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立公务员退出机制 辞职创业可获工资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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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11/22 10:0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武汉11月19日电(记者从玉华 甘丽华) 公务员自愿辞职创办实业,可获3万~12万元补偿;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须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离岗培训……昨天,武汉市人事局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综合运用鼓励、淘汰、惩戒等手段畅通公务员“出口”的措施。 武汉市提出鼓励性优惠政策,对提前退休、特别是辞职创办实业者给予物质上的补
对工作已满5年,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到非公企业或非财政拨款单位就业的,一次性发给本人5年~8年基本工资辞职补偿金。据此测算,一般科员辞职可领到3万元补偿金,正局级干部可领到12万元左右。 武汉市人事局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予以辞退:年度考核连续两辍安怀浦啊保徊皇と蜗种肮ぷ鳎植唤邮芷渌才诺模灰虻ノ坏髡⒊废⒑喜⒒蛘咚跫醣嘀菩璧髡ぷ鳎救司芫侠戆才诺模豢豕せ蛭拚崩碛捎馄诓还椋?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影响恶劣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按规定予以辞退的。 武汉还推出行政告诫制度:不坚守岗位,经常贻误工作,办事不讲原则,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作风粗暴,严重影响干群关系的等给予告诫。告诫期3~6个月,被告诫人无明显改进,将延长告诫期,同时参加离岗培训。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基本称职、两年内被给予两次行政告诫的,都要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离岗培训。 武汉还将实行“引咎辞职”制度: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应当引咎辞职。如本人不愿提出,则应责令其辞职。 2000年至2003年,武汉市共辞退公务员77名,辞职者157名,受纪律处分者353人,年度考核不称职者197人。 武汉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武汉市目前共有3.38万名公务员,“出口”不畅已成为公务员管理“瓶颈”,严重制约了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为避免以上举措流于形式,市人事局正着手制订专门考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