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提出“三不准一禁止”规范高招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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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6/28 14:3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高招录取工作将要开始。昨天,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北京高招录取将采用多项严厉措施,强力遏制高招录取可能刮起的“人情风”。 市教委副主任线联平强调,北京高招录取除了要落实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党组提出的“三不准、一禁止”的规定。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学校,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
北京高招录取还将实施分级管理责任制,强化对招生录取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制度,注重监督实效。 要切实遏制“点招”、“招生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北京高招制定发出四项禁止要求:禁止学校在招生中搞变相高收费或“双轨”收费;禁止以降分录取的形式高收费、乱收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增加计划”、“定向”、“赞助”等名义向考生乱收费;禁止任何高等学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和收费。 市教委有关人士表示,对招生违纪舞弊案件将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按照规定追究一起有关责任者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针对社会上高招录取“分不够钱来凑”的传言,对此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人士特别提醒考生和家长千万不可轻信。任何高校在录取过程中都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邓兴军)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