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辅导:《税法》精选问题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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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09/02 11:49 福来得学校 | |||||||||
2002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开临,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复习,前沿培训网将注册会计师远程教学中学员所提的有代表性的问题和老师的答疑做了整理,现将部分公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精彩问题和解答请访问前沿培训网(www.fronttraining.com)。 1.太原市某公司在上海浦东新区投资新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且属于能源项目。2000年公司从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为510万元人民币,当年该合资企业正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
A.91.8万元B.108万元C.130.06万元D.140.58万元 老师: 答案:B 解析:应补交的税款为510×(33%-15%)/(1-15%)=108(万元) 2。上海浦东新区原来的税率就已经是15%,当该合资企业享受“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参见P277)应该按10%的税率征收才是呀? 2)那如果该合资企业是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话,就本题而言,难道用24%的税率吗?这还不如不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减半来得优惠呢? 3)究竟减半征收是以什么为基础减半的呢? 4)是不是只有P277提到的两种情况才真正地享受到减半再减半的优惠呢? 5)难道对于经济特区、浦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实行的仅仅是两免,而非真正的两免三减半吗? 老师: 根据教材P276有关内容(二)知道,能源项目不受投资区域的影响,均减按15%税率计算。减半期间,按7。5%征收。但是根据教材P235-236知道,优惠部分视同已纳税金。故以15%补税。 至于其它,好好研读。 3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经营者从食品厂购进各种小食品销售。某月购进各种小食品15000元,食品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550元。该个体经营者采用合并定价的方法,当月销售小食品18000元,计算其应纳增值税额。 这个是不是应该是4%的增值税率?(非生产,算商业 老师: 1。根据教材P49知道,应纳增值税=200*17%--100*13%=21万元 根据教材P42知道,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销售方没有取得收人,当然不包括在销售额中。 2。应纳税额=18000*4%=720元 : 4.某大学周教授今年7月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980元;学校发上半年奖金3 600元; (2)担任兼职律师取得收入80 000元,从中捐给"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40 000元 答案及解析: (1)7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980-800)×5%=9(元)(1分) 7月份所获上半年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3600×15%-125=415(元) (2)律师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A.未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 B.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64000-64000×30%=44800(元) C.律师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44800×30%-2000=11440(元) 我认为: 1)7月份工资和奖金为什么不合并起来算?如果不合并的话,不就等于有两个180元都只缴了5%的税吗?要是可以分开计算的话,把工资都分成一份份地发,不是全都可以享受5%的水率了吗? 7月份工资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980-800)X15%-125 =442 2)捐给农村义务教育不是可以全部抵扣吗?为什么只抵扣了30%呢? [80000×(1-20%)-40000]X30%-2000=5200 老师: 根据教材P338有关内容知道,十二(一),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的回答知道,解析为正确的。 根据教材P327(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100%的扣除,但是希望工程并不等于农村义务教育。 5.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一年以上、不到五年的纳税人,其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就( )征税。 A.境内所得中由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 B.境内所得中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C.境内所得中由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和境外所得 D.境外所得和境内所得 答案:B 根据P352第四点所述,应该只就境内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应该选A更好呢? 老师: 根据教材P352(四)知道,收入要分清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的区别。 6.(1)。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的投资所得除境内投资利润(股息)外的其它所得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句话是否可理解为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的投资所得除境内所得的股息外的其它所得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外企和外国企业当年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50%若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得再以抵扣,对弥补亏损后,当年没有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不适用加50%抵扣的规定。请问对“对弥补亏损后,当年没有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不适用加50%抵扣的规定。”这句话该如何理解? 老师: (1)。投资利润不计人,其费用也不得计人。 (2)。“对弥补亏损后,当年没有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不适用加50%抵扣的规定。”这句话该如何理解?即无纳税所得的企业,不再抵筘,否则,就会增加亏损金额。 7。凡是在经济特区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都应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 ) 答案为错,该题应该为对的吧?谢谢 老师: 首先,问题是“可抵免的税额”,而不是“应纳税额是多少?” 8.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适用的税种是( ) A、资源税B、增值税C、消费税D、个人所得税 答案为ABCD,请老师解释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什么情况下缴纳个人所得税? 老师: 根据税法规定,外商企业不缴个人所得税 9。某公司处于城市市区,1999年6月依法应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15万元,营业税5万元。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时缴纳,营业税滞纳10天。请分别计算应缴纳的城建税和城建税的滞纳金。、 城建税:(30+15+5)*7%=30.5(万元) 滞纳金:5*7%*2‰*10=0.007(万元) P533对滞纳金的比例是万分之五,而该题是万分之二,请问老师究竟是多少?谢谢! 老师: (1)。滞纳金万分之五。 (2)。企业不纳个人所得税 10.一般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依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 答案:× 老师: 根据教材P49 2。知道其为错误。 11。教材P497页: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教材P506页: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 这两处说法相互矛盾,请解释以哪条规定为准。 老师: 应该说,这两条均不矛盾,并且正确。 实际上,由于规格,品种原因可以退税是由于还可以再交易。而其它原因则意味不能够交易,故不退税。 12.下列项目中,应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 A.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值 B.企业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 C.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D.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生的资产评估增殖为什么要选D ,C好象也对。 老师: 首先,必须树立现代会计思想,即只有在获得收入时才计税,而评估增值仅仅说明帐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差别,并不代表其获取收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计税。C不满足,D满足。(辅导老师:徐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