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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院校的录取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04/19 14:29  课堂内外-高考金刊

  (一)军事院校

  1.军校种类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校是培养各级军官的各类大学、学院和学校的统称。主要分为指挥院校和各类专业技术院校。指挥院校,主要负责培养各级各类指挥军官;专业技术院校,
主要负责培养各级各类技术军官。指挥和专业技术院校,可按照军种分为陆、海、空和二炮四大类。陆军院校可按照陆军兵种性质,分为步兵(装甲步兵)、坦克兵、炮兵、防空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陆军航空兵等初级指挥和专业技术院校。还有一些全军性院校,如国防科技大学、军医大学、解放军艺术学院、解放军外国语学院等,则为全军培养初级技术军官。

  在军校中,凡设有大学本科班或大学专科班的指挥院校称学院,并分别冠以学校所在地的地名和军兵种名称。如,蚌埠坦克学院(校址安徽省蚌埠市,主要培养坦克兵初级指挥军官)、石家庄陆军学院(校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主要培养步兵初级指挥军官)等。凡设有大学本科班的专业技术院校,称大学或学院,如理工大学(校址江苏省南京市,培养工程兵等专业技术军官)、装甲兵工程学院(校址北京市,主要培养装甲兵专业技术军官)。

  2.报考条件

  报考军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基本条件是:高中毕业生年龄为20周岁(截止到当年9月1日),未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品质好,志愿为国防建设事业服务,身体健康。报考军队指挥专业的考生在具备一般考生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有强健的体魄;适合作为指挥员培养的良好气质;较强的吃苦精神;热爱军事指挥专业。

  3.政治考核

  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对人员的政治素质要求很高,即:要求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类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自己的人民、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的思想品德。这就要求对准备进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行列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

  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的标准,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其中,报考军队机要院校(专业)的考生,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家教育部对招收机要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条件”的规定执行。

  对考生进行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内容是,看其是否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热爱部队工作,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等。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考生所在单位要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做出真实、准确的鉴定。政治审查材料要齐全。

  4.面试和体检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其面试检测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一般由招生院校具体实施。

  面试检测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检验考生的反应能力、心理气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看其是否符合所报考的专业的需要。

  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的身体复检工作,由各省军区、警备(卫戍)区会同军队院校招生人员进行组织。复检工作根据地区情况,可集中一地或分片在军队医院进行。复检的时间,一般应在录取分数线划定之后,复检考生的数量及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确定。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军队院校招生复检工作的要求是:参加组织考生复检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严格实行分工负责和主检医师签字的制度。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的体格检查无效。

  5.入学复查

  考入军队院校的新生在入学后需要复查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文化、身体。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查依据政审条件,侧重考生是否愿意献身于国防事业,是否热爱军队和所学专业;文化方面的考核侧重于考生的基础文化知识,确认考生的高考成绩是否真实;身体方面,按照军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所有考核与复查的条件或标准,均与考生录取时的各项要求相同,不会另立标准或提高标准。复查工作按规定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

  6.待遇与就业

  学员入学后,经过复查完全合格者,取得军籍和学籍,成为所在院校的学员。其家庭享受光荣军属待遇。学员本人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校学员供给制待遇。具体内容是:统一发放学员被装,佩戴学员肩章,按照军校学员伙食灶别标准供给,免交伙食费;享受公费医疗;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费用由军队承担。此外,每月发放津贴费,其标准是:第一年,每月每人80元;第二年,每月每人100元;第三年,每月每人120元;第四年,每月每人140元;第五年,每月每人160元。听报告和传达文件,享受排职干部待遇。军队院校的学员,每学年放寒假和暑假各一次,两个假期的总时间不超过6周(含往返途中的时间)。每学年按学员标准报销1次往返车(船)费。

  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实行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各类毕业学员必须按照专业和培养目标进行分配。培养院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适当选留适合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毕业生。毕业学员除培养目标为机关业务的以外,不直接分配到机关工作。入学手续不全,以及在军事、政治、身体、学业等方面不符合培养目标的学员,不得予以定职定级,不得向部队分配,接收单位不得下达干部任职命令。

