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03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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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7/23 17:36 新浪教育 | |||||||||
为培养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收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3]52号)精神和要求,2003年北京大学继续开展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工作,报考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4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3年8月31日)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报名。 招生计划:200名。 二、资格审查 1.考生请先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grs.pku.edu.cn/index.html)或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www.cdgdc.edu.cn),下载《200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或到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一式三份,分别贴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填写完毕后,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写"公共管理硕士(北京)"。 3.考生请在8月26日之前(假日除外)到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红二楼2102房间)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届时须出示以下材料:1)签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研招办,一份用于报名,一份自己留存);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4.考生也可于8月20日之前(以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将以上资格审查材料(身份证原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除外,待复试时审查)、写好本人通讯地址的信封以及25元特快专递费,寄往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函审,邮政编码为100871。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考生可通过互联网提交报名信息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3年8月上、中旬,每天24小时开通。考生也可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现场报名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2.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访问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2003年8月27日至8月31日,到指定现场报名点交验《资格审查表》、报名考试费(400元)并照相。 3.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者,于8月27日至8月31日,直接到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报名点,现场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办理以上相关手续。 4.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但须在同一地点报名。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一致。 四、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科目为管理学、英语、行政学、综合知识四门,均为全国联考。其中英语考试含听力测试部分,满分15分,不计入外语总成绩,同等条件下作为录取参考。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单独组织。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科目考试时间为2003年11月1日、2日,其中管理学考试时间为11月1日8:30-11:30,英语为11月1日14:30-17:30,行政学为11月2日8:30-11:30,综合知识为11月2日14:30-17:30,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准考证。 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时间暂定为12月下旬,具体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 六、联考辅导 联考辅导资料:《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为使考生能够更好地复习,拟举办考前辅导班,有意参加考前辅导班的考生,请登录www.xytedu.com查询详情。联系电话:(010)62750314,62750976; 七、录取与入学 笔试成绩符合复试条件者,加上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04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由于本校招生人数限制而不能录取者,如达到其它院校复试分数线,可调剂到相关院校。 2004年春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出示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特色优势,2003年北京大学MPA的培养方向拟设为:1.公共政策(包括一般政策分析和部门政策分析);2.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3.公共部门绩效管理;4.公共经济管理;5.外事管理。具体培养方案请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主页查询。 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十、学费 公共管理硕士生须交纳学杂费。其中学费、论文指导及答辩费总计3.5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十一、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务办公室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9631 电话:010-62751354,62756913 地址:北京大学法学楼5324室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