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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照顾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04/19 14:42  课堂内外-高考金刊

  (一)照顾对象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省级优秀学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
得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加分政策

  1.享受加分(降分)奖励的考生资格的认定

  享受加分奖励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限定为参加高考当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文件规定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为省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均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学科竞赛仅限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5个学科。

  体育尖子、艺术尖子由省级招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测试。

  在普通高校招生时享受加分照顾的体育项目,视体育运动会的级别不同而不同。

  A类:各种体育项目均可,但必须是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委、中国中学生体协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

  B类: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9个项目,必须是省教育厅、省体委联合举办或委托省中学生体协举办的全省中学生比赛。

  C类: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5个项目,必须是市、州级以上教委、体委联合举办或委托学生体协举办的中学生比赛。

  运动成绩有时间限制。应届高中毕业生限制在高中阶段,非应届高中毕业生限制在报考当年的前3年以内。

  A类的运动成绩标准是:取得二级或二级以上的运动等级称号;B、C类的运动成绩标准是:取得三级或三级以上的运动等级称号。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惠政策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自的情况,对加分(降分)范围稍做了调整。下面是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降分)政策。

  北京市: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的有: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高中会考及平时成绩优秀或相关科目成绩优秀的学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可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加10分向学校投档的有: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和华(归)侨子女(系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华侨或归侨者,并需经区(县)侨务部门证明);港、澳、台籍青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需经区(县)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可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加20分向学校投档的有:获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励的应届毕业生。

  对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在录取时,加20分向学校投档。对于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在学校同批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上,向学校提供档案。对定向招生的专业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时,可在线下20分以内向学校提供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档案。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的队员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对运动成绩突出的考生,由志愿学校提出申请,经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也可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提供档案。

  对下列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加50分向学校投档(对运动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由志愿学校提出申请,经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也可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提供档案):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的考生;高中阶段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在录取时,经有关单位推荐,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主任批准,给予一定的照顾。

  天津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增加20分投档;高中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2003~2004学年度)、高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技活动成果展)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赛区一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适当降低分数投档: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须出据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可降20分投档;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可10分投档;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籍考生,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可以在录取院校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以内择优录取到上述两所大学本科,这些考生在报考其他院校时,可降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可降5分投档。

  对下列考生,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对参加清华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北京大学艺术节的应届考生,达到本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院校提出调档要求,市招办可以提供档案;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应届高中生冬令营并取得相应名次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院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院校提出调档要求,市招办提供档案;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且在体育传统校有正式学籍的应届考生,报考本市院校的高水平运动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测试,测试合格者名单须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录取时根据规定,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

  下列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者;高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技活动成果展)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赛区二等奖者;高中毕业会考政治科成绩等第为A,操行评定为A的“双A”生;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者;高中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奏、绘画等)个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者。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定向招生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以在其招生院校线下20分以内投档;若仍完不成定向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对第一志愿报考农业、林业、师范、地质、矿业、石油院校考生实行降低10分投档。农业、林业、师范、地质、矿业、石油院校录取时,一律录取有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市高招办将提供二志愿、三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在本批录取控制线上有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时,经院校同意,还可在同批线下适当降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本科二批第一志愿报考外地院校的考生降低10分提供档案。

  河北省: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经省专项测试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加50分;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二级运动员并经省专项测试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加20分;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或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者加10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降低分数投档: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照顾20分;烈士子女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10分;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10分;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20分;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5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小发明、小论文、科技作品展览一、二、三等奖;省级以上单科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青年和有特殊贡献的考生(必须有先进事迹材料)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参加高考,录取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省: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在所报院校生源不足时,可低于最低控制线10分以内提供档案;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在调配其所报生源不足的师范类院校志愿时,仍可降10分投档。

  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在所报院校生源不足时,可低于最低控制线10~20分以内提供档案;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在调配其所报生源不足的农、林类院校志愿时,仍可降10~20分投档。

