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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2004年高考录取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4/06/09 09:45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 省教育厅日前公布了今年高考录取程序,并重申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关人员要严守纪律。

  具体录取程序是:

  1、每批录取前,省招办通过网络公布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通知招生院校具体录
取时间。

  2、录取过程中,院校调整招生计划或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应在每个志愿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5:30以前,将有关公函提供省招办。省招办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前答复。

  3、院校接收到省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应尊重考生第一志愿;当本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随意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否则省招办将代为录取。

  4、院校须在每一志愿规定的时间内决定考生取舍,上载录取数据。录检审核后,须将不予录取的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报省招办。

  5、考生档案分两部分:高考档案、中学档案。高考档案实行电子档案,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6、新生到校后,学校须在一个月之内全面复查。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经院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周。对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可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王桂利 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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