采用系统内部发行始于1995年。在此之前,自考教材的编定、印刷、发行工作一直存在着不少问题:不按要求编写,不按时交稿,出版社粗制滥造,不按时供应等等,严重影响了考生的学习和考试,群众意见很大。

  为了使“系统内部发行”合乎法律要求,1999年,全国自考办注册成立“梅迪亚图书资料供应中心”(简称梅迪亚)。“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自考教材在全国的系统内部发行,并成为“以考养考”的重要工具。同时,全国自考办严格限制其他社会渠道发行教材。据教材与出版处负责人介绍,目前这种做法已在四川、重庆、吉林、辽宁、山东、江西、福建、湖南8个省市开始推广。

  为了与“梅迪亚”相对应,许多地市也成立了相应的经营单位,但并不健全,不少地市仍由行政性的主管部门承担发行任务。

  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从事经营行为,正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强迫订书,垄断经营———法律划出的底线

  要实现“系统内部发行”,最关键的是──考试报名与教材征订相结合。关注这一环节,我们感觉到行走在法律边缘的磨擦与震荡。

  防止盗版与强迫订书。要求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预订教材的过程,事实上就是与盗版教材争夺考生的过程。考生情不情愿呢?

  一个考生从预订教材到拿到书,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而市场上的盗版在“订书单还没送上去”的时候,已经铺天盖地了。

  考生拿到教材时,离考试时间多则5个月,少则2个月,复习时间够不够用?想提前买,可不可以?正版教材,过了报名时间就没有了,而盗版,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从价格上来说,盗版教材的成本连正版的20%都不到,三折就可以批发。有的地方四五折就能买到。

  从质量上来说,随着盗印水平的提高,一些盗版教材与正版差别甚微。更别说,个别正版教材的出版社出于利益驱动,也有违反合同、偷印“系统外”的教材的现象。

  可以说,在与盗版教材的竞争中,正版教材并不占据优势。在大部分考生并没有能力识别盗版的情况下,要使考生在报名时预订教材,在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不买教材就不给报名”的“强迫交易”就极可能出现了。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自考教材发行划出了一条鲜红的底线。

  事实证明,这种强迫交易的行为不但存在,在某些地方还相当严重,某省一位报名参加自考的法官就曾以“被剥夺受教育权”为由,将当地考办告上了法庭,最后不了了之。法官尚且如此,而大部分考生又能有什么作为呢?

  保障供应与不正当竞争。为保障主渠道畅通,“系统内部发行”切断了所有通向市场的社会供应渠道,把大部门图书经销商排除在外,不属于“系统内”就不能卖正版。

  在激烈的竞争中,各地考办要么是没有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要么是经费极其有限的行政机关,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他们靠什么打赢这一仗呢?

  于是,教材发行中的利益分配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据悉,近年来,自考教材一年发行的总码洋约为1.6亿元左右,利润有多少?目前,尚无明确数字。

  经营单位在经销商品中获得利益,应该遵守公平交易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不正当竞争,成为“系统内部发行”踩到的又一条法律红线。

  管理———应该管到哪里加强管理,扩大宣传,帮助广大考生自觉抵制盗版,合法地进行自学和考试,这是考试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关键是———管理应该管到哪里?

  考试主管部门在发行教材时,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如何正确处理两者关系,是一个敏感的问题。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如果以行政方式干涉企业经营行为,甚至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参与经营,势必造成不正当竞争,甚至会触犯法律,侵犯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这不是有关部门的初衷,也损害了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的权威和形象,更与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日前,中国青年报以“中小学教材出版告别垄断”为题,为我国中小学教材编写、出版和发行体制的改革而喝彩。文章说,改革的重心就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今后将可能允许个体渠道介入教材发行。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部署,今后新教材的印刷、发行将在各省范围内试行招标。各出版社参与竞标购买经审查的国家课程教材的版权,然后自行出版并发行教材。

  这一消息,对全国广大自学考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教材多样化和发行多渠道的情况下,自学考生也将在更大范围内拥有对教材的选择权。

  法律的底线

  晓武

  教材的出版发行,通过什么渠道?采取什么方式?不同时期,有不同的需要。而无论怎样做,总会有一条最后的底线。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各行各业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难题。为解决问题,人们在探索中前进,有时自觉不自觉地就走到了法律的边缘,面临利益的抉择和冲突,选择什么、放弃什么,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法律的原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任何行业、任何部门的利益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如果为了部门的利益、眼前的利益,漠视、容忍甚至纵容一些明显违背法律的行为,那么就是与人民的、国家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驰,终有一天,我们会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

  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加入世贸组织,也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应牢牢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对那些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与法律原则相违背的规章、制度自觉进行改革和调整。总之,无论面对任何复杂的情况,都不能去触及那条最后的底线———法律。(本报记者 武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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