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录职位表
公务员招录职位表
2002年下半年南京市招考公务员方案正式出台,此次主要为全市部分市级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以及省垂直管理机构监狱单位 公开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计划招录人员417名。
此次招录的报名时间为2002年11月16日至18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报名地点为南京文化艺术中心(长江路101号),录用审批工作在2003年5月30日前完成。公开招考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
为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廉政办(025)7713616、7711727。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25)3615528,市人事局:(025)3610769、3354644。
一、招考对象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2003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2003年应届毕业生、2002届未就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成人教育),可报考招录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和2002届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为南京籍非农业户口。
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为南京籍生源。
报考省垂直管理机构监狱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限本省生源。
2.南京籍非农业户口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在职人员和未就业的2001年及以前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成人教育),可报考招录社会在职人员的职位。
3.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凡签有委培合同的,经委培单位同意可以报考,属于定向、联办的毕业生,经定向、联办单位同意后,限在定向、联办的地区和行业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6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两眼裸视力均在4.0(含)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能达到4.9(含),身高:男性1.60米以上,女性1.50米以上。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两眼裸视力均在5.0(含)以上;身高:男性1.70米(含)以上,女性1.60米(含)以上;计算机、外语、通信、法医专业类人员报考相应职位以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身高可降低2厘米,矫正视力达到5.0。
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应届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6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两眼裸视力均在4.7(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身高: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
报考区县及其以下党政机关的职位不受户口性质限制,非农户口、农业户口均可报考。
本人与所报考机关中现有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的还应具备《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和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还须符合人民警察录用的其他条件。
招考对象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还应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1.报名根据招考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全日制成人教育须由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全日制学历证明);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未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含成人教育)必须提供毕业证、户口簿和委托档案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和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报名时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有困难的,可用复印件替代,但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原件。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填写《报考登记表》(一式二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考公安系统6张),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可选择考试地点,就近参加考试。同时缴报名费98元整。
2.笔试报考者须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按招考职位分为A类和B类。
A类职位的考生需要考:《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三科。
B类职位的考生需要考:《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二科。
少数特殊职位确需加试专业科目笔试的,须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报名后,考生须于2002年12月19日至20日持招考单位发给的“领取准考证通知”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02年12月21日。
上午:8:30—10:10《公共基础知识》;
10:40—12: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4:00—16:00《申论》(报考A类职位考生参考)。
16:30—18:30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参考)。
3.面试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的A、B两类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用人部门招考职位的录用人数以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如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和考核根据面试成绩或者专业科目笔试与面试合成的成绩(专业科目笔试占40%,面试占60%),按用人部门录用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如分数相同,则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组织体检。报考法、检系统工作人员的按《全省法、检系统补充工作人员体检办法》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按照人民警察体检和体能测试的规定执行,其体检和体能测试在面试前进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南京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报考法、检系统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的人员要按照法、检系统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的政审条件进行政审。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参加面试或专业科目笔试与面试合成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由各用人部门自行组织。
5.录用各招录部门将考核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均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工资待遇等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报记者 杨梦名 艾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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