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人事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岩介绍,为保证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继续做好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工作,2003年我市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在规定院校范围内重点引进紧缺专业、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北京市人事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北京市2003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其中的一些问题,陈岩主任向记者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非北京生源接收条件为:
(一)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院校和市人事局确定的紧缺专业目录范围内,引进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所招收的非北京生源必须在北京市所紧缺的23类专业人才之列。
(二)关于所接受非北京生源的毕业院校范围应在所规定的281所院校(北京49所)中选择。
(三)学历应为本科以上毕业生。其中研究生、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毕业生仍可不受专业限制被引进北京。
(四)接收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暂不作规定。
(五)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一般院校毕业生不允许有补考,重点院校毕业生允许有两门补考。
(六)应聘到机关工作毕业生,必须持有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审批时间为:
200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审批时间为,春季毕业生从2月1日开始,暑期毕业生从4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由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报送材料,5个工作日后,领取审批结果。
一些具体问题解决方法为:
被接收的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落户;接收单位没有集体户口,又无法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落集体户口。
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毕业生的进京审批办法,仍按照《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执行。(金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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