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司考名师教程-商法》:公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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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8/23 16:12 法律出版社 | |
公司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一种企业形态,一般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具体是指其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作为 首先,公司都是依法设立的。包括设立程序、设立条件(最低资本额、出资方式、出资程序、名称、场所、组织机构)都必须符合中国境内现行的法律规定。所依据的法律有公司法、“三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其次,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作为法人应该具备的条件,即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包括名称、住所、章程,有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能够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作为公司,这些条件它都具备。 再次,公司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营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有独立支配的财产和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财产是股东投资形成的,但是股东投资形成的公司财产公司就对这部分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有了财产以后就必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自己的经营活动赚取利润。 第四,公司是社团性组织。社团是与财团相对而言的,前者是人的集合,后者是资本的集合。公司组织上的社团性,表现在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国有独资公司以外,它必须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要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最初的股东)。所以说公司就是一个社团,即是由多数人组成的一种组织。 (二)公司的分类 公司的分类就是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司进行的划分。 1根据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将公司划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这里的核心是无限和有限,无限责任公司表现为对公司的债权人,公司和股东都要对其承担责任。并且股东不以出资额为限,而是用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和公司的债权人之间不发生任何关系。明确了无限和有限,两合公司也就迎刃而解了,即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较,股东都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必须进行等额划分,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们国家公司法没有规定设立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所以设立公司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公司的开放程度不同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决定公司开放程度的要素包括公司股东有无最高人数限制、公司能否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公司的出资或者股份能否自由转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是否公开。如果股东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通俗点说也就是任何人出了钱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而且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使股东处于不断的变动状态,这就是开放式公司,即对任何人都开放。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股东是2人以上50人以下,就是说最高不能超过50人,所以它就是封闭式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不是谁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可以,那么在公司成立以后,股东转让他自己的出资还有一定的限制,即法律规定必须由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也就是说股东的身份还不能随便的变化。并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需要公开。所以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式公司。相反,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封闭性公司。 3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分类。人合公司是公司的对外信用基础决定于人的信用,而以公司的资产为公司的信用基础就是资合公司。由此可见,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其他人跟公司做交易时首先要看各个股东的信用,而不看公司的信用,所以该类公司都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所以其他人与该公司进行交易时要看公司本身的经济实力,股东的个人信用与公司毫无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既强调股东之间的信用关系(如转让出资的限制),又强调公司的资产(如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要求,公司积累的要求),所以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的公司。 4根据公司的隶属关系,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又称本公司)和分公司。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即为总公司亦称本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而总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构成部分。 5根据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并足以对该公司进行控制,那么其即为母公司;反之,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所持有并受其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和总公司与分公司这两种情况一定要搞清楚,借此将子公司与分公司区别开来。上面已经提到过,分公司实际上是总公司的一个构成部分,分公司没有任何独立的法律地位,它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子公司之间都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子公司不隶属于母公司,它只是自己一部分股份控制在母公司的手里,原则讲母公司可以通过控股来影响子公司,可是不能直接来管理子公司,不直接决定和更换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也不能随便调拨子公司的资金。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它能够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它有自己独立支配的资产。分公司为什么都不是独立的,因为它就像公司里的一个部门一样。子公司就不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健全的机构,这里子公司有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分。 6根据公司的国籍,将公司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这种分类很简单,即具有哪国国籍的公司就是哪国公司,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就是本国公司,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就是外国公司。公司的国籍怎么确定,各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国籍的确定有几种标准,有的国家是以公司主要的股东所具有的国籍为公司的国籍,有的是以公司的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来确定公司的国籍,第三种是以公司设立所依据的法律来确定公司的国籍。那么我们国家关于公司的国籍的确定是采取第三种标准,即依哪国法律设立就具有哪国国籍。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它是外国人,带着外国的钱在中国境内设立,它具有哪国国籍呢?不能说依照外国的法律在我国设立公司,因为任何其他国家对我们国家都不享有治外法权,因为现在中国不是殖民地,所以在中国设立公司必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所以说外商投资企业,尽管它是外国人用外国钱设立的,但是它毫无疑问是中国的公司,是中国法人。那么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就是外国的公司。跨国公司严格讲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一个政治经济学的概念。因为任何国家和任何国际组织都没有专门的跨国公司的立法,跨国公司只是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跨国经营,它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意义。 在本部分内容中,考试重点是公司的分类。在最近几年中,公司分类在单选题、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中反复出现,一方面说明出题者对此情有独钟,另一方面也说明作为一个重要的知识点是考生备考时必须加以重视的。从另一个角度讲,学了公司法而不知道公司有多少种也是不应该的。 实例演练 房地产开发商中国人李某,利用其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赚的钱50万美元在太平洋岛国汤加开设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亨达有限责任公司;又以46万美元在美国设立一家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后李某经批准以汤加亨达公司的名义在哈尔滨设立一家公司(简称哈尔滨公司),宏达公司在北京设立一家分公司(简称北京公司),宏达公司出资60%,亨达公司出资40%又在上海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请完成下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亨达和宏达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人以中国的资金设立的,所以是中国公司 B亨达和宏达公司是跨国公司,是外国公司 C哈尔滨公司和上海公司是中国公司,是子公司 D北京公司是中国公司 【答案】BC 【解析】本题中,亨达公司和宏达公司虽然是中国人以中国的资金设立的,但是它是在外国设立的,必须依照东道国即外国法律设立,而不能依中国法律设立,所以它们具有外国国籍是外国公司;亨达公司和宏达公司都进行跨国经营,所以都是跨国公司;哈尔滨公司和上海公司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但是它们必须依照我国法律设立,所以其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国公司,同时又是外国公司的子公司;北京公司是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它必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但是却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不是中国公司,而是外国公司的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