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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世界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http://www.sina.com.cn 2004/11/02 13:44  新浪教育

  【考试大纲】

  1、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发展的实质。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和意义。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现象和本质。必然
性和偶然性。原因和结果。可能和现实。

  2、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肯定和否定及其关系

  事物存在的质、量、度。事物发展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事物发展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辩证关系。辩证的否定观及其方法论意义。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3、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中国传统哲学中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本章在应试中的常考题型】

  本章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的内容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其他各个组成部分之中,对于复习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都具有指导性意义。1994年以来,试题中每年都有选择题、辨析题和分析题出现,而且题量大,分值高,同一原理往往以不同的题型反复出现,是历年考研的重点之一。应在本章节多下功夫。

  【本章复习注意事项】

  1、注意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法和唯物论互为前提。

  2、注意唯物辩证法联系实际的范围最为广泛。

  3、注意本章各部分内容的区别和内在联系。

  4、要从总的方面明确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三个方面的对立及对立的焦点。在每个原理和问题上注意两者的对立。

  5、要弄懂唯物辩证法原理的论点和依据,这是本章在理论上的基本要求。

  【名词解释】

  1、联系——是指一切事物或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2、发展——事物从低级向高级,从量变到质变的运动变化过程。发展的最本质含义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3、规律——事物发展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4、现象和本质——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外在的表现。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本质是与必然性、规律性同等程度的哲学范畴。

  5、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量变表现为事物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量变是事物在度范围内的变化。

  6、质变——事物由一种质变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它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的变化,是事物连续性的中断。

  7、肯定因素——事物内部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确定这一事物是自身而不是别的事物的方面。

  8、否定——可以在三重意义上使用否定,一是否定方面,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或因素,二是否定的环节,它是把事物的发展和联系统一起来的环节,三是否定阶段,它是否定之否定 发展的第二阶段,即从肯定到否定的阶段。

  9、矛盾——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两个方面的对立和统一。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两个基本属性。

  【考点解析】

  1、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等特点

  (1)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要反对那种只承认主观联系而否认客观联系的唯心主义观点,把普遍联系的原理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联系代替客观事物的真实联系。

  (2)联系的普遍性:世界上的任何事物、现象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周围的其他事物相联系;每一个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都同其他要素相联系;整个世界是一个互相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只有在一定的联系中才能存在和发展。联系的普遍性的原理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

  (3)联系的多样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量上讲,每一个事物的联系并不是个别的、单一的,而是多样的、复杂的;二是从质上讲,每一个事物的联系,其地位、性质和作用是各不相同的。联系的多样性具体表现为:不同的物质运动领域有不同的联系;不同的具体事物之间有 不同的联系;事物在不同的条件下有不同的联系,并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事物的联系可以分为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等。在这些联系中,内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决定事物的根本性质及其发展的基本趋势,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

  2、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1)发展的含义:发展是指前进性、上升性的运动,即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运动变化。

  (2)联系的普遍性蕴涵着发展的永恒性。这是因为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必然引起事物的运动和变化,而变化的结果包含着事物的发展。所以,联系的普遍性决定了变化的永恒性。客观世界的永恒发展已经并将继续为实践和科学进展的成果所证实,生物进化论充分说明发展的永恒性。从整个物质世界来说,发展是无限的、永恒的,没有顶点,没有止境;但是就某个具体事物来说,发展是有限的,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只能达到一定的发展水平。无数事物发展的有限性构成了整个物质世界发展的永恒性和无限性。

  (3)发展具有普遍性。自然界是不断发展的,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人的思维、人的认识也是不断发展的。恩格斯指出,当我们考察整个世界时发现,“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

  3、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质变而不是量的增加和减少,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新事物是指符合发展的前进方向、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远大前途的事物。旧事物则是指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是否符合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区别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志。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因为它既吸收了旧事物的优点、又克服了旧事物的缺点,因而它具有旧事物所没有的优越性。新事物战胜旧事物要经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

  4、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辨证关系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两种不同的趋势。

  (1)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一定要发生的、不可避免的趋势。必然性与本质和规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

