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3年自主招生相关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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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4/11 10:25 《高校招生》 | ||
一、招生对象 1、文艺、体育、美术方面有突出特长; 2、在文科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或高中阶段学业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经学校考核测试后,可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人选。 二、招生程序 学校通过举办不同类型的冬令营活动,对考生进行测试。文艺、体育特长生的测试内容为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特长生的测试内容为专业测试;文史类考生的测试内容分为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考试)和专家面试。 三、录取原则 自主招生规模原则上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的5%,列入机动计划。学校根据学生在冬令营中的测试成绩,确定自主招生认定名单和考生在高考录取中享受的优惠政策。被学校认定的文史类自主招生人选如果高考成绩达到学校文史类专业在当地的调档线下10分,即予以录取,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享受学校文史类专业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降2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文艺、体育及美术类特长生,按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实施。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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