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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司考名师教程-刑法》:国家赔偿概述

http://www.sina.com.cn 2004/07/30 13:48  法律出版社

  一、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国家补偿的区别

  国家赔偿是由民事赔偿发展而来,但二者又有以下四个区别:一是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由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责任主体与赔偿义务人分离。民事赔偿主体是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责任主体与赔偿义务人未分离;二是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民事赔偿则由民事侵权引起;三是归责原则不同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等;四是赔偿程序不同。国家赔偿通常要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的前置程序,民事赔偿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此外,国家赔偿实行请求人初步证明规则,民事赔偿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国家赔偿也不同于国家补偿。所谓国家补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了特别损失,国家对其予以补偿的制度。赔偿与补偿区别有四:其一,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国家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其二,性质不同。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其三,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其四,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国家赔偿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国家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也可以在损害发生后。

  难点、易错点分析

  1为什么国家赔偿的主体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其工作人员而是国家。国家侵权行为大多是公务人员具体所为,但公务人员是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其职务行为就是国家机关的行为。而国家机关又是代表国家依法履行各项职能,是国家的具体代表。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由国家承担责任。但国家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具体的义务则必须通过法定的赔偿义务机关来履行。这也正是国家赔偿责任主体与赔偿义务主体互为分离的原因。

  2是否所有国家机关的行为侵权都适用国家赔偿法。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有三:第一,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等。国家赔偿仅限于国家行政、检察和审判机关,立法机关和军事机关造成的损害不由国家赔偿法调整;第二,被授权组织(非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非国家公务员编制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中违法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第三,被授权组织执行其本身职能造成损害的,不是国家赔偿义务人。只有其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行政职权,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时,才能成为国家赔偿义务主体。

  3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各自的适用范围有何区别。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除以上区别之外,还有一点考生必须注意:赔偿与补偿都是针对损害而言,没有损害就不存在赔偿,也不会有补偿。并且,这种损害必须是合法权益的损害,非法利益自然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国家赔偿,只针对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国家机关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则适用国家补偿。因此,赔偿与补偿的适用可以用一句话概括:违法损害予赔偿,合法损害以补偿。

  重点法条提示:《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赔偿的含义与履行机关;第7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第8条:复议机关的赔偿责任。

  实例演练

  某外贸股份有限公司经A市政府批准并达成协议,投资1000万元在市郊开发了一个休闲家庄。2000年2月,市政府为解决市民“吃水难”,决定在该农庄修建第三水厂,要求外贸股份有限公司动迁。该公司请求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市政府的行为合法,不予赔偿

  B市政府的行为违法,应当赔偿

  C市政府的行为合法,应当补偿

  D市政府的行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A错。合法损害应当补偿。B错。市政府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C对。所谓国家补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了特别损失,国家对其予以补偿的制度。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往往会依法作出一些给部分相对人造成一定损害的决定。但为了体现公平也必须给相对人以合理补偿。本题情形属于行政补偿的情形。D错。此与民事合同行为有区别,应适用公法规则。

  二、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上的任何赔偿都有一个标准与条件、范围和幅度的问题。说到国家赔偿,首先要明确的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一个行为取得国家赔偿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前者就是关于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后者则是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是判断国家应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构成要件是归责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归责原则是理解构成要件的基础。

  所谓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就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我国国家赔偿采取的是违法归责原则,就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违反法律,作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换言之,就是只要行为违法且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归责原则解决国家承担责任的标准,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应当赔偿还必须有具体的条件。因而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条件。只有同时具备各构成要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1主体要件。国家只对二类特定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民事侵权责任没有主体上的要求,任何人非因法定的免责由而造成他人损害的,都有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2侵权行为要件。侵权行为要件指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也就是违法行使职权。具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只有行使职权的行为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或其公务人员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对此违法应作广义的理解,包括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律的一般原则,如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等。在民事侵权法上,也有行为违法性的要件,但其违法所指的范围是“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在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致害行为甚至根本没有违法与否的要求。可见,公法注重的是法律规则,而私法所关注的则是个人权益。

  3损害结果要件。所谓损害,就是给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后果。国家赔偿与其他赔偿一样,只有产生了损害的后果才能引发赔偿的义务,没有损害也就没有赔偿。然而,国家赔偿中的损害,还必须具备以下性质:(1)损害必须是现实和确定的。即损害事实必须是已经发生并确实存在的,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国家不予赔偿;(2)损害必须是针对合法权益的。违法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不引起国家赔偿责任。民事侵权法上的损害后果,既包括已经发生的,也包括必定将会发生的。既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

  4因果关系要件。是指损害结果与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前因后果关系。具有因果关系就可能引起国家赔偿,不具有因果关系则不能引起国家赔偿。因果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国家赔偿领域必须注意其特殊性,民法上强调直接因果关系。而国家赔偿法上更加关注的是法律上的联系,更注重致害人在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如某公民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押往公安局的途中,因无人看管,该公民跳车,不慎头碰在石头上,当场毙命。公民的死亡虽然并非公安机关直接所致,但公民的人身自由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公安机关应尽看管之责。公安机关未尽看管之责,公民的死亡与公安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公安机关应对公民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难点、易错点分析

  1考生须注意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的不同作用:主体要件所要解决的是,哪些人的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行为要件所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侵权可以引起国家赔偿;结果要件所要解决的是,哪些损害可以引起国家赔偿;因果要件的作用则在于,为确定造成损害结果的具体行为提供判断标准,以初步明确行为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

  2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与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的归责原则有所不同。国家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采用违法归责原则;而向公务员行使追偿权则是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并且必须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能追偿,一般过失不能追偿。

  3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害只针对合法权益,不合法的利益不能请求国家赔偿。如没收违法所得。尽管没收行为可能违法,但由于所得违法,国家不予赔偿。

  重点法条提示:《国家赔偿法》第2、7、8、19条:赔偿合法权益损害和由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规定。第14、16条:国家行使追偿权的规定。

  实例演练

  1张某伙同他人聚赌,被派出所干警抓获。当晚在讯问中张某被殴打受伤。次日,县公安局作出罚款5000元和没收赌具赌资并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张某不服,经复议机关复议改为处拘留5天。张某要求赔偿。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县公安局对5000元罚款,应当返还B县公安局对张某的人身伤害应赔偿

  C县公安局对赌具和赌资,应当返还D县公安局对赌具和赌资,不予返还

  【答案】C

  【解析】A对。因被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处罚决定。B对。因与公安干警行使职务有关。C错。国家只对合法权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D对。

  2甲、乙、丙三法官组成合议庭对丁某抢劫案进行审判。在评议中,甲乙认为丁某构成抢劫罪,应处于刑罚。丙法官则认为本案存在重大疑点,证据不足,应予补充侦察。最后甲乙坚持下判。1年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丁某无罪。以下关于国家行使追偿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均应受追偿,因三人组成的合议庭审判错误 

  B甲乙丙均不应追偿,因为并非故意所为 

  C甲乙应受追偿,因其存有重大过失

  D丙可不受追偿,因其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答案】CD

  【解析】A错。追偿不能针对参与行为的群体,而应区别各人的主观过错。B错。追偿的归责原则是故意或重大过失。C对。理由如上。D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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