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赖我加班费
前台接待工作虽然简单,但工作时间特别长,一天十几个小时,又少有休息日,所以,我在去年9月向公司提出了每星期一定要保证我休息一天的要求。谁知道老板恶声恶气地回答:“看大门的还这么矫情!这种岗位,一抓一大把。”我也知道现在找工作不容易,所以一直没叫苦,要不是查出低血糖,医生要求不能劳累过度,或许我还不会提。现在想来,自己真是不容易,能在这么抠的公司里坚持这么久———平时加班,每小时补助1块钱,春节加班,每天补助才20元,还不够打车的,我心想,能这样忍气吞声的,你倒再找一个给我看看!
为这事,此后就一直和老板不开心,去年12月,因为吃饭时用公司的宣传海报垫饭盒,我被老板恶骂了一通,过了一个星期我就辞职了。既然不干了,我也不怕了,1月中旬,到公司结算工资的时候,我向老板提出要加班补偿。老板让等1个月再说,因为“大老板出差去了,这事得请示他后才能决定”老板态度这么好,我有点不敢相信。算下来,根据《劳动法》,我该获得的加班补偿是几千块钱,大概因为公司最近生意不错,老板心情好,所以对我态度有了转变?过了1个月,第2次去公司,老板说,大老板同意了,不过账上没钱,要等过了春节之后才能给我。解决得这么顺利,倒是出乎我的意料。
春节长假一结束,第3次去公司。谁知,老板面孔一板,说:“晦气,一开门就来了个讨债的。要钱?没有!谁答应过你!热昏!”一听这话,差一点背过气去。
3月初,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再次挨了闷头一棍———对方说,发生劳动争议后,我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逾期不受法律保护。隐约明白老板为什么反复无常了,为的就是拖过这60天?
又要放长假了,几个朋友聚在一起商量去哪里玩,Peter却是一脸的忧心忡忡———经理已经发话,公司业务忙,国庆期间,谁也不许休假。“那还不好?业务忙,公司生意好,钱赚得多,你自然也不会少拿。经理一定会封个红包给你吧?”“哎!还红包呢!不谈了,进这家公司之后,一分钱加班费都没见过。”“不过,我们公司也都没有加班费这一说。”几个朋友异口同声,最“福气”的那位,也只是每逢加班,公司提供免费晚餐,并报销回家的出租车费。怪不得最近很流行一则名为“加班的几种死法”的帖子,什么:周末两天连续长时间加班,气也顾不上喘一口,劳累致死;假日加班非但没有加班费,连加班餐也不提供,心理失衡致死;周末自己一人在空荡荡的办公室加班,想听听音乐,不料被老板发现并制止,寂寞致死;长时间加班,饥肠辘辘,老板请客买一个苹果,切成两半,自己一半,给你一半,激动致死……
不发加班费的理由
马先生 私企老板
职工加班拿加班费,理所应当。具体的标准,好像比日常工资多1倍。每个员工的工资水准不一样,加班期间的表现也不一样,所以我们的加班费一般都是以红包的形式给。当然,并不是说每次加班都有红包,但每年年终的奖励里,肯定是包含这一部分内容的。
我个人认为,节假日加班一定要获得3倍于日常工资的薪金并不合理,也并不利于工作的高效完成。你很难保证有些人不是为了加班费而加班。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我并不鼓励员工加班。在我的公司里,还没有遇到员工找我要加班费的情况。一个员工,他应该相信,付出总会得到回报,而这个回报也并不一定就是金钱上的。一个只关注自己拿没拿加班费的员工,其实没有太大的发展前景。
日本经理自掏腰包发补贴
邢小姐 日本公司职员
来日本公司上班,是很有些顾虑的,因为听说日本人很抠。没过几天,果然领教了。
经理对公司的各种费用都了如指掌,并严格控制。有一次,一个同事在火车站与公司之间往返一次,拿回40元的出租车票报销。经理很严肃地说:“去一次只要十五六元,不到20元,即便堵车,也不可能刚好来去各20元,不能报这么多!”那个同事当场就愣住了,气得背后大骂“日本鬼子小器”。起初也觉得不可理喻,但时间久了我发现,经理的严苛并不只是针对员工,若是他用公司电话与远在日本的家人通了话,不论时间长短,费用多少,他绝对一五一十地对照账单,自己掏钱付账。所以,虽然有时要加班到凌晨,我们也不敢要加班费了———经理常常和我们一起加班,却从不拿加班费。不管是不是因为总部给他的工资高,如果他有心要拿,“山高皇帝远”,拿一点也没人知道,他不拿,说明公司全体都没有加班费这一项,不存在克扣的问题。
好在经理知道中国的《劳动法》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时不时地,他也会对优秀员工进行补贴。财会小姐家住得很远,每次加班后回家只能睡四五个小时,又要赶早班车晃上两个小时来公司,即便这样,她也从不迟到。后来经理被她的敬业精神感动,背着我们给她一个人发了交通补贴。不过,据说这笔钱是经理自掏腰包的。
网络白领24小时免费“营业”
阿喵 前网络公司职员
在网络公司做了不到一年,钱没赚到几钿,补品倒吃掉不少———除了能免费上网和一份外人以为很高的菲薄工资外,网络白领常年得加班,工作环境充满辐射,晨昏颠倒……哎,网络白领,只是听上去很美罢了。
有准时上班的要求,没有准时下班的自由,这是网络公司不成文的惯例。每天工作超过10个小时不说,想周末补觉?统统做梦去吧!网络白领的手机号码公布在内部网上,不分日夜随时会响;拥有手提电脑是件美事?嘿嘿!这“美事”意味着哪里有电话线,哪里就可以上网,即24小时可以上班。你还羡慕这份薪水,还羡慕手提电脑吗?
加班费自然是没有的。经理们笑眯眯地说:“我们不提倡加班,把份内的事情做好就行了。”只不过网络白领们的“份内”比较含糊。
迟到早退请假要扣钱,加班没钱,年中无休,哎,网络白领的名字可以换成“时代超人”了!怪不得,公关部的女同事们都生孩子去了———连加班费都不发,还哪里来钱“烧”名气呢!
向上帝“偷”来的加班费
吴小姐 杂志社文员
杂志社只有我一个文员,要对全社二三十号人负责,说得好听点是秘书,说穿了就是勤杂工。除了寄杂志、复印、打字、发传真、统计稿费外,这些人的吃喝拉撒也全归我管,上至总监下至普通员工,谁都可以差我,让我下楼端饭、倒茶、整理文件、找东西,厕所里没了卫生纸也找我。一天里,我的名字被无数次大呼小叫,我一刻不停地蹿进蹿出,看上去比谁都忙,究竟忙了些什么,连我自己都不知道。最惨的是,这些文人们都不准时上班,通常是午饭过后才进来,晚上熬到九十点钟是家常便饭,而我呢,只要有人加班,我就得加班,至少得替他们安排完晚饭才能走。
社内加班是有加班费的,每小时4元,编辑们稍微多点,每小时6元,我们常笑自己还不如钟点工。但叫人不明白的是,加班时间相同,主任们的加班费每次都有一两千元,而我们常常不到百元。有人算了一下,主任们平均每天要加20个小时的班,才有可能达到这个水平。那么,除了上班的8小时,他们又是怎么从上帝那儿偷来这么多时间的呢?
加班费到底怎么算?
加班可以拿加班费,这一点谁都知道,可单位付的加班报酬到底合理不合理,你心里有谱儿吗?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经有关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不定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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