  第一志愿报考水利、地质、矿业、海洋、气象、石油院校的考生,在所报院校生源不足时,可低于最低控制线5分以内提供档案;第一志愿报考上述院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在调配其所报生源不足的上述相应院校志愿时,仍可降5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照顾一定分数投档: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达到省本科或专科最低控制线的,在本科或专科录取时可照顾5分投档;省级优秀学生、获省级科技发明创造一等奖且报国家参评者和获得全国中学生奥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投档;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投档;在2002~2004年度,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获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录取时可照顾20分投档;获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录取时可照顾5分投档。

  归侨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照顾10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辽宁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可加10分投档: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获得者(以教育部下发的名单为准);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发明创造奖的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10分录取:烈士子女;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宁、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具“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录取时对从“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5分以内的,即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黑龙江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运动会获单项前8名或集体项目前5名的主力队员,参加地市教委主办或地市教委与体委联办的地市级运动会获单项前3名、集体前2名的主力队员或在上述有效运动会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在所报志愿学校线下20分投档。

  凡在黑龙江省工作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专家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其子女在黑龙江省参加高考的,录取时在省内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下20分投档。

  对蒙古、达翰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6个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投档;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如所报省属院校最低录取到本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可降5分投档。

  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在所报院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投档;对侨眷考生,如所报省属院校最低录取到本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投档。

  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在所报院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录取。

  有特殊专长并取得一定成果者(要有省内志愿学校相关专业3名教授推荐材料),根据志愿学校意见,适当照顾录取。

  对参加全省音乐学、美术学、体育类术科统考成绩分别在全省前30名,并报考省内院校艺术类全省统考招生专业或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对其文化课成绩予以照顾:前10名的照顾30分;前11~20名的照顾20分;前21~30名的照顾10分。

  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未被录取的预备班学生,在省属普通高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投档并优先录取;此类考生在报考省属公安(警察)院校(专业)时免予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在报考省属院校体育特长生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上海市:加分录取的先进对象:高中阶段荣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原始分上加20分,由学校择优录取;获地、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的在职职工,在原始分上加20分,由学校审查录取;获省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的在职职工,在原始分上加30分,由学校审查录取;高三阶段或高一、高二连续两年获得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原始分上加10分,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三阶段获得省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单科竞赛优胜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原始分上加20分,由学校择优录取;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优秀运动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2003年以来获得省(市)优秀运动员的在职职工,在原始分上加20分,由填报的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具体项目有: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手球、击剑、射击、武术、定向越野和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12个项目的省级竞赛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获田径、游泳二级运动员称号。

  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优秀运动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2003年以来获得省(市)优秀运动员的在职职工,参加上述项目国际比赛及全国性比赛前六名,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在原始分上加50分,由填报的招生学校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文艺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文艺特长生,高二、高三阶段连续两年获得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的具有文艺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始分上加20分,由填报学校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文艺竞赛二等奖或前4~6名、上海市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高二、高三阶段连续两年获得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的具有文艺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始分上加10分,由填报学校择优录取。

  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对象:烈士子女在原始分上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原始分上加5分;归侨、归侨子女原始分上加5分;华侨子女原始分上加5分;台湾省籍青年考生原始分上加5分;退出现役义务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江苏省: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5个学科竞赛一等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往届生在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5月20日期间,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单项前5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革命烈士子女和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学院的。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除民族学院外的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浙江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加20分投档:省级优秀学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下列竞赛并获一等奖的考生: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赛区)、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浙江省(含全国)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浙江省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奖)、浙江省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个人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体育类考生不享受此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加10分投档: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定向就业专业和第一志愿报考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等毕业后工作、生活条件较艰苦的专业的考生,在生源不足时,可以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提供档案。

  监狱管理专业可规定适当比例,按其隶属关系面向监狱、劳教单位定向招生。

  二级学院、民办、高职及走读生招生在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

  对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班复检合格而未被空军飞行学院录取的考生,可适当降分投档,由当地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审查录取。

