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母校沉睡 法院判赔偿学生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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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7/30 09:50 海峡都市报 | |||
据《湖南日报》报道,近日,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对湖南省首例学生起诉母校延误送达高校录取通知书案进行了判决。 衡阳市九中学生戴星亮2001年参加高考并填报了株洲师专。在苦等录取通知书未果的情况下,戴星亮在亲戚的资助下赴广州体育学院龙洞分院复读。时过一年,戴被广州体院录取,他在去市九中办理转学手续时,意外地发现了一份自己2001年被株洲师专录取的通知书 雁峰区法院于2002年12月受理了此案,并于今年3月、5月两次开庭公开审理。多次合议后于日前作出判决,衡阳市九中因管理不善侵害了戴星亮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赔偿其经济损失1187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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