  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不确定的趋势。偶然的东西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

  (2)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一方面,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它们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两种不同的趋势,它们产生的原因以及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必然性导源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所谓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基本性质的矛盾),而偶然性的产生主要是由事物的非根本矛盾或外部条件引起的;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变化的方向,而偶然性则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从属地位,只能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第二方面,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主要表现在:

  第一,必然性总是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由此为自己开辟道路,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第二,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必要补充,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并受其支配,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偶然性。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这主要是指随着条件的变化,在一个过程中具有必然性的东西,对于另一个过程来说可以转化为偶然性,反过来也如此。掌握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只有认识必然才能获得自由;同时,不能忽视偶然性,要善于把握偶然机遇,从而获得更大的发展。

  5、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事物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普遍形式之一。原因是指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结果是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

  愿意和结果的关系是辨证的、对立统一的关系。第一,原因和结果是相互对立的。在特定的因果关系中,原因和结果是确定的,不能颠倒。第二,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不仅他们之间互相依存,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包括在因果链条中互换位置和互为因果。

  因果联系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普遍性是指因果联系存在于一切现象的发展过程之中;多样性是指在因果联系中存在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果多因等情况。

  6、可能性和现实性

  现实性是指现在的一切事物、现象的实际存在性,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要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现实可能性和抽象可能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对立表现在,可能性还不是现实性,现实性也不再是可能性。可能性作为事物的潜在趋势,它着眼于“未来”,现实作为客观存在的实际,他着眼于“现在”。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它们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7、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质、量、度的含义。

  (1)质:是指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的质与该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事物是一定质的事物,质是一定事物的质。事物的属性与事物的质不可分割,它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发生联系时表现出来的质。每一事物往往具有多方面的质。质是区别事物的根据,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只有正确把握事物的质,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特殊规律。

  (2)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数量规定性。量是客观的,是事物

  所固有的;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不会影响质的变化。每一个事物具有多方面的量的规定性。把握事物的量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对量的把握反映对事物认识的深化j做任何工作既要对事物进行定性分析,更要对事物进行定量分析。

  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质和量的统一就是“度”。

  (3)度:是指保持事物质所规定的量的幅度、范围和界限。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掌握分寸”,既要防“左”,又要防右。

  8、事物发展中的量变和质变的辨证关系

  事物的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1)质变和量变的含义:

  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在度的范围内的渐进,体现了事物的连续性。量变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数量的增减;二是事物构成成分的空间关系即排列次序、结构形式发生变化。

  质变:是指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根本性的显著变化,是事物连续性的中断。质变(飞跃)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爆发式的,另一种是非爆发式的。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表现为:一方面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量变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产生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另一方面量变和质变相互包含、相互渗透。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存在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存在量的扩张。

  (3)掌握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的意义。理论意义:发展是质变和量变、连续性与间断性的辩证统一。只承认质变不承认量变,是“激变论”的观点;只承认量变不承认质变,是庸俗进化论的观点,它们的错误就在于割裂了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实践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坚持量变与质变的统一,把远大目标与脚踏实地的精神结合起来。

  9、事物发展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辩证关系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进其灭亡的方面。当肯定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时,事物处于肯定阶段,事物获得了存在的根据;当否定方面上升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时,事物处于否定阶段,旧事物开始走向灭亡,最终被新事物取代。

  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统一的。肯定和否定作为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两个因素和两个阶段,它们是对立的,同时两者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渗透,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否定中包含着肯定。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就是建立在对肯定和否定辩证统一的理解。

  10、本质和现象的辨证关系

  (1)本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根据,是组成事物的各个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它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本质反映事物的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决定的。本质与必然性、规律性是同等程度的概念。

  现象:是指事物的表面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外部联系。现象包括真象和假象。有些现象与本质是一致的,叫做真象;有些现象与本质是不一致的,叫做假象。真象与假象一样,都具有客观性。

