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悉,营销师职业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培训考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于2003年在全国开展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营销师是指从事市场分析与开发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并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的人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为满足社会对该职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2月正式颁布了《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并确定了该职业在现有推销员职业三个等级之上进行衔接,以利于广大从事推销营销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
据了解,该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职业基础知识、市场调查分析、营销策略与营销活动管理、产品与价格管理、渠道管理、促销管理、销售管理及网络营销管理等职业功能领域。
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本、专科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本、专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本职业(专业)研究生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信报记者 李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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