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行居住证制度首日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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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10/09 11:08 东方网-文汇报 | |
“姓名,高岳青;编号,LS00000010074;卡号,900034679;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市沥东区(县);有效期限,2004年10月8日-2005年4月7日”,昨天上午9时50分左右,来自浙江上虞的高岳青、孙玉芳这对小夫妻,成为在上海闸北区大宁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首先获得“上海市居住证”的两位来沪人员。 上海从今年10月起施行《居住证暂行规定》,从昨天起在静安区静安寺街道、闸北 昨天上午,大宁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人头攒动,大多数是来办理居住证的。但工作人员发现,不少来沪人员因事先准备好的材料不齐,所以一时难以办理。来沪人员大多疏漏了三种证明,一种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国家规定凡18岁至49岁的男女都应具备,该证明必须回原籍办理;二是健康证明,需本市的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三是房屋租赁合同,有不少来沪人员通过朋友关系租借房屋,而没有房地部门出具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郑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