  (2)本质和现象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本质和现象的对立表现在:第一,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表现于外,可以被人们的感官直接感知;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联系,深藏于内,只有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第二,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多样的,本质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第三,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是相对平静和稳定的。本质和现象的联系表现在:第一,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现象的纯粹本质。第二,任何现象(包括真象和假象)都从某一方面表现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纯粹现象。第三,本质决定现象,是现象存在的根据,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变化归根到底依赖于本质。

  (3)坚持现象和本质辩证统一的原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象和本质的对立,说明科学研究的必要性;现象和本质的统一,说明科学研究的可能性。

  1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原因是: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就是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联系;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就在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

  理解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一把钥匙。

  第三,矛盾分析方法是辩证方法中最根本的认识方法和分析方法,它在各种辩证分析方法中居于核心地位。

  第四,承认不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和根本分歧。

  1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1)矛盾是指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性质,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2)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的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互否定的性质和相互分离的趋势。

  (2)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结。两者的区别表现在: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两者的相互联结表现在:一方面,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同一性中有斗争性。同一性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是具体的同一,因此,没有脱离斗争性的同一性;另一方面,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斗争性中有同性。差别和对立总是和统一相联接,没有矛盾的相互联系,斗争也就不可能发生,因此,没有脱离同一性的斗争性。矛盾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斗争性,失去其中任何一种属性,就不成为其矛盾。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矛盾的同一性的相对性与斗争性的绝对性的关系,与事物静止的相对性与运动的绝对性的原理是相一致的。

  (3) 既然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互相联结,任何矛盾都是由同一性和斗争性两个方面构成的,因此,我们在认识活动和实践过程中要把两者结合起来,学会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克服只见同一不见对立或只见对立不见同一的形而上学观点。

  13、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矛盾既包括内部矛盾(内因),也包括外部矛盾(外因),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共同作用推动事物的发展。但是,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同的:内因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第二位的原因,“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从矛盾本身来看,矛盾双方力量此长彼消,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相互作用推动了事物的发展。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同一性的相对性是指它的条件性、暂时性。矛盾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无条件性,对立面的斗争迟早要打破矛盾双方的互相依存,一旦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发生根本的变化,双方的地位则发生相互转化,使原有的矛盾统一体解体并形成新的矛盾统一体。于是新的矛盾取代旧的矛盾,新事物战胜旧事物。

  1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1)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的含义。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简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其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其二,每一个事物在其发展的不同过程与阶段上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

  (2)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

  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两者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矛盾的共性比个性抽象、深刻,矛盾的个性比共性具体、丰富。○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一方面,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共性通过个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特殊总是普遍中的特殊。○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定条件下的普遍性在另一条件下可能转化为特殊性,反之亦然。

  (3)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1它是正确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人们的认识总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再用一般指导个别,所以,在认识过程中,把矛盾的特殊性与矛盾的普遍性辩证地统一起来是认识的根本方法。○2它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15、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1)二者的含义: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同时存在许多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其中有一种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的矛盾,这就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服从地位、从属地位的矛盾就是次要矛盾。

  (2)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主要矛盾解决得好,次要矛盾就可以比较顺利地得到解决;次要矛盾解决得如何,反过来又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基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这种关系,我们在观察和处理复杂问题的时候,要首先抓住和解决主要矛盾,同时又不忽视次要矛盾,做到统筹兼顾。

  16、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1)二者含义:不仅不同的矛盾在发展过程中是不平衡的,而且同一矛盾双方的力量也是不平衡的,其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首先,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反过来,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影响和制约着矛盾的主要方面。其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随着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的转化,事物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基于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这种关系,我们在分析问题时,要分清主流和支流,紧紧抓住主流,同时不忽视支流,并且注意主流和支流的转化。

  17、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根据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两点论”是指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不能忽视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能忽视次要方面。所以,两点论也就是“全面论”。如果只看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忽视了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就会陷入片面性而犯形而上学“一点论”的错误。“重点论”就是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抓住它的主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不分主次轻重、不抓重点,就会犯“均衡论”的错误。

