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毕业生谋就业 沈阳确定实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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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3/26 16:06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术) 备受应届毕业生关注的《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昨日出台,200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执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办法,同时保证重点单位的人才需求和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 外埠优秀人才成为“香饽饽”2003年,沈阳市将对外埠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进一步放 急需师范专业不受限制沈阳市急需的师范专业(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教育技术)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限制,其他专业毕业生适当限制;外埠生源的体育类、艺术类及专科层次以下毕业生严格限制接受。国家任务计划的师范类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实行计划分配的就业办法。沈阳生源的毕业生原则上在生源所在地教育系统内就业,县市之间、市内5区之间、市内5区之外的4区之间,可在征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余缺互补。4个县市及东陵、于洪、苏家屯、新城子4区的毕业生不得到市内5区就业。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城镇学生,毕业时原则上先到农村学校工作,户籍留城,合同期满可回城应聘。 实施“就业扶贫工程”今年沈阳将加大安置我市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力度。对父母双失业、家庭特困毕业生,将按专业对口或就近就地的原则实行指导性计划安置。同时实行“就业扶贫工程”,采用奖励、表彰等积极的政策,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各用人单位扶贫帮困。对于到于洪、东陵、苏家屯、新城子区和4县市工作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取消1年实习期;同时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回原籍。对于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与到公有制单位就业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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