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通知高校毕业生干个体五项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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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6/19 10:21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一宁) 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作出部署,2003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者,在收费方面将给予5项优惠政策。 国家工商总局向各地下发的通知中指出,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 高校毕业生在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登记机关在核实无误后,将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凭营业执照可免交有关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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