  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在看问题、办事情中既要全面把握,又要善于抓住重点,切忌平均使用力量,不分主次一把抓。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一系列“两手抓”的方针,都是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具体表现。二是对于事物要善于作矛盾分析,坚持两点论也就是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法。

  18、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关于矛盾学说的朴素辩证法思想。

  在春秋战国时期,矛盾的思想已经产生。《易经》以阴阳的变化来解释世界,并称“一阴一阳谓之道”,这说明阴阳的矛盾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

  春秋末晋国太史史墨提出“物生有两”的观点。

  老子《道德经》中提出了一系列相反相成的概念,他说“有无相生,难而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声音相合,前后相随。”并提出了“凡物莫不有对”的矛盾观,这就是说,任何事物、现象都是由对立双方组成一个矛盾统一体。老子还提出了对立面相互转化的思想,他说:“祸兮,福之所依;福兮,祸之所伏。”“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老子还论述过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思想,他说:“合抱之木,起于豪本;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些思想揭示了对立面之间的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相作用的关系,指出了对立统一规律是永恒的、普遍的规律。在宋代理学中,中国哲学对矛盾的认识达到了新的水平。王安石说,万物“皆各有耦”。朱熹认为,万物“无独必有对”,“万物皆有两端”,而且提出了“一分为二”、“合二而一”、“一物两体”、“阴阳大化”等思想。

  我国古代辩证法思想虽然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制约,还是初步的、朴素的,但是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念,其理论学说中的精华多年来一直引起世界各国广泛和浓厚的兴趣,并运用于现代社会的经济、政治、军事等领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结果。

  【专家点评】

  1、将普遍联系看作是一种主观随意的关系,把客观事物自身的联系看作是人为所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2、事物既然是永恒发展的,就不存在静止或是某种倒退。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事物的发展只是运动变化的一种状态。相对静止或者某种倒退也是运动变化的形式。

  3、认为某种现象要么是偶然的,要么是必然的,有些事物要么只具有必然性,要么只具有偶然性。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必然性和偶然性是不可分割的,不存在纯粹的必然性,也不存在纯粹的偶然性。

  4、矛盾是绝对的对立,或者绝对的同一。这种观点错误。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相同的事物。唯物辩证法所理解的对立,是具有同一、统一的对立。

  5、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不属于量变,而是质变,是事物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

  6、辩证法与相对主义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在承认事物运动绝对性的同时,也承认相对静止的意义和作用,而相对主义则把一切都看作是相对的,否定了相对中间有绝对,这就从根本上割裂了运动与静止、绝对与相对的辩证法。

  7、辩证法不等同于诡辩论。二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在形式上也是不同的。

  8、既然矛盾的斗争是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就没有什么意义。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矛盾的根本属性,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同时起作用的,不能因否认矛盾斗争的绝对性,就否认矛盾同一性的意义。

  【大纲解读】

  (一)本章第一节添加新知识点为“原因和结果”:

  1、原因和结果的含义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或现象间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哲学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起作用而引起的现象。事物或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

  因果联系有两个特点:其一,因果关系往往与时间顺序有直接联系,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但是,并不是所有相继出现的现象都具有因果联系。“在此之后”不等于“因此之故”。其二,原因和结果是必然联系,只要有一定的原因出现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结果。因此,一般地说,因果联系是一种包括时间顺序性在内的由某一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现象的本质联系,只有同时包含时间顺序和必然联系两个特点,才能确定“在此之后,因此之故”。

  2、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首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处于无限的因果链条之中。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变成了原因,反之亦然。这就是原因和结果区分的不确定性。但当我们把特定的对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取出来单独考察时,原因和结果的差别就显示出来。这就是原因和结果区分的确定性。

  其次,原因和结果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1)原因和结果是相互联系的。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因果双方,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可能存在。

  (2)在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原因和结果往往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事物的因果联系往往不是单线的,而是双程的。在这里,互为因果的关系既表现了原因和结果的相互转化,又表现了它们的相互作用。

  正确认识因果联系的这种辩证性质,可以有效地利用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去促进事物的发展,科学上反馈原理的运用便是一例。所谓反馈原理,就是根据因果相互作用的辩证法,通过事物调节中心输出信息达到一定效应的“返回传入”,从而实现事物自动控制或自动调节的原理。

