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的话 近日,重庆大学特招了一名特殊学员———易兴权攻读该校的高级管理人才进修班的MBA函授课程,人称“万州第一贪”的他因犯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校方减免了他攻读该课程的全部学费约9000元。校方解释说,易犯罪服刑后个人财产已全部被没收、封存,无力支付全额学费,学校愿意承担起这部分社会责任。
重庆大学给予易兴权免费读书的“特权”是一种作秀吗?这种“特权”对其他人来说 是否公平?
权利的实现必须排序
陆震 上海社科院社会学副研究员
如果说学校减免易兴权的全部学费纯属个人出资奉献爱心的举动,那是无需议论的。但如果说动用的是学校的财产,也就是公有资产,那就有了问题。因为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如果不能做到人人都能享有某种权利,那么这种权利的实现就必须有个排序的概念。
首先,这种排序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既然认为无力支付学费的易兴权有接受该课程教育的权利,那么同样付不起学费又有意向报读该课程的还有很多人。要学校承担所有这些人的学费是不现实的,于是学校可以进行选择,也就是排序。这需要经过讨论制订一个取得认可的程序,然后选取能享受这个待遇的人。仅仅凭学校领导者的意志让某个个人来享受是不正确的。
第二,这种排序应在公共道德伦理上有价值取向,明确鼓励什么、不鼓励什么。在不可能给每个相关的人解决读书费用问题的前提下,首先考虑一个对社会犯罪且尚在服刑期间的人,就鼓励善良、限制贪欲来说,显然是不甚妥当的。
因此,易兴权所获得的这个“特权”,我认为从社会资源的配置上和社会效益的制造上来说,都是说不过去的。学校此举的意图值得质疑。 晨报记者常煜华
培养缺“德”人才吗
唐海东
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所培养的人才应该与国与民有用,所以首先要有“德”,无“德”的“才”不是才。将一个已犯有贪污、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者吸纳为培养对象,且为其免去高额学费,这实在与高校培养有用人才的宗旨有背,该不当取。
以前只听说高校为那些对国家有功者如国际比赛的金牌得主提供免试入学机会,可从来没听说过还有为罪犯提供免费读书的,重庆大学这真是一出“怪招”,建议去大世界申请吉尼斯记录。
来猜猜后果吧
祝烨 29岁 公司行政职员
重庆大学这一举动,说是“义举”也好,“做秀”也罢,事实上是为一个人搞了特殊。那么接下去会怎么样呢?
也许所有跟易兴权同样处境的人都会提出免费上这门课程的要
求——同样是经济犯罪分子,同样缴不起学费,为什么你有我没有?也许想报读这门课程的许多贫困学生觉得自己也有申请免除学费的权利——既然学校作为教育工作者愿意“承担这部分社会责任”,当然也应该承担我的学费啦!
也许有些人从这件事情里得到一个信号:人必须有名气,不管好名恶名,才能受到优待,于是做些坏事进了监狱,然后要求社会为他提供“权利”,也借此成就一些单位的炒作行为……
所以,有理由为这种具有重大做秀嫌疑的搞特殊担忧!常煜华
炒作的经典案例
庄茹 28岁 职员
我认为学校这样做纯粹是一种商业的炒作行为。学校的经济来源是学费,学生读书学校收钱再正常不过。那么,易兴权为什么可以免去学费呢?仅仅因为他是一个没有经济能力的犯人?想读书但付不起学费的犯人有很多,不是犯人的普通人读不起书的也大有人在,学校不是慈善机构,减免学费自然有所取舍,在这样情况下突出选择免去易兴权学费的行为只能用做秀和炒作来解释。
现在人人都知道要扬名就请明星来做广告,天文数字的广告费学校出不起,区区一点学费学校还是免得起的,这就是常见炒作手法的“变身版”,学校就这样借了易兴权的知名度和减免学费的争议事件大大地做了一把广告,这样一个成功炒作的例子说不定下次就能出现在学校的MBA课程的案例分析里。
在这样的做秀时代,对想扬名立万的学校来说,普通人没有易兴权这样大的轰动效应,当然不会给出同样的“优待”,有什么公平可以谈呢? 晨报记者周思立
难道比孩子更重要
朱家耀
我认为这是一种完全没有意义的炒作行为。易兴权是一名罪犯,他在监狱方面同意之后参加一些教育培训这本来就无关大局,谈不上什么新闻。
再说学校方面,它愿意给那个学生减免学费?减掉多少?这本来就是学校的一种行政行为,媒体根本用不着沸沸扬扬地进行炒作。我认为有关方面之所以如此操作,关键词是因为易是一名特大贪污犯。
当然我们不能说这所学校给一名罪犯减免学费有多大的错。可是我们又不得不在这里给这所学校的决策者提个醒,贵校所在的西部地区还有许多孩子因为交不起学费而滞留于校门外,难道我们的下一代能否成材的问题还比不上一个对人民犯下了滔天大罪的无期犯人重要吗?