  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根据专业对口分配的原则,到部队后一般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以便学以致用。从总体情况说,指挥类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般应到基层部队排长或相当于排长的位置上见习,见习期满后,即可任命相应的职务;专业技术类别的毕业生,一般应到相应的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毕业学员在见习期满后是任命为现役军官还是文职干部,主要取决于所分配单位的性质和从事工作的岗位确定。其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现役军官范围的,即可按规定授予军衔;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文职范围的,就任命为文职干部。在一般情况下,分配到基层部队工作的基本上都被任命为现役军官;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大部分都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经培养院校批准,每年都可有少量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军队院校以及军队科研单位的研究生。一经录取,在就读研究生期间,即享受干部待遇。

  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外科

  第一条身长、体重低于下例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腱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腱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附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100次之间,或在50~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叶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六条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5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右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13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他心理障碍,合格。

  第二十一条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少量粘液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膈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二十九条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眼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度,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五条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牙合过0.5厘米,开牙合超过0.3厘米,覆牙合大于三分之二,反牙合,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他体征的深覆牙合。

  妇产科

  第三十七条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各期妊娠,不合格。

  附则

  1.条文中凡用“以上、以内”词语表述时,含该数字本身。凡用“超出、低于、小于、大于”词语表述时,不含该数字本身。

  2.标准体重计算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3.检验要求: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

  (二)公安院校(专业)

  1.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高中毕业。

  (2)政治条件

  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3)身体条件

  报考公安普通高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匀称;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附: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以上标准均含数字本身。

  2.招生规定

  公安部日前提出了全面规范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公安类院校公安类专业要坚持按需招生,招生规模要与公安机关增编和自然减员相适应,同时考虑招录地方院校大学生等相关因素。公安院校年度招生计划必须报送主管公安机关审批,并报公安部政治部备案。严禁地方公安院校擅自跨省份招生,个别公安类紧缺专业确需跨省招生的,要按程序严格审批。

  3.招生办法

  (1)宣传与报考

  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要积极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各地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应予以协助,向考生讲解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②考生填报公安院校志愿应填写在提前录取批次栏内,具体办法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决定。填报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考生,仍可报考其他高等学校。

  ③对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招生人员可到考生所在地和有关中学,了解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及其他有关情况。

  (2)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①面试与体能测试的区域和时间由公安普通高等学校与地方招办商定并予以公布。

  ②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公安普通高等学校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由各省招办负责监督。

  ③面试、体能测试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对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并当场公布结果。

  ④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缴纳有关费用。凡填报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⑤对于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

  (3)录取

  ①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提前录取。

  ②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120%范围调档,择优录取。

  ③女生比例不超过15%。

  ④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高等学校的录取。如完不成计划,允许调剂到其他省、市、自治区。

  ⑤为了做好录取工作,各地招生办公室须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进入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名单(含姓名、住址、考分、年龄等情况)在录取前提供给当地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三)体育院校(专业)

  1.招生办法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设立由教育部门、体委和招生院校人员组成的体育专业招生组。考生报名时须填写《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报考登记表》,按重点与一般院校各填报2~3个体育专业的学校志愿,另外还可按当地规定填写兼报普通高等学校其他专业类的志愿。体育教育和警察体育专业提前进行体育考试;体育生物科学、体育管理、运动心理、体育新闻和体育保健康复专业不进行体育考试,但报考这些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招生学校将对他们进行面试。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由国家体委统一命题,由考生第一志愿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考试和评卷;体育考试及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自定,录取名单由学校一式二份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加盖公章;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2.考试

  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为体育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1)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一般分为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身体素质考试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00米跑;立定跳远、二级蛙跳、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原地双手后抛铅球、连续挺举;十字变向障碍跑、三角形障碍跑、50米三向折回跑、800米跑。

  在这四项中,第一项必考,后三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每项中确定一项为考试内容。

  专项技术考试中,考生可在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艺术体操、游泳、乒乓球、武术等项目中任选一项。各地亦可根据本地区特点增设其他项目(增设其他项目的评分与办法自行制定,并报国家体委备案),供考生选择。体育专业考生的身体素质成绩占60%,专项技术成绩40%。

  (2)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教育、体育生物科学、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和警察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理工农医类考试;报考体育新闻专业的考生参加文史类考试;报考体育管理专业的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或文史类考试。

  参加体育教育专业文化考试的考生人数应根据体育考试成绩按计划招生数的三倍确定。

  考生在报名前四年内取得省级以上的运动会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者,不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预选考试。

  对实行普通高中会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在取得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书的前提下方可参考,招生学校可参考会考成绩决定录取与否。

  为保证体育专业提前录取,对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单设考场,单独编号。评卷工作结束后,单独登分造册。

