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放开接收各级毕业生“四不限”就业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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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11/28 13:19 长沙晚报 | |
放开接收各级毕业生 长沙出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政策 毕业生来长就业不限生源、不限学历、不限专业、不限单位 自主创业自谋职业1年内可免交部分收费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已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方面想方设法帮助解决毕业生就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长沙市实行不限生源、不限学历、不限专业、不限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对来长就业的毕业生全部放开接收。毕业生择业期为2年,在择业期内,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择业中的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负责档案和户口的管理。超过择业期后还没有找到工作单位,其档案和户口,根据毕业生的意愿,转回其家庭所在地或委托有关部门管理。
毕业生凭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手续、户口手续和档案传递,各地、各部门不得增加其他任何手续。 对到乡镇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以落在县城,市内五区生源毕业生到四县(市)就业,户口可以落在市区。到农村和农业一线工作的毕业生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到非公有经济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培养、使用、流动、工龄计算、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出国考察、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对待;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纳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坚决清退金融、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专业工作岗位上不具备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补充一部分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毕业生。
对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特别是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可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凡自愿来长沙工作,但又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本人申请,经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查批准,接收进入长沙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人才储备库,先在长沙落户,再落实就业单位。(周丛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