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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学习与掌握

http://www.sina.com.cn 2003/10/04 19:37  中国青年报

  作者:国家司法考试培训中心主任 黄盨

  商法与经济法是历年司法考试中考生甚为头痛的部分,其分值占整个司法考试总分值的1/10强,但是复习任务却是其他部门法的近10倍。

  学习经济法首先应当将经济法划分为市场组织法、市场行为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
障法四个部分,以进行分区记忆。

  第一,市场组织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几部,这也是和商法重合的部分。

  其中公司制度的掌握可以从时间上分两个阶段:公司登记之前与之后。与此相适应,设立之前,主体称为发起人和认股人,公司设立之前发起人之间为合伙性质,所以承担连带责任,登记之后这些主体改名为股东;公司设立之前交付给出资人的证明文书尚不能称之为股票,只能叫认股书,股票在公司登记之后才能交付;股东大会在登记之前只能叫创立大会,登记后才改称股东大会,但是公司机关如董事会、监事会却是创立大会选举的。

  再如合伙企业法,由于合伙企业法的立法意图在于确立稳定的合伙组织,遵循企业维持原则,使经济主体能不因某个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导致原合伙关系的终止,因此确立符合条件者经登记成为企业,从而长久地活跃于市场。由此特别注意使之区别于个人合伙的临时性、易散性:首先,合伙企业必须有企业名称,相对独立财产(虽然没有最低资本之限制),以区别于合伙人;其次,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责任是补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先以企业自己的财产偿还,合伙人承担的是补充连带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当合伙企业和合伙人个人同时负债时,各自的债务各自先以自己的财产偿还,是为双重优先原则;再次,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当然继承合伙人身份,只有财产权可以,合伙人身份权不可,除非合伙协议有约定在先,或全体合伙人同意。

  第二,市场行为法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证券法、票据法、房地产法等。

  市场行为法也是市场管理法、市场秩序维护法,因此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重点是11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容。其中要区分虚假表示行为和虚假宣传的不同:前者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一类造假行为中的,只表示,不宣传;后者是单独一大类,不但表示而且进行公众宣传。另一问题是注意不正当竞争的主体还有经营者以外者:政府(在限制竞争行为中),其他自然人(在盗窃,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行为中);竞争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可以忽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是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不要只注意权利而忽视经营者的义务,而且要特别注意: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并非一一对应,因此应当分别记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任部分在事例题目中必考,因此需重点掌握,因为该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到底如何保护当然是该法的核心内容。

  质量法中重点是质量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之所以是连带责任的原因,在于两者构成了对用户和其他人的共同侵权或共同危险行为致害,不管是几个生产者共同生产,还是几级批发商销售,谁也难逃干系,因此皆可以成为连带被告。注意另一点:生产者和销售者皆有加注标识的义务,如果为出口转内销产品,无中文标识不是生产者的过错,销售者应当对产品损害负过错责任。

  掌握证券法的办法是进行一场模拟的股票发行与交易:主角是投资人和证券公司,配角是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等,舞台是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代表———证券交易所。

  票据法的重点是票据无因性的掌握,票据一经转让即与原因关系分离,因此在出票人和受票人之间有因,出票人可以指示银行停止向受票人付款,却不可以不向任何一个后手付款。

  房地产法的重点一是土地的出让划拨,一是商品房的预售。划拨土地不是不可以盖商品楼,只要补办出让手续即可以。商品房预售要有以下几证:出让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者之间有逻辑关系,没有前者不可以有后者。

  第三,宏观调控法是税法和银行法。前者关键部分是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内容,税收减免一定要记住窍门:免的都是非劳动所得,减的都是劳动所得;税收保全和民事诉讼保全的措施近似,只保全不执行。银行法的关键部分是贷款的规则,封闭贷款的规定,以及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破产。

  最后,社会保障法主要是劳动法,重点内容是: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种类,工时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及时解除不必通知的情形一般是劳动者一方有过错,通知解除则反之。妇女童工的的使用规定也是重点内容。

  国际经济法大致可以分成四个部分:导论、国际货物贸易法、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和世贸组织法律制度、国际经济法的其他领域。

  国际经济法部分虽然涉及内容庞杂,但考试重点始终集中在国际货物贸易法部分,且试题主要针对的还是基本概念和常识。以2002年的试题为例,13道题虽然涵盖了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和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国际投资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和世贸组织的法律制度等诸多内容,但主要涉及的仍然是买卖、运输、保险和支付四个重点(涉及这四个重点的共有9题)。其中涉及买卖的有5题;涉及运输的有1题;涉及保险的有1题;涉及支付的有1题;此外还有1题综合考查国际货物贸易法的四个环节。从出题方式来看,除一道任意选择题需要考生综合分析外,其他考题均只针对基本概念和常识的掌握。

  此外,在历年考试中都会出现的综合案例分析几乎都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其一是判断货物损失由谁承担,解决这种问题,考生必须首先判断案例中涉及哪些当事人(一般包括买卖双方、承运人和保险人),这些当事人相互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最后根据适用调整该种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来判断当事人是否承担货物损失;其二是信用证欺诈(最常考的是恶意保函欺诈)的问题,解决这种问题考生首先要判断在信用证欺诈时银行的责任(多数情况下不解除银行的付款责任),接着明确保函不能对抗收货人(因此承运人应当对收货人承担责任),最后判断案例中所涉及的保函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以此解决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责任问题。(本报记者王亦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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