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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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3/05 21:06 新浪教育 | |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市场学会的工作机构,英文名称为:China Market Credit Management Association,缩写为CMCMA。信用工作委员会各项工作遵守《中国市场学会章程》各项规定。根据信用工作委员会的实际情况,另补充制定规则如下: 第一条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联合各种社会力量,推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倡导和推进信用自律,信用管理和社会信用服务。 第二条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党和政府关于信用的政策、法规,加强与政府和相关机构、团体的联系与 沟通,反映会员和社会信用服务业关于信用建设的问题和建议,推进建立和完善国家信用体系。 (二)建立中国市场信用论坛,组织专项课题调研,深入开展信用理论与应用研究,信用政策法规研讨,积极参与研究建立信用制度、信用风险防范制度、社会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制度及信用方面的法制建设。 (三)努力做好为会员及市场、企业、经营户的信用服务: 1.推动建立和完善信用记录档案,倡导和促进信用自律; 2.总结交流信用管理经验,开展信用管理的咨询及策划,促进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信用度; 3.开展资信调查,信用评估等社会信用服务咨询及策划,促进企业提高信用交易成功率; 4.组织信用管理专业培训和信用管理人员的从业培训,积极培养企业信用管理人员和信用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 5.创建中国市场信用网站,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组织开展信用信息服务; 6.维护会员信用权益,协助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四)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建立和加强与国际信用组织、信用行业相关团体的联系,组织各种有益的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活动,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促进我国信用建设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的会员由信誉良好的中国市场学会的会员和理事在自愿基础上组成。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的会员在享有《中国市场学会章程》规定的权利时,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均可优先获取本工作委员会的信息资料; (二)会员均可优先参加本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会员均可优先获得本工作委员会的各项服务。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强调本工作委员会会员要做到: (一)模范遵守国家诚实守信的各项法规和商业道德; (二)积极支持本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实事求是的向本工作委员会提供信用记录。 第四条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国市场学会的工作机构为非赢利性社团组织,其经费按照《中国市场学会章程》规定,主要来源为会费、赞助及合理的服务收入等。经费使用严格按中国市场学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会费,凡中国市场学会理事单位年会费3000元,会员单位年会费2000元,个人会员年会费500元。 第五条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本工作委员会接受中国市场学会名誉校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顾问的指导,并根据信用工作委员会承担的任务另聘请顾问若干名。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等部门为本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在主任领导下组织开展信用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中国市场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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