我们不说大道理,摸摸自己的良心就是最好的答案。
这个“秀”做得好
陈奇
我不否认是“做秀”,但我感到这个“秀”做得新,做得符合情理。首先,它抛弃了对犯人的旧的观念。犯罪分子“罪该万死,永世不得翻身”是一种毫无情理的观念,它不符合理性和人性。应该看到,犯罪分子也有学习权,也有改造好以后的生存权,我们不能剥夺。其次,我们应该看到,犯罪分子学到的知识,无论是在监狱,还是今后在社会,都是为国家服务的。第三,易兴权是犯罪分子,但从经济上看确实是一个“贫困阶层”,所以,学校以对待“贫困学生”的方法给予他免费学习,体现的不仅仅是人道主义。同时,也是一种观念的突破。所以,我认为这个“秀”做得好。
总要有“第一人”
陶宜文 23岁 职员
要说学校做秀,看法未免偏激了,让这件事情引发如此争议,还在于它的特殊性和首次性。一来,这样一个犯人主动提出要读MBA,可以说没有先例。二来,学校恰好接纳了“第一人”的“第一次”请求,做出了免其学费的决定也是前所未有。但我认为这个决定虽然看来有不公平之嫌,但学校接纳易兴权的过程还是相当正当的,而且学校减免其学费的决定是严格按照校方减免学费的规章制度作出的,其严肃性和公正性没有必要受到怀疑。
我想,犯人的文化素质将来肯定会越来越高,即使没有易兴权,也总会有其他犯人提出相似的请求,也会有学校大胆地接纳他们,甚至酌情减免学费,无论什么时候发生这样的事情,即使学校想要低调处理,仍然会引发社会的关注和争议。或许,只有当类似的事情随着犯人对文化素质要求的提高而越来越多时,被动的校方才不会再被冠之以“做秀”的恶名了。
吃螃蟹者就该有优待
张健亚 35岁 职员
都说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就是勇士,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易能够第一个想到去申请读这个函授班就代表他有很强的上进心和头脑,而学校能够通过各种考虑,这里不排除做秀炒作的成分,而给予他减免学费的优待,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觉得他所获得的优待对于其他的犯人来说并不构成不公平,因为凡事都应该争先,第一个出来的就是“创举”,而在第二第三个出来的就是“跟风”。据一个朋友说,监狱很重视人性化管理,一般都会同意犯人读书的申请,这样的权利对于所有的犯人都是公平的。而减免学费的决定是学校做出的,学校绝对会有自己的考虑,给谁免学费的优待是学校自由的选择,所以这里不存在什么不公平。实习记者顾筝
那是学校的事情
陈绍谟 55岁 退休职员
大墙内的服刑人员要求读书是好事,值得提倡,有利于犯人的认罪服法和思想改造以及今后的人生道路。
囚犯无钱缴学费,学校愿意免费收这名学生,是他们双方的事情,外人不要说三道四,媒体也不要过分炒作。如果服刑的囚犯都有读书学习的欲望和行动,众多院校愿意接纳这些特殊学生,这些囚犯就更有救了。
感化工作值得做
沙蓓健
最初看到这条新闻时的确有些不平衡。这对社会上大多数莘莘学子而言,是极不公平的。我甚至在想,哪怕用这笔钱资助希望工程的学生,也比资助这种曾经损害了社会利益的人强啊。
但是,当我冷静下来,站在罪犯这一角度来考虑时,我觉得这已不仅仅是一件孤立的事情了。它无疑给了那些还在服刑的人员巨大的鼓舞。我们社会是宽容的,并没有因他们曾经的作为而排斥他们,而是给了他们更多的机会。当一个人振作起来的时候,对他所处的亲人是一种宽慰,也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从这一方面来说,千千万万个家庭稳定也促进了社会稳定。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应该做的,不是为谁享有了这种“特权”而斤斤计较,而是充分利用这一事件,做好服刑人员的感化工作,把这一事件最积极的一面展现给社会公众。
减免要慎重
杨雪 上海监狱管理局女警官
犯人有权利学习。以前我在少管所实习,那里的少年犯基本上都是以学习为主,享受和普通学生同样的学习权利。在成人监狱里,也非常鼓励犯人学习,每个监区都有广播台,播读犯人撰写的文章,而且自行成立教务组,不仅会有犯人帮犯人扫盲,也会有干警专门从外面请老师来帮他们上课。
总之,只要犯人要学习,监狱总会为他们提供条件,因为学习可以让他们生活有目标,过得充实,营造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确保监管改造安全无事故。监狱为服刑人员提供多种学习技能的途径,为他们将来的就业和谋生创造条件。
但是人称“万州第一贪”的易兴权享受的是一种“特权”,监狱管理一向是一视同仁,任何犯人都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所以,减免易的学费对其他犯人来说是否意味着不公平,除非那所学校愿意对其他提出申请读书的犯人都减免学费,否则会使监狱的管理工作在操作上增加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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