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12月20日,《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规定》即将实施,这是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市政府希望通过此举能把好事业单位“入口”。《规定》中有很多读者感兴趣的问题,包括是否所有的事业单位进人都要实行公开招聘;进事业单位,是否像公务员那样“凡进必考”;事业单位职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等等。带着这些问题,昨天记者采访了市人事局局长陈安仁。“入口”管理不搞“一刀切”
就《规定》生效后是否所有事业单位进人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的问题,陈安仁说,《规定》生效后,事业单位的“入口”管理不搞“一刀切”。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可以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考,也可以自行组织招聘考试或者自行确定采用其他聘用方式。但未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开考试而聘用的职员,在被纳入实际公开招考范围的其他事业单位聘用时,则应严格遵循《规定》明确的公开招考、个别选考、选聘等方式进行聘用。
对于统一进行职员的招聘后,会不会像公务员招考一样实行集中审批和管理的问题,陈安仁说,职员的招聘和公务员招考有很大不同。职员招聘是实行有统有分,考虑到与全国毕业生就业管理体制的衔接,事业单位从毕业生中招聘职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考。但从社会在职人员中招聘职员,对一些事业单位较多、工作性质相近的,如教育、卫生等,市组织人事部门将授权和委托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工作;区属事业单位则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招考。公开招考单位“凡进必考”陈安仁说,凡纳入实行公开招考范围的事业单位,聘用所有职位的任职人员,均实行公开招聘。但除公开招考外,因保密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或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可以进行个别选考。在组织人事部门没有组织统一招考时,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和用人需要的,对通过全日制高等教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也可以进行个别选考。但在统一的公开招考期间,招聘上述人员的职位以及符合条件的人员,仍应实行公开招考。此外,招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采取选聘的方式,直接考核聘用:(1)两院院士、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称号获得者、被国家人事部列为特殊人才的人员、本专业省部级奖项获得者、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获得者;(2)通过全日制高等教育获得博士学位者;(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4)我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市军转部门当年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人员一律签聘用合同
就新招聘的职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的问题,陈安仁说,根据广东省政府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我市实行职员公开招聘后,用人单位应当与新聘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职员聘用合同。职员聘用合同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鉴证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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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对职员有新界定
“职员”概念原来主要是指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但在新《规定》中,“职员”指按规定程序聘用在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位和专业技术职位工作的人员,它是在打破传统的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后,在事业单位内部形成的一种新的职业称谓。职员不是原来的“国家干部”,只是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后的一种职业称谓,不与待遇挂钩,淡化了身份管理。今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不是职员,拿什么待遇,均由聘用什么职位来决定。(深圳商报记者 魏守伦 邓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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