  3.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身体健康,任何一眼视力不得低于4.7,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员的队员)可放宽到28岁,婚否不限。

  4.录取

  录取工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各高等体育院校(系、科)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控制分数线,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根据考生的文化、体育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数的1∶1.5以内的原则划定。凡达到体育、文化控制分数的考生的档案材料,分批以第一志愿提供给学校审录,但最多不超过录取数的1.5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实行监督。体育生物科学、体育保健康复专业和警察体育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与理工类相同,体育管理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与理工类或文史类相同。

  体育学院本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得低于本地区理工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其中基础理论系、体育管理专业、中医骨伤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本地区理工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相同。专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低于本地区理工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大学体育系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低于本地区理工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专科不低于70%。

  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专科分两批单独提前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运动训练专业、推荐生及运动员专修班实行单独招生,体育考试及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办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体育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和体育考试综合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项成绩突出、文化考试成绩略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一般可适当放宽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其他考生在参考前3年以内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原国家教委、中国中学生体协,省教委、省体委、省学生体协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或省、地中学生比赛,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者,文化成绩可加20~30分;获得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文化成绩可加35~50分。其运动项目及运动成绩和加分资格,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测试与认定。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考生,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级表彰的三好学生,教师子女考生,其文考成绩可在部分专业实施加分录取政策。

  在录取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除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按规定应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照顾外,其他考生均不累加,只能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照顾。

  各体育院校(系)在招生时,一般都比较注意录取一定比例的女生,若女生上线人数不足录取数,经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酌情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体育院校(系)还按一定比例招收定向生、预科生和少数特招生,具体招生优惠政策请向当地招办咨询。

  (四)美术院校(专业)

  1.报考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无色盲、色弱;高中、中等艺术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热爱美术事业,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创作设计能力。

  报考史论专业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4年9月1日后生),婚否不限。有特殊贡献与才能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婚否不限。

  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报考,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军队干部、战士报考,须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

  非艺术类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报考,须工作满两年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的在校生;因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的考生;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

  2.考试内容

  美术院校(系)的招生考试分作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1)专业考试

  大多数美术院校(系)的专业考试时间与报名时间紧密联系在一起(以便节省考生的时间和开支),专业考试有素描、写生、色彩、速写、创作设计和面试等。不同的专业招生考试有不同的考试科目和不同的要求,比如报考油画、壁画、雕塑等专业的考生必须用素描或色彩方式完成创作试题;报考中国画等专业的考生多用白描(即线描)完成创作试题;报考装潢艺术设计等专业考生用工艺设计手法完成创作试题;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一般考美术史知识、写作、面试等;报考中国画、书法的考生一般考书法、篆刻、古汉语、国画基础等。

  其中面试一关,多与报名同时进行。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所有考试科目的绘画材料(四开的画板与画夹、颜料、画笔、绘画工具等)均由考生自备。

  如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报考院校将签发《报名登记表》(表中填有考生成绩),寄给考生本人,不合格者只发成绩通知单。

  (2)文化考试

  考生通过专业考试后,凭所报考院校签发的《报名登记表》(应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大中专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正式填报志愿。需注意的一点,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应与参加文化考试的报名表的有关内容相一致(含姓名、曾用名等)。

  考生无论参加文史类还是理科类考试,若考试中任何一科得分为零,均不得录取。

  3.录取

  按所在省艺术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和外语未达录取分数线的不予录取)均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五)音乐、影视类院校(专业)

  1.报考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无口吃,无色盲、色弱;具有良好音乐资质;高中、中等艺术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未婚青年可以报考表演、演奏专业;25周岁以下的未婚青年可以报考其他专业;报考作曲专业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婚否不限。有特殊贡献与才能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婚否不限。

  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报考,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军队干部、战士报考,须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

  非艺术类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报考,须工作满两年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男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的在校生;因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

  2.考试内容

  音乐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1)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因各音乐类院校(系)所招专业不同,考试内容和要求也有所差别。

  ①表演艺术专业主要考四门:主科(声乐、钢琴、小提琴、大提琴、琵琶、二胡、手风琴择其一);视唱练耳;音乐知识;素质面试等。

  主科

  声乐要求中、外歌剧选曲一首;外国艺术歌曲一首;中国歌曲一首。

  钢琴要求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以上程度);大型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车尔尼740以上程度);三声部以上复调乐曲一首;音阶、琶音和视奏。