  安徽省:下列考生可以适当加分投档:应届高中毕业生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总分加5分;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总分加5分;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参加重大国际比赛获前6名及运动健将和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20分;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6名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者,报考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在本科最低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择优录取;获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证书者,报考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于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择优录取;在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0分以内,获得上述名次或证书,并确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考生,可录取为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预备班学员;烈士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以及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总分加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第一志愿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预科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总分加20分投档;侨眷报考高校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如第一志愿报考民族院校,在该校投档时总分加20分。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下列考生可适当降分投档:军事院校指挥专业完成招生计划确有困难的,可在第一志愿的考生中,以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20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军事院校本、专科实行同批次提前录取,在提前录取栏填有军校专科志愿的考生,可在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农林院校如线上生源不足,可依照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控制在20分以内,如生源仍不足可按二、三志愿顺序降分,操作方法同第一志愿,服从志愿不享受降分政策。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的考生应将志愿填写在重点院校栏内,凡第一志愿报考安徽师范大学并达到一般本料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档案,可按比例提供给学校。如第一志愿不足,可在重点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二、三及服从志愿中补齐,经省招办批准的省外师范院校可参照安徽师范大学录取办法执行。定向招生若在该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另外,为顺利完成招生计划,对少数线上生源不足院校,可在控制分数线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降低10分录取。如生源仍不足再按二、三志愿顺序,分别降10分录取。如降10分生源仍然不足,可按照上述操作办法继续降10分投档录取,服从志愿不享受降分政策。

  江西省: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档: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含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中获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并经全省统一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战斗英雄考生;革命烈士子女考生;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表彰)的考生。

  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档: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中获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获省级科技发明创造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省政府划定的64个少数民族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

  下列考生可降20分投档:民族院校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在分数线下20分以内提供少数民族考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军事指挥院校在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时,可在分数线下20分以内提供一志愿合格考生的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在赣的原省部共建院校利用调剂计划招收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考生时,可在分数线下20分内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民办高校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在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农、林、水、地、矿、油六类院校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降10分投档;民族院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预科生时,可降80分投档;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院校在招收国家二级、一级运动员(健将)或在国内、国际重大比赛中获得好成绩的考生时,可分别在分数线下50、80分以内审查录取,或在分数线下200分以内录取为预备班学员。

  福建省: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的考生: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以上均应是应届高中毕业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散居在汉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医学院校的考生。

  可享受加10分的考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3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3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应届高中毕业生,在中学阶段获省级(省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科技厅组织的)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此类考生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预科班的,可以再享受加10分的照顾;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学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

  享受加20分的考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5个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北峰乡,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清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惠安县百琦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报考我省省属高等专科学校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省级优秀学生;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学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普通高等农林院校的农林科专业(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学、林学、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蚕学、蜂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福建医科大学为省卫生厅培养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定向生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

  享受一定加分照顾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民办高校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民办高校的,在该校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可享受加30分的照顾;烈士子女可享受加50分的照顾,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体育局组织的)以上举办的全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照顾);这些体育优胜者考生报考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可享受加50分的照顾,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近两年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可享受加50分的照顾;这些体育优胜者考生报考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可享受加80分的照顾。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同上。以上体育优胜者考生确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且文考成绩在本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0分以上的,可根据有关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预科班的院校要求给予投档。

  山东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最后一学年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其总分可提高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最后一学年受市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考生,可在提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向学校提供档案;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而受市级以上表彰的考生、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限省科委和中央部委颁奖)、获单科竞赛全国前10名或全省前3名(限中央部委和省教育厅颁奖)的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体育、艺术成绩优秀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另文)向所报考学校提供档案;烈士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20分以内可以提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提档;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提档;农业院校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10分录取,若仍完不成可与其他院校一起参加第二志愿以后的投档录取;定向招生不能完成计划,可降20分投档,若仍完不成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招生。

