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教中心承诺辅导出的学生能够考上好大学,但是杨先生交纳了上万元的家教费用后,孩子参加2004年高考只考了347分,并没有达到北京市二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杨先生认为家教公司违约。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该院对这起教育合同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判定与杨先生签订家教协议的北京某家教服务中心违反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杨先生辅导费17500元。
为了让自己的女儿在2004年的高考中考取一所较满意的学校,2003年11月9日,杨先生与某家教中心签订毕业班冲刺特别委托课外辅导协议书,委托家教中心对其女儿进行高考前的辅导。合同中约定,通过辅导保证杨先生的女儿在2004年高考成绩达到北京市二类本科录取分数线,并约定教学方法、上课时间由家教中心安排,保证每周4小时授课时间。协议签订后,杨先生向家教中心支付辅导费17500元。但在其后的日子里,家教中心的辅导让杨先生大失所望。家教中心对杨先生的女儿进行辅导的过程中,所派辅导人员经常出现缺课情况,辅导英语的人员自2003年11月至2004年高考前,未对杨先生之女进行辅导。最终杨先生的女儿参加2004年高考成绩为347分,没有达到北京市二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法院认为,杨先生与家教中心签订的委托课外辅导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签订后,杨先生向家教中心交纳了全额辅导费,已履行了协议义务。根据杨先生提供的证据和法庭的调查,某家教中心在辅导过程中确有辅导老师缺课等自行停止辅导的现象。据此,法院判决家教中心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退还杨先生交纳的辅导费。
昨天,记者就此案采访有关教育专家时,专家说,就是家教中心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杨先生的孩子也不一定就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高考成绩。因为孩子学习是一个自觉和互动的过程,即便老师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辅导,学生本人不用心学,也很难达到合同承诺的高考成绩。这位专家说,一些家教公司和辅导班以考出什么样的成绩吸引考生,本身就是一个美丽的“陷阱”。像杨先生这种案例已经出现了不少,家长们如果以为交的辅导费、家教费越多,孩子考大学就越有保证,这本身就是自己蒙自己。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法院作出家教中心全额退还杨先生辅导费的依据,是家教中心在教学成绩和授课过程中,都不能证明自己完全履行了合同内容。