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约成了就业第一关?毕业生求职一定要慎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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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2/28 10:53 东方网-文汇报 | ||
文/本报见习记者陆静斐 小韩是西北工业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早在去年12月中旬就签了一家山东的大型软件公司。“都说今年的就业情况很不乐观,我们这个专业供大于求,竞争非常激烈,我生怕找不到工作,很早就签了这家公司。”让小韩始料未及的是,签完约的第二天就接到北京一家软件公司的接收函,紧接着西安一家外资公司又通知他去签约。“我真后悔啊! 可没想到办违约是件麻烦事,小韩得先把违约金寄到山东那家公司,等对方寄回一个证明,学校再凭这个证明发给他一份新的就业协议书。经过这番折腾,小韩叹着气说:“我觉得签约时候一定要慎重,不能太盲目、太匆忙,否则很可能后悔!” 其实,有小韩这样经历的大学生并不少。严峻的就业形势,使部分应届毕业生的择业心态浮躁、脆弱、禁不起折腾。往往招聘会一开始,就黑压压地扑向招聘单位,逮着一个就签,心想可算有个着落了。可一出了会场就后悔:我就这么轻易地把自己“卖”了?于是,在大学生签约高峰来临之际首批签约者纷纷开始毁约,形成令人尴尬的惯例。 学生:权衡的结果 近日,在各大校园的BBS网站上出现了许多相互打听违约金的帖子,一些大学生尚未和单位签约就先问违约金,成了校园里的一件奇怪事。复旦大学的小徐最近正为这事烦恼,已经拿到录用通知的那家单位要求这一周内就要和他签约,而另外一家让他更中意的单位还在最后决策中,是“签约”还是“不签”让他头疼。放弃眼前这家不错的单位太可惜,可他还是想再等等那家薪水更高、机会更好的单位。最后在父母和朋友的建议下,他选择先和这家单位签约“保底”,等更理想的单位来了通知再毁约。为了把握毁约带来的“风险”,他正到处打听这家单位的违约金。 眼下像小徐这样的“毁约心态”,已经在部分求职大学生里开始蔓延。他们大多面临用人单位要求签约的最后期限,于是在选择余地很小的情况下,做好了先签约再毁约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把毁约当作了一个程序来操作,并且仔细地衡量其风险和成本。 上海外国语大学的小汤在决定毁约时就仔细衡量了一番,去年年底她签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可最近又得到一家新闻媒体的录用通知,一旦选择后者就要交纳至少5000元的违约金。“我的很多同学认为无论从薪水还是前途来讲,会计师事务所都好于做媒体。但是我觉得一个人选择自己的职业要理性一些,不能哗众取宠,我是学新闻的,做审计工作不是很对口,与那些会计专业出身的人竞争不占优势,而且我喜欢新闻工作,我希望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这毕竟是一辈子的事情。”小汤认为,要是找到自己喜欢且专业对口的工作,支付些违约金也是值得的。 从大学生毁约的情况来看,薪水不够理想往往是一个直接原因。复旦大学曾有一项专题研究显示:大部分学生仍然只盯着大单位、好地区,对收入要求偏高,超过33%的学生要求初始月收入在2000——3000元之间。同时专业不对口也是不少求职大学生找工作的一大难题,虽然人才市场上出现专业不对口也很正常,但是不少毕业生还是希望自己的大学四年没有浪费;况且他们认为在工作中再去学习另一种知识,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企业:请遵守游戏规则 谈到学生毁约的事情,一家跨国公司的负责人就皱起了眉头:“有个大学生很早就来我们这里实习,签了合同后我们给她安排了岗位、办公桌,连名片都印好了,可到了6月份她突然说要毁约出国读书,真是让我们措手不及啊!” 该负责人说公司每年都会根据岗位的需要招聘一定的人数,由于应聘者众多竞争激烈,为了能挑选到优秀的毕业生,他们也是费尽苦心,仅制定招聘程序就颇下了一番工夫,早早地进入校园开招聘会,又是面试,又是考试,层层选拔,最终确定了入选者后给他们安排好相应的工作岗位,可以说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因此,一旦遇到像那个大学生在最后突然提出毁约的情况,就让他们公司很被动。“时间已经那么晚,所有的招聘工作都已经结束,本来还在候选名单上的一些大学生也早与别的公司签约,再去找合适的人选真是让我们费时又费力。”而一旦选用那些有约在身的大学生,无疑会产生又一轮违约,这样的“恶性循环”对整个就业环境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对此,他提醒求职的大学生们:“就算是游戏也要遵守规则,何况签定合同并不是儿戏。” 不少用人单位认为,眼下3000至5000元的毁约金对于许多毕业生来说并不算什么,他们很容易就反悔,但是对企业来说,花大工夫招聘却空欢喜一场是极大的损失。为了避免学生毁约造成的负面影响,近年来甚至已有单位在招聘会上“先发制人”,打出了名牌大学学生免谈的标语。这样的做法未免因噎废食也非长久之计,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表示,希望能有更好的制度来约束那些签了约的毕业生,也希望学校对毕业生加强诚信教育。 学校:别让我们为难 学生毁约往往令高校左右为难。他们对学生的违约普遍不支持,认为这事关学生本人的诚信度,也会影响到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因此都制定了一些制约措施,层层把关。然而,在具体到每个学生的前途时,校方又总是理解“人往高处走”的想法,不阻挠他们的选择。 为了平衡这种关系,华东政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副主任闵辉说,他们采取了两套做法:学生若想通过学校提供的就业信息找到工作,必须向学校保证不毁约,这样既不损害学校声誉,也能让就业机会合理消化,提高就业落实率;如果学生是通过招聘会等非校方渠道求职,那么学校对学生毁约与否没有制约。“毁约是毕业生选择工作的一种权益,得到法律认可的。但为了减少毁约带来的负面影响,学校必须采取适当的引导。”闵辉老师认为在无法杜绝学生毁约的情况下,学校必须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在采访中,不少高校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都谈到,要缓解学生违约矛盾,国家确实应调整一些相关环节的程序。近几年,允许用人单位进驻校园开展招聘活动的时间越来越早,可与学生前途同样密切相关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及其成绩发放却迟了好几个月,这势必造成毕业生为求安稳先行签约,以后又为了再谋高就而选择违约的现象。而学生手中的就业协议书也应该尽快向正式的劳动合同转化,并将工作地点、岗位、薪酬以及违约责任、解决办法写明。不过,也有教育界人士认为,大学毕业生中毁约现象增加是就业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然反映,最终还是要靠市场自身的规范来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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