  小提琴、大提琴要求音阶、琶音(三个八度);练习曲一首(中级以上程度);大型乐曲一首(奏鸣曲式快板乐章);中型或小型乐曲一首。

  二胡、琵琶要求音阶、琶音(三个八度);综合练习曲一首(中级以上程度);中型以上乐曲两首。

  手风琴要求音阶、琶音(两个八度),练习曲一首(车尔尼手风琴四册以上);大型乐曲一首,中型或小型乐曲一首。

  视唱练耳分视唱和听力测试两部分进行。

  音乐知识笔试。

  素质面试加试其他器乐者,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首(自选);加试理论作曲者,则进行音乐理论综合考试(含乐理、和声、作曲)。

  ②音乐教育专业(师范类)主要考5门:声乐;钢琴;视唱练耳;音乐知识;素质面试。

  声乐演唱歌曲一首(自选)。

  钢琴练习曲、乐曲各1首(自选)。弹重钢琴的考生,练习曲、乐曲程度应在车尔尼299第15条以后,并加弹巴赫复调乐曲1首,以及音阶、琶音和视奏。

  视唱练耳分视唱和听力测试两部分进行。

  音乐知识笔试。

  素质面试加试其他乐器者,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首(自选);加试理论和作曲者,进行音乐理论综合考试(含乐理、和声、作曲)。

  考生在报考具体的音乐院校(系)时可以向报考院校详细咨询有关考试的情况,以便充分准备。

  专业考试多在所报考的院校内进行(面向省外招生的院校,通常在相应省市设置考点)。

  (2)文化考试

  音乐院校(系)一般在专业考试结束一月左右,将专业考试成绩单寄发考生本人,专业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准予填报艺术院校(系、科)志愿通知单》,考生持《通知单》(应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持毕业证书)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大中专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直接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科或理科统一考试。

  3.录取

  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参照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六)外语院校(专业)

  凡报考外语类院校、专业和科技外语、各专门用途外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均应参加外语复试。

  复试内容为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先进行听力测试,后进行口语测试。复试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复试语种同笔试一样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由考生任选一种。复试在当地招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考点进行。

  外语复试一般分3步进行,首先是面试,看考生五官是否端正,口齿是否清楚,发音是否准确以及听觉是否灵敏。其次是通过朗读外语单词、词组、句子以及短文,考查考生语言、语调以及朗读技巧。再次通过用外语回答问题,考核考生思维能力、听力、口头表达和模仿能力。

  复试前,给考生一定时间准备,阅读复试试题。一般由主考和副主考对考生进行复试。

  复试成绩一般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或“5”“4”“3”“2”四个等级评定。复试题编制若干套,不时更换,以保证复试内容不易泄露。复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在录取时起着重要的参考作用。历年的录取工作中,都有不少考生因复试成绩偏低被高等学校退回。因此,考生应重视外语复试,统考结束后,还应做好外语复试的备考,争取能获得较好的成绩。

  那么,考生如何才能在复试中取得好成绩呢?

  首先,应多听听英语磁带,每天听,不间断,这样考试时易于进入状态;其次,应多与老师、同学做些英语会话练习,这样在口试时能够迅速进入英语情景。

  面试时,首先应树立信心,克服怯场心理。不妨洗个澡,穿上得体的衣服,增强自信,回答问题时,应彬彬有礼、落落大方,语音应清晰、准确。

  其次,在阅读完短文、准备回答提问的几分钟内,心里应有所准备。一般情况下,主考老师多会从与文章有关的what、when、where、why、which、who、how等方面提问,所以,应在瞬间内打好腹稿,沉着应对。

  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均应参加外语口试。

  外语口试是高考的有机组成部分,口试成绩是外语院校(系、科)、专业录取的重要依据,口试不及格者,外语专业不予录取。

  外语口试通常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来组织进行,口试的重点是考生朗读与回答问题,了解、考核考生语音语调、表达能力、听力、语言准确性等,同时了解考生有无生理缺陷及口吃等问题。考试时,对考生的外语口试水平一律采取百分制评分,成绩由县(市、区)招生办通知考生。

  (七)建筑专业

  凡报考建筑类院校(系)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和教育部批准的特殊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均应参加徒手画加试。

  徒手画加试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试题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命题,着重考核考生在艺术修养和绘画技能方面的基础知识。

  加试成绩一般以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加试时,绘图铅笔、绘图橡皮、铅笔刀和砂布、纸等用具由考生自备,不能携带直尺、三角板和圆规等绘图仪器(工具)进考场。