  湖南省: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市(州)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者,可以加5分;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者,可以加10分;具有3年以上实践经验,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在职优秀青年,可以加10分;应届毕业生高中三年级思想品德评价为良好等级以上且高中阶段参加全省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奥赛获一等奖者,可以加20分;获省教育厅认可的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个人一等奖者,可以加20分;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全国性运动会、省全运会上获得相应名次的考生免予测试),可以加20分;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或经省统一测试合格的二级运动员,报考高水平运动队,可以加50分;在国际体育组织举办的各种正式比赛中获前8名和全国性体育比赛(包括为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举办的全国性选拔赛)中获前6名及获得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证书,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可以加80分;凡取得上述名次并确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录取到高水平运动队预科班(补习文化一年)的考生,可以加20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可以加50分。

  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城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毕业后定向到农场、牧场、林区、矿区、油田等单位就业的招生计划,在录取分数上录取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但降分最多不超过20分;省属本科院校预分计划,如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时,怀化市、郴州市、永州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所辖各县(市区)以及炎陵县、茶陵县、城步县、绥宁县、常宁市、平江县、安化县、石门县、新化县可适当降分(不超过20分)录取;降低20分后仍录取不满额时,全省统一调剂录取;郴州、永州、怀化、张家界市和湘西自治州专科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时,可适当加分投档(最多不超过30分);第一志愿报考农林、航海、地矿等艰苦专业的考生,可加20分投档;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同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降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出现役和义务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凡是上了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其残疾又不影响所报考专业的学习,招生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湖北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可以加10分投档:省级优秀学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部级党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降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和侨眷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降20分投档: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长阳县考生报考所在市(州)高校者,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十堰市高校者,可在学校投档资格线下降20分投档,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可累计降低30分投档。

  广东省:专科层次考生成绩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供档案择优录取: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地级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的;高中阶段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青年及有特殊贡献的公民。

  专科层次考生成绩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供档案择优录取: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央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全国或省工、青、妇授予的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以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家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模范教师、先进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考生。

  符合广东省规定的定向招生政策,并已签定合同的考生,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照顾录取到定向招生的高等学校及专业。

  少数民族考生如报考民族学院、民族班以及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可单独划线录取;报考部(省)、市属大专院校的,可将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30分照顾录取,如还有特殊困难,可考虑再适当降低分数。

  少数民族地区汉族考生因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的条件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相同,在高等院校招生录取中,也可给予适当降分照顾录取:在部(省)、市属大专录取时,可将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30分照顾录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体育专科学校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的预科班,招收获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高中阶段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6名,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专业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划定的体育预科合格线,文化成绩在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0分以内就可以进入上述高校预科班学习。

  下列情形之一可加10分投档:自治区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者;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荣获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农村有女无儿户的女儿考生。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称号的考生,加20分投档。

  在全区范围内(除区辖市城市区外)对瑶、苗、侗、毛南、仫佬、回、京、水、彝、仡佬等10个世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和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龙胜、富川、恭城、隆林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同等待遇的西林、凌云、资源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防城港区、东兴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20分择优录取;对百色、乐业、田东、田阳、田林、那坡、德保、靖西、平果、河池、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灌阳、马山、上林、忻城、扶绥、崇左、宁明、龙州、凭祥、大新、天等、隆安、昭平、蒙山、上思等33个山区县和(含汉族考生),总分降10分;对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那坡、靖西、龙州、凭祥、大新、宁明等8个边境市、县、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原来降分的基础上,再降10分;除上述县外,区内其他所县(市)和区辖市郊区的壮族考生,总分降7分;区辖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5分。定向招生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以在线下20分以内投档,若仍完不成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四川省: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特别突出的经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接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参加高职(专科)录取;已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提到上一批院校参加录取)。

  加5分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四川省内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或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的教师子女;音乐、美术、舞蹈、书法有特殊才能,并在2003年9月1日以后参加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表演、美展获单项前5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获四川省青少年书法段位竞赛全能、单项五段以上(含五段)的以及没有组织这类艺术表演、美展活动的地方个别确有音乐、美术特殊才能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推荐市、县招委、教育局审查同意经省招委、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考评小组考核评定为“良好”并经省招委认可的考生。