  3、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原因和结果的辩证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它的具体表现又是复杂多样的。

  (1)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是指因果联系为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果观念只不过是客观因果联系的反映。

  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坚持唯物主义决定论原则。决定论原则指明,事物存在着固有的因果联系、因果规律,这是科学地认识世界和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客观前提。

  (2)因果联系的普遍性。

  因果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任何事物、现象无不处在一定的因果联系之中。人类实践和科学发展的历史充分证实因果联系的普遍性。一些唯心主义者认为,在微观世界中没有因果制约性,电子等基本粒子的活动具有“自由意志”,它们在各种可能性中自由选择自己的道路。这种观点是同科学事实相违背的。虽然有许多现象的原因暂时还没有被认识,但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肯定是存在的,并且或迟或早总会被人们所认识。有些事情看来好像是毫无结果,实际上这是说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并非真的没有一点结果;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本身就是一种结果,而且这种结果也是有原因的。

  (3)因果联系的多样性。因果联系的多样性是指,因果联系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是复杂多样的。

  首先,在不同的领域中,事物的因果联系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形而上学把机械运动的因果联系看成惟一的形式,因而不能正确地说明微观世界和社会生活中的因果联系。这是他们在这两个领域陷入唯心主义的一个重要的认识论根源。

  其次,因果联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等多种表现类型。

  4、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原因和结果及其辩证关系原理既然是对客观世界引起和被引起的普遍关系的正确反映,那末,它必然在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具有指导作用,成为人们重要的方法论武器。

  第一,揭示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科学认识的重要内容。

  第二,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是实践活动的重要前提。

  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才能预见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后果,因势利导,尽量限制和消除不利的后果,促进和发展有利的后果,保证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二)另外本章添加新知识点为“可能和现实”:

  可能和现实是反映事物或现象出现之前的发展趋势与出现之后的既成现实之间的相互联系的一对哲学范畴。

  1、可能和现实的含义

  可能是客观事物内部包含着的这种或那种发展的趋势。现实是可能的实现,是相互联系的变化发展着的各种客观实在的事物和现象的总和。

  (1)现实。现实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现实性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它既是过去的“现实”变化发展的结果,又包含着引起将来的“现实”的原因。现实性体现着事物联系和发展纵横两方面的整体性质。

  在我们把握现实性范畴时,应当注意它同必然性的内在联系。现实之所以成为现实又转化为不现实,是由它内部的深刻必然性、规律性所决定的。从发展上看,只有合乎规律、合乎必然的东西,才是现实的,或者说,终将变为现实。一个事物尚未出现时还不是现实的,但只要它合乎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就迟早一定会变成现实;反之,一事物当下还是现实的,但只要它丧失继续存在的必然性,就迟早一定会变成不现实。

  (2)可能。可能是和现实相对立的范畴,它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这种发展趋势是由事物内部矛盾运动规定的,但它还没有变为现实,这种可能性一旦条件具备了,就会由可能转化为现实。

  在掌握可能性这一范畴时,必须对它在质上的各种复杂情况加以区别:

  第一,区分可能和不可能。可能是指在现实中存在其出现的根据的东西。不可能性是指一事物的出现在现实中没有任何客观的根据和条件,因而它是永远不能实现的。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前提。

  第二,区分现实的可能和非现实的可能(抽象的可能)。现实的可能是在现实中有着充分根据和必要条件,因而在一定阶段可以实现的可能性。非现实的可能性则是在现实中虽有一定根据,但根据尚来展开,必要条件尚不具备,因而只在以后的发展阶段才可以实现的可能性。但抽象的可能毕竟是一种可能,因而区别于不可能。随着条件的成熟,抽象的可能性就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可能。认识抽象的和现实的两种可能性的区别和联系十分重要。一方面,要看到两种可能性的区别,应该集中力量去办那些具有现实可能性的事情。否则就要犯“左”倾的错误;反之就要犯右倾的错误。另一方面,又要看到两种可能性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促使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抽象的可能变为现实的可能。