  (八)空中乘务

  1.报考程序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都需要参加各学校组织的面试体检。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貌、形体、气质、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外语)以及特长展示等方面。面试合格者还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个别高校面向社会招生,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需要考生参加成人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后即可录取。专业学制一般三年,毕业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普通高校大专文凭。

  2.体格检测标准

  (1)一般条件

  ①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的需要。不应有:

  a.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活动的、潜在性、急性或慢性的疾病;

  c.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②建议美学条件

  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③建议身高

  女性:160~172cm。下身长应超过上身长2cm以上。

  男性:170~182cm。

  ④建议体重

  30岁以下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0岁以上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⑤恶性肿瘤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肿瘤临床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2)精神、神经系统

  ①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②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③神经官能症不合格。

  ④睡眠障碍不合格。

  ⑤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⑥言语障碍不合格。

  ⑦癫痫不合格。

  ⑧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⑨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变性性、代谢障碍性疾病或损伤不合格。

  ⑩颅脑外伤治愈后,遗有后遗症不合格。

  紒紜矠反复发作的头痛不合格。

  紒紝矠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紒紞矠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紒紟矠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3)心理学

  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4)呼吸系统

  ①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全身情况良好合格。

  ②自发性气胸反复发作不合格。

  (5)循环系统

  ①严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②严重的心电图异常不合格。

  ③高血压病不合格。

  ④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6)消分系统

  ①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②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临床治愈后,全身情况良好合格。

  ③消化道手术后,经3~6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④腹外疝修补术及阑尾切除术后,经1~3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⑤慢性胆囊炎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合格。

  ⑥无症状性胆囊结石合格。

  ⑦胆囊手术后,经3~6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⑧消化道传染病及其病原体携带者不合格。

  ⑨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经6个月地面观察无异常合格。

  ⑩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经治疗6个月内转阴合格。

  (7)泌尿生殖系统

  ①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②肾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

  ③急性肾炎临床治愈后,经3~6个月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

  ④急性肾盂肾炎治愈后,经3个月地面观察无复发合格。

  ⑤无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合格。

  (8)造血系统

  严重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9)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严重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10)运动系统

  ①运动系统疾病、损伤遗有功能障碍不合格。

  ②影响出勤的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11)皮肤及其附属器

  ①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②腋臭不合格。

  ③性病不合格。

  (12)眼及其附属器

  ①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矫正视力不低于0.5,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合格。在行使职责时必须戴矫正眼镜。

  ②色盲不合格。

  ③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影响机上服务工作不合格。

  (13)耳鼻咽喉及口腔

  ①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 0002 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 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

  ②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

  ③前庭功能障碍不合格。

  ④难以治愈的外耳、中耳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⑤鼓膜穿孔、重度病变个别评定。

  ⑥眩晕及反复发作的内耳疾病不合格。

  ⑦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疾病不合格。上颌窦炎、上颌窦囊肿个别评定。

  ⑧嗅觉丧失不合格。

  ⑨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⑩影响功能或外观的口腔、颞下颌关节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紒紜矠明显口臭不合格。

  附:开设空中乘务或相关专业的部分院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010)82317695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0838)5233601-2045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022)24092126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020)86122687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024)86118732

  (九)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

  五官:五官不端正(包括一眼失明、明显的斜视、两眼矫正之和低于5.1、唇裂、腭裂、斜颈)、面部畸形有严重的疤麻痕者,重听或全聋者。

  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如六指、缺指、缺足、严重X、O形腿者。

  体形:身体畸形。如:鸡胸、驼背、身体部位比较明显不匀称。17周岁以上(含不足18周岁)男生身高低于1.55米,女生身高低于1.50米,18周岁以上男生身高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者。

  语音素质:口吃、声音嘶哑、公鸭嗓、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吐字不清,反应迟钝者。

  (十)有关高职

  高职即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高等职业教育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来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强调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并重,毕业生具有直接上岗工作的能力。专业门类一般有:建筑类、旅游类、文秘类、计算机类、财会类、艺术类、服装类、烹饪类、师范类等。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管理类专业一般为2年,工科类专业一般为3年,非全日制的修业年限适当延长。另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培养对象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修完专业所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并与普通大专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高等职业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机制、多种模式的原则办学。现阶段,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有:短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本科院校内设立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二级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等。高等职业教育通过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录取新生。分为两大类:一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对象以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二是应届中专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简称“三校生”)参加各辖区组织的“3+综合”考试,考试时间与高考同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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