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职(专科)9月中旬将进行补充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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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8/31 17:37 沈阳晚报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 (记者 刘景芳 实习记者 朱晓京) 30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辽宁高职(专科)将进行补充录取。 据悉,辽宁高职(专科)补充录取仍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委的有关招生规定执行。补充录取工作采取高校上报补充录取计划、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补充录取计划、考生重新填报补充录取志愿、集中录取的办法。省内高校的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三校生的高职(专科)
补充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为:9月16日,由各市向社会公布补充录取计划及省内高校原录取分数线。9月18日—20日,考生填报补充录取志愿,填报志愿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市根据本市实际制定。9月24日—26日,高职(专科)补充录取。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