  加10分的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获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2004年被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加20分的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省级优秀学生;音乐、美术、舞蹈、书法有特殊才能其中音乐类达九级以上水平、舞蹈类达八级以上水平、美术类的素描、命题设计和自选画种绘画三科测试成绩均达优秀、书法专业段位达全能六段以上水平经专家考评组评定为“优秀”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单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二、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加5分获全国一等奖者和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获奖者加10分投档。(全国单学科奥赛省赛区竞赛名称为: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单学科奥赛全国决赛名称为:中国数学奥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对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10项运动成绩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5分达到一、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20分;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等5项运动成绩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10分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30分获得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40分。

  三州、七县、两区所列各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院校加25分一般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重点院校加10分一般院校加25分。汉源、宝兴两县的彝、藏、羌族考生重点院校加25分一般院校加50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院校加10分一般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重点院校加5分一般院校加10分。古蔺、叙永、琪县、屏山、兴文、筠连6县的苗、彝族考生重点院校加10分一般院校加25分。对上述4项所列少数民族考生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档审录。

  若考生可以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除省属院校对三州、七县、两区的定向就业招生降分政策可与少数民族照顾降分政策累加外其余均不累加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重庆市:少数民族自治县(含其他区市县少数民族自治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重点院校加10分,一般院校加20分;这类县乡的汉族考生报考重点院校加5分,一般院校加10分。巫溪县、城口县的考生报考重点院校加5分,一般院校加10分,教师子女报考市内师范院校及渝西学院,三峡学院加5分(不含调配志愿)。

  陕西省:以下情况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高中阶段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其中任一项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励者和获得省级一等奖励的第一作者(发明人);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体优生可增加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不低于该校在我省招生录取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少数民族专科预科不低于该校在我省招生录取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该校在我省招生录取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青海省:下列情形的上届毕业生可加10分投档:省级优秀学生(指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可在同批高校录取分数线以下降低10分投档。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其高考总分低于第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可择优录取入本科;低于上述分数线20分以内,可择优录取入预科。第一志愿报考两校的重要统战对象子女,高考总分低于第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30分以内,可报国务院侨办审批后录取入预科。极个别需要特殊照顾录取的考生,由省侨办报国务院侨办审核后,送教育部审批。

  民族院校、民族班招收的经参加民考民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继续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办法;对参加民考汉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采取给海东、西宁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增加20分、六州牧区少数民族考生增加35分后和汉族考生共同划线的办法,然后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从小学到中学与当地少数民族子女接受同等教育条件,其户口在当地者,由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证明考生家长工作年限,由县以上教育部门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时间,可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从初中一年级起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职工子女,可增加20分投档。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省招办予以投档。

  对农牧民独生子女报考省内大、中专院校的给予10分的照顾。

  定向招生计划若在该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省属高校继续从农村、牧区招收少量的定向生,以专科层次为主。在安排计划时给青南地区和民族自治县的回、撒拉族女子中学予以适当倾斜。由各州(地、市)、县招委根据定向生源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在当地参加统考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提供档案。

  农林、地质、石油、水利、矿业院校若生源不足,可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以下降低10~20分或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提供档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回族考生照顾20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山区九县”的所有考生照顾10分。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照顾10分。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其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照顾10分。

  教师(教师身份以教师资格证为准)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专业的照顾10分。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自治区级以上体育优胜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照顾20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加此项照顾分)。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国际或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须出据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照顾50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加此项照顾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革命伤残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照顾10分。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发明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照顾10分。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凡报考区内院校的农、牧、地矿、煤炭等艰苦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照顾20分投档;参加汉语统考的回族考生将获得10分加分;参加汉语言统考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翰尔、藏、俄罗斯民族的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不同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7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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