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考办昨天作出通知,今年普通高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的免考规定有了新的突破。
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自考,按规定可免考部分课程。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课;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考专科专业的,可
免考公共课;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的,可免考能代表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课。例如: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英语、哲学等专业毕业生,分别可免考“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物理”、“PETS”、“哲学”等课程。
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免考的课程有:在校本科生、专科生报考自学考试的,分别与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享有同等的免考待遇。对于开展自考教育与全日制专科教育衔接试点的院校,其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凭公共课成绩和学分可免考自考专、本科专业中名称相同的对应课程(英语须具有三个学期以上的合格成绩);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和学分可免考自考本科专业中名称相同的加考课。浙江工商大学的普通本科在校生参加自考第二专业学习的,其规定的学校课程合格,可免考与之互认学分的自考课程。(作者:通讯员李新记者王倩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