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九大措施帮贫困生完成学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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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7/30 10:0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有谋)记者7月29日获悉,为保证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截至目前,我省已出台九项措施,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 一、建立绿色通道。贫困生可持当地县级民政部门证明,先填缓交学费申请表,经学校核对后,再去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以后酌情解决缴费问题。 二、按政策在高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其中,专业奖学金旨在支持学习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等特殊专业的学生;定向奖学金旨在鼓励支持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和自愿从事煤炭、矿业、石油、地质、水利等艰苦行业的学生。 三、借,即校内学生贷学金。各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发放小额贷学金,不计利息,一般毕业离校前向学校一次还清。 四、助,即勤工助学。 五、济,即社会济困助学。省委宣传部、省社会济困委员会、省妇联、省总工会、省慈善协会以及一些企业等机构筹资帮助部分贫困生。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每年出资帮助一些陕籍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六、补,即临时补助。平日生活费无着落的贫困生,以及一些突遇不可抗拒因素而形成求学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就读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七、减,即减免学费。学校按政策规定,根据调查、审核、平时观察等情况,对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特别是无粮无钱无办法的三无家庭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 八、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由父母担保,在家庭所在地的商业银行、信用社申请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该项助学贷款须担保,国家不贴息,优点是便利、及时,贷款额度一般在2000元至2万元之间。 九、国家助学贷款。特点是一不要担保,二由国家和省财政贴息50%,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后4年内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履行规定手续后,报银行批准放贷。为此,我省先后出台了《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配合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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