  第三,区分两种相反的可能。在事物发展中往往存在着两种相反的现实可能。矛盾双方斗争中,既有新的一方战胜旧的一方从而使事物发展的可能,也有相反的可能。虽然就总趋势而言只有新生事物不可战胜一种可能。但这种总趋势由可能转化为现实,是在两种可能的反复斗争中实现的。在新旧事物的每一次具体搏斗中,并不能排除失败的可能。因此,在存在两种相反、甚至多种可能性的情况下,我们要因势利导,争取最好的可能。

  第四,把握可能的量的方面。可能性有大小之分,即或然率,这就是对可能性在量上的测定。把握可能性的量的方面,分析或然率,这是精确地规定行动目标和实施步骤的重要条件。

  2、可能和现实的辩证关系

  可能和现实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可能和现实是对立的。

  两者的对立和排斥在于:可能性是还没有成为现实性的东西,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可能作为事物的潜在趋势,预示事物发展的方向和前景;现实作为现存的客观实际,标志事物的现状。它们具有质的区别。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区别要求我们一切工作从现实出发,而不能从可能性出发。而且,只有深刻地把握了现实,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发展的种种可能。

  (2)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

  第一,可能和现实相互依存。可能包含在现实之中,是没有展开、没有实现的现实;现实则是已经展开、已经实现了的可能,同时又孕育着新的可能。第二,可能和现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可能产生于现实,并将进一步转化为现实,现实性又包含着新的可能性。客观现实的发展是不断产生可能,可能又不断变为现实的过程。

  3、可能和现实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可能和现实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可能和现实是统一的,使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发挥的余地。其次,可能与现实的对立,又使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发挥的必要。最后,为了在变可能为现实的斗争中正确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注意以下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其一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要力求正确地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全面地把握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性,这是促进事物由可能变为现实的客观前提。其二是,在这个前提下,还需要经过主观努力和积极斗争,创设有利的条件,力争实现最好的可能。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质和事物之间( )。

  A、具有直接的同一性 B、具有间接的同一性

  C、不具有同一性 D、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分离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 )。

  A、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性质和趋势 B、相互离异、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C、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性质和趋势 D、绝对对立的性质和趋势

  3、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的焦点在于是否承认( )。

  A、事物的普遍联系 B、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C、事物发展的动力是事物的内部矛盾 D、经过量变过渡到质变

  4、唯物辩证法所理解的联系,是以( )为前提的。

  A、承认事物具有客观性 B、否认事物具有客观性

  C、承认事物之间具有确定界限 D、否认事物之间具有确定界限

  5、唯物辩证法认为,规律具有( )。

  A、客观性、普遍性、重复性 B、多变性、单一性、局部性

  C、绝对不变性、永恒性 D、不可知性、复杂性

  二、不定项选择

  1、唯物辩证法认为,发展是( )。

  A、事物的变化 B、事物的运动

  C、事物的前进和上升运动 D、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2、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包含的内容有( )。

  A、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B、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

  C、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D、辩证的否定是扬弃

  3、“人的手一旦脱离人体就不成为人的手”,这个观点说明( )。

  A、部分依赖于整体而存在 B、要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中认识事物

  C、部分与整体没有关系 D、部分不具有整体的属性

  4、客观规律反映了( )。

  A、事物的本质联系 B、事物运动变化的暂时联系

  C、事物运动变化的偶然联系 D、事物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的稳定联系

  5、“居安思危”其包含的哲理是( )。

  A、矛盾双方是互相排斥的 B、矛盾双方互相依存,共处于一个矛盾统一体中

  C、矛盾双方是绝对对立的 D、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三、辨析题:要求对所给命题或观点进行辨别、分析,观点正确。言之成理。

  1、“并非一切现象都表现本质,偶然的现象就无本质而言”。

  2、“矛盾的斗争性就是指对立双方势不两立、你死我活的对抗。”

  3、“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人甚至一次也不